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1 05:27 编辑
刘庄主说列车员劝阻砸窗是职责,列车员张开双臂阻止跳车,也是职责。金校长立马跟帖说:顶你这两句。我觉得有必要和你俩聊两句:
你俩有点狭隘了,把乘客安全与铁路公司的财产安全对立起来了。列车员的职责不仅是保护铁路公司的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服务乘客、确保乘客旅途安全。人家是买了票的,保证准时、安全送达,是铁路方面应该履行的运输合同义务。
该案,列车员拒绝了乘客在非正常停车、憋闷三小时后多人多次请求砸窗的合理要求,恰恰是没有积极履行保护乘客安全的职责,没有灵活对待公司规定;至于阻拦跳车企图,哈哈,那么小一个破洞,那么高的路基,谁会去冒险跳车?听到乘客的呼声也只是“多砸几个洞”,显然乘客们只是因长时间过分闷热想通风透气,列车员在乘警到场后,张开双臂护住窗户,表现的是不让再砸。
爱护财产、遵守秩序固然重要,但是,财产、秩序与生命、健康相衡量,理应是后者更重要。这,或许就是没有对砸窗者处罚、索赔的原因,是正确的考量。
执法者在处理问题时,应该看重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是否具有恶意,而非只看客观上是否造成了某种损失。如果虽有损失,但并非出自主观恶意,其出发点是善意的,就应该宽容一些,尽量少把好人变成坏人。
那些把卖菜赚了21.05元的老农罚款11万的奇葩执法案例,就是典型的严格执法的错误,执法目的不应是处罚。老农卖的菜抽检不合格,违法了,但他主观上并无恶意,他是从批发市场进的货,他能料到批发市场居然销售不合格的蔬菜?应该被处罚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经营者。
列车运行中,发生的各种情况,都应该有处置预案,在非正常停车3小时后,除了遥遥无期的等待和阻止乘客自救外,没有预案、毫无举措,难道处罚的板子应该打在砸窗自救、救人者身上吗?
漠视生命,关注财产,是龙梅、玉荣草原英雄小姐妹牺牲生命、健康去保护公家财产之类的老旧故事听多了,该改变一下观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