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31 12:39 编辑
高隐、不主流、上岸之间抓尾巴游戏之孔见 评:公理力
——题注:谁能说这三位坛宝玩儿的不是抓狐狸尾巴游戏?当然,你非要说: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公某也没理由反对。
不主流之语至少前4条明显有问题;高隐有心集录与反驳均有理,只是没在点子上;至于上岸的“浅见”去掉引号是否委屈,阅后您曰了算。
1、不主流:法律是限制自由的。
——高鸡:法律在法理上保护自由。即使对自由有限制,也是保护更基本更广泛的自由。(仅引要义,下同)
——上岸:法律本质是限制所有人的本我自由。所说的“保护自由”,不代表对守法者的违法可能性没有限制。
——公评:不主流属片面认知的A极端,高隐是-A极端,上岸为A+极端。无论理论还是实践,法律仅限制非法自由,保障合法自由。单一强调法律的限制或保护功能均偏颇,加定语“法理上、本质上、可能性”亦于事无补。上岸注意,法律对守法者不体现限制是客观事实,而非推理。如,守法者说:“法律对我‘无用’,宽松也好,严苛也罢,不影响我。因我从不违法。”
2、不主流:过度法治只能限制更多的自由。
——高鸡:法治程度越高,反而越剥夺公民自由?不主流正好说反了:法治程度越高,权力越是被监督得紧,个人自由程度越高。
——上岸:老高混淆了“过度法治”和“法治程度”的概念。前者可以理解为苛法,后者则是指法制体系运行效率。
——公评:不主流语属A极端的废话;高隐也是-A极端的继续,另有罔顾关键词“过度法治”之误;上岸则继续背书不主流的片面认知。
3、不主流:量子力学颠覆了自然规律不以意志转移的常识。
——高鸡:言下之意,量子观测者效应等同于人的主观意志能改变自然规律。
——上岸:老高犯了逻辑错误。如果自然规律是铁律,只要有一点不符,就代表了主观意志对自然规律的改变,称颠覆无不可(除非以后能从自然规律找到一个解释)。
——公评:不主流犯了概念和认知错误;高隐的反驳除将“动摇”夸大为“颠覆”这个小瑕疵,终于对了一回,但他后来将其理解为全称命题(所有自然规律都随意志而改变),显然错了;上岸的错误在于,继续与不主流穿一条裤子。这事儿不得不多曰几句。
量子力学中的波粒二象性,还有更形象的薛定谔猫的生/死态(类比量子叠加态由观测导致“塌缩”至某确定态),仅在观测时才确定处于A或B态,属于微观世界特殊规律——受观测影响但不受意志影响,仍属自然规律的一部分,并没有动摇(更不可能颠覆)自然规律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换句话说,观测结果(猫是死是活)不取决于观测者的意志:你想要猫活,看到的可能是猫死;即使你看到了猫活,那也只是概率所致。类似于投掷硬币,哪一面在上,不取决于你的意志,仅反映概率。
有必要要提醒一点,与薛定谔猫思想实验无任何可能预知结果有所不同,对于波粒二象性,可以通过选择实验条件来间接决定观察到的是粒子态或波动性。例如,若使用双缝实验设置,可以揭示光的波动性;而如果设计成检测光子路径,则体现粒子态。这是观测条件对量子系统的物理性直接影响,而非人的意志的影响。
4、不主流:民主与砖制、法治与人治,都是中性词,不存在褒贬词义的区分。
——高鸡:原来民主专治,法治人治并没谁好谁坏、谁对谁错的区别?选择要么是掷骰子,要么看是否适合某种国情文化?
——上岸:实行民主与专治需要共识前提:生存或文明存续是第一需要。民主与专治的褒贬是基于现代文明及具体情况而言的。
——公评:公某“第六层面认知”一文已提及,不主流的错误在于拿工具理性作为拒绝价值判断的借口,混淆了概念范畴与价值判断的分野,前者不包涵后者是必然,后者必然有基于价值观体系的褒贬;而高隐没能抓住不主流概念混淆这个症结,只有屁股决定脑袋的情绪化;上岸则用相对化高隐价值判断的路数,继续与不主流上演断背山戏码。唉~,可怜的高隐!
就到此吧——后面3条口水化意味太浓,公某兴味索然。何况,首版姐也不给发工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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