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不应该维护道德?我觉得应该。道德确实和自由相违背,但是我不觉得文明的进步非要道德做出退让。我承认,在道德退让的初期,因为释放了自由,大部分人是感觉舒爽的,但是道德的作用是有滞后性的。
说个例子:在古代,女人不贞洁是大罪!通奸一起下猪笼!这就是当时的道德。这时候有人说了:“这不是道德!禁锢了人们的恋爱自由,性自由,有情人为什么不能在一起?就是因为这个道德的枷锁?”好,我们打破这种枷锁,恋爱自由了。这是道德退化的蜜月期,人们敢于追求自己的爱情,皆大欢喜。可是呢,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真的到了婚姻,面对的更多的是生活的琐事,而不是诗和远方。即便是恋爱是相亲相爱的两个人,也会厌倦对方,又喜欢上了婚外情。到这个时候,有一部分人也就不那么的拥护什么恋爱自由、性自由了。尤其是男性,因为男性的性能力退化比女性快。一个40岁的男性,大抵是不及20岁的牛郎的。
到了这时候,性自由进一步发展。女性婚内得不到最够的物质满足和性满足,出去卖就合情合理了。在90年年代,出去卖的女人大部分都发了财。和读书红利、个体红利一样,小姐也是有一段黄金期的。道德再退一步,笑贫不笑娼。这时候可能有更多的人倒向昔日的道德,不过也有相当的人导向实实在在的财富,毕竟很多上岸从良的小姐家里的别墅洋房在那里摆着呢。
而这种性自由导致的是进一步的性泛滥,小姐牛郎越来越多,钱赚的越来越少,靠这个逆天改命越来越不现实。又多了同性恋、恋童癖、恋物癖、恋兽癖,甚至是恋尸癖,人家就是一句:“我又没妨碍别人,有什么问题?”加上对外开放。造成的结果是各种恶性的性传染病爆发,很多无辜者受害。
到了这时,有人再想找小姐、牛郎释放性自由,首先担心的是会不会传染性病、艾滋。我们住酒店,要警惕酒店的床单、浴巾会不会有梅毒、尖锐湿疣等恶性传染病,那种可拆卸的淋浴喷头是不是被同性恋用来灌肠过?以前是女孩子步入社会有被性侵害危险,现在小男孩也不能幸免,甚至大学都非净土。到了这时,我想大部分人会导向昔日对性的约束道德,也许觉得当初把奸夫淫妇浸猪笼也没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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