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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第六层面认知:人类法治将大幅提升,却无法达理想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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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层面认知:人类法治将大幅提升,却无法达理想彼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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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9 1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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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9 21:05 编辑

第六层面认知:人类法治将大幅提升,却无法达理想彼岸  
文:公理力

  何为人治?最简明的界定:法治之外皆人治。  
  如果非要给一个定义,人治是指没有或无视法律的社会治理形态。治理主体拥有至高无上权力是其基本特征。
  
  明确一句,人治概念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与价值判断是两回事。前者不包涵后者是必然,后者主要取决于价值观体系。必要时,对人治做出治理水平高下、原始或现代、残忍或人道等任何价值判断都是天经地义之举。拿工具理性等作为拒绝价值判断的借口,属于概念范畴的混淆。
  
  何为法治?如前文所述,至少存在中式和西式两种法治概念。  
  中式法治:依法治理(应译为Rule by Law)。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法治模式,但实现道路仍漫长。本文采用这一概念。  
  西式法治:法律治理(Rule of Law)。此乃理论上亦无现实可行性的、理想化、绝对化法治模式,并无实现的那一天。
  
  弄清了这几个相关概念,不难做出如下归纳和推论。  
  放眼人类社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所有治理形态,不外乎三种基本模式,对应人类文明发展的三个阶段:  
  完全人治社会、有限人治社会、AI辅助法治社会。
  
  1】完全人治社会,可译为 Universal Rule of Man
  
  在没有任何律法之前的社会,人类处于原始文明阶段,100%的人治是一种必然。例如,被抓获俘虏的命运,无论成为食物,还是成为工具(包括生育工具),或被吸收为部落成员,均取决于部落统治者的一念抉择。
  
  2】有限人治社会,可译为 Limited Rule of Man
  
  随着简单律法的出现,诸如对杀人犯或俘虏有了不成文的处置规矩,就意味着出现依法治理(Rule by Law)成分,人类步入人治与法治并存的中级文明阶段。不难想象的大趋势是,人治成分随着文明进步而减少,法治成分在逐步增加。
  
  事实上,今天的世界各国,无例外地均处于该阶段。区别仅在于人治成分的多寡——并非体现质的差异。包括西式法治叙事,其实质均非真正的Rule of Law,至少体现于:法律至上的无解,法律独立于权力的无望。
  
  3】AI辅助法治社会,可译为 AI-assisted Rule by Law
  
  随着AI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跃上一个新台阶:在法治建设中引入AI技术提供关键辅助。例如,在立法、执法、司法、依法行政等关键环节均由AI承担重要的保障公正角色。人类将由此步入高级文明阶段:人在法治中的主体地位虽仍不可撼动,但其负面影响将大幅降低,从而带来法治建设的大幅提升。
  
  关于AI辅助法治的可行性,至少有两方面的重要依据。
  
  (1)不具备自主意识的AI有一最大优势,就是它没有人性的弱点,诸如:人欲导致贪腐、无止境的自我实现追求、必然的主观倾向,等等。AI可以达成最大程度的客观,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性导致的不公。这对于依法治理进程,是一项空前的关键跃升。例如,你可以想象一位“AI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吗?
  
  (2)当下AI技术迭代进化的惊人态势,为实现AI辅助法治打下了可信基础。事实上,AI技术已经在医学等许多重要领域获得初步应用,例如,AI辅助诊断已经进入临床实验阶段。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AI辅助法治虽然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支持,但其核心机制依然是Rule by Law,即人类主体通过法律和AI这两个工具,来达成治理目的。而人类主体的不可或缺,同时意味着:即使在这个高级文明阶段,仍无法完全摆脱人治的负面影响。
  
  4】有人或许在憧憬理想彼岸——以“法至高无上”为特征的真正 Rule of Law
  
  公某以为,理论上固然不限制这样的推理:实现完全摆脱人治的质的飞跃,但这意味着摒弃人这个主体(具体见上一帖)!  
  这就立即面临一个根本性问题:法律自身并无能动性,法治的主体角色由谁担任呢?
  
  其实,此事可以有一个足够科学的推论:法治的主体角色完全由AI担任!前提是,AI被授予拥有自主意识的通行证。  
  当然,这又会出现一个无关宏旨的次要问题:还是不能简单地将其命名为Rule of Law,可以接受的命名或许是“AI法治”,可译为Rule of AI-Law!
  
  但要害是,你能想象跃升至这个阶段后,人类将处于何等地位吗?  
  并非危言耸听的逻辑推演,恐怕只能是科幻大片中的最糟结局,人类与AI的关系发生根本性反转,人类成了AI的服务员,甚或奴隶!这也是今天伦理领域、法律届、AI技术领域、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正在审慎考量发展拥有自主意识AI安全性的基本原因。
  
  总之,西方追求的真正法治(Rule of Law)这个理想彼岸,一旦通过AI法治的路径到达,恐怕并非人类的福音。恰恰相反,那完全可能导致人类的终极灾难——自我毁灭!就法治建设的漫长历程而言,AI辅助法治社会的到来,或许才是人类最现实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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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3-29 11: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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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3-29 11: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以法至高无上”的法治,为什么一定会“摒弃人这个主体”?
这是你的意见还是哪位先哲讲的,我要找他请求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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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3-29 11: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小宝,过来加个色,帮教授吸点火力,
我电脑又打不开6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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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3-29 12:04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1:52
“以法至高无上”的法治,为什么一定会“摒弃人这个主体”?
这是你的意见还是哪位先哲讲的,我要找他请求 ...

学习不认真,这个问题上一帖已经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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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3-29 12: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04
学习不认真,这个问题上一帖已经有回答

手机每页只能显示几百个字(5个回复),眼睛都花了。超过屏的帖子,都得划半天,影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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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3-29 12: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按倒就亲 于 2025-3-29 12:29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04
学习不认真,这个问题上一帖已经有回答


,就人之本性而言,Rule of Law的“法至高无上”顶格地位违背人性,特别是人的社会性。


这段话吗?
这不还是你的观点么。得不出“摒弃人性”的结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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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3-29 12:32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2:25
手机每页只能显示几百个字(5个回复),眼睛都花了。超过屏的帖子,都得划半天,影响阅读。

无需看回帖,主帖第一条就是关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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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3-29 12:36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2:27
,就人之本性而言,Rule of Law的“法至高无上”顶格地位违背人性,特别是人的社会性。

这是个简单的逻辑推理:
让法至高无上,人性决定了人这个主体做不到。要想真正让法至高无上,唯一的可能就是摒弃人这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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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3-29 13:27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1:53
@寒假 小宝,过来加个色,帮教授吸点火力,
我电脑又打不开6星了

本来加精华是好事儿,让你一说我都不知道该不该加了。
但愿公教授遭围攻拜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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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3-29 16: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莫邪 发表于 2025-3-29 13:27
本来加精华是好事儿,让你一说我都不知道该不该加了。
但愿公教授遭围攻拜赖我,

干过大理寺正卿的人,还担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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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3-29 18: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9 18:21 编辑

没人有兴趣为你长期进行普法或普及常识教育。
没事多读点书吧,总胜过自己胡思乱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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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3-29 18:2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3-29 18:18
没人有兴趣为你长期进行普法或普及常识教育。
没事多读点书吧,总胜过自己胡思乱想。呵呵。

就是,我连回帖批驳的兴趣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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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3-29 18:3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18:25
就是,我连回帖批驳的兴趣都没了。

我也是,没兴趣回他的贴;吃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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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3-29 19:54 |只看该作者
莫邪 发表于 2025-3-29 13:27
本来加精华是好事儿,让你一说我都不知道该不该加了。
但愿公教授遭围攻拜赖我,

你不怪我把高隐、螃蟹们收拾得太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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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3-29 19: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9 20:08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3-29 18:18
没人有兴趣为你长期进行普法或普及常识教育。
没事多读点书吧,总胜过自己胡思乱想。呵呵。
你螃蟹就是读书读傻了:竟然把法律、规则这类约束当成主体
这就意味着,你把约束你的手铐当主体!
就问你一句,那位铐你的警察不是主体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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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3-29 20:05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18:25
就是,我连回帖批驳的兴趣都没了。

在上一帖后,你高隐唯一的能耐是捏造了我主帖强调中式法治“司法独立”的十足谎言

现在,你没脸捏造了,就只剩这种理屈后一惯性的可笑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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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3-29 20:07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3-29 18:32
我也是,没兴趣回他的贴;吃饭去。

傻子不说话才是唯一不丢人现眼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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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3-29 20: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9:59
你螃蟹就是读书读傻了:竟然把法律、规则这类约束当成主体
这就意味着,你把约束你的手铐当主体!
就问你 ...

哈哈,这就像战斗鸡经常说“因言获罪”。我耐心告诉吖:现在中国没有“因言获罪”,获罪是因为你的言论触犯了法律,就好比一个人拿刀杀人,不会“因刀获罪”一样。

吖的就是都掰不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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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3-29 20:29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9 20:12
哈哈,这就像战斗鸡经常说“因言获罪”。我耐心告诉吖:现在中国没有“因言获罪”,获罪是因为你的言论触 ...

呵呵,这几个宝货,有一个算一只,都是死读书、照搬照抄、囫囵吞枣的书呆子,独立思考在他们那儿比钻石还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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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3-29 20: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9 20:45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20:29
呵呵,这几个宝货,有一个算一只,都是死读书、照搬照抄、囫囵吞枣的书呆子,独立思考在他们那儿比钻石还 ...


法哲学,法理学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你只要能准确理解并复述就行了。不需要你胡思乱想。何况你想的那些东西都是建立在无知基础上的,是又浅薄,又可笑。

准确掌握前人的知识,并凭此步步登高,一直走到前面无路了。这时候,才存在博采百家融会贯通,并通过独立思考,提出新观点的问题。连走都不会,还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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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3-29 21:1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3-29 20:43
法哲学,法理学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你只要能准确理解并复述就行了。不需要你胡思乱想。何况你想的那些 ...

螃蟹,公某能给你的最好忠告是:
别动辄拼凑这种技术含量等于零的大话、空话、废话,首先去查查词典,啥叫主体?弄明白其内涵和外延,别再闹把手铐当主体而忘了警察是啥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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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3-29 21:1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3-29 20:43
法哲学,法理学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你只要能准确理解并复述就行了。不需要你胡思乱想。何况你想的那些 ...
你真觉得自己有牙口反驳主帖,我也欢迎
那就具体引述帖子原文,拿出具体反驳理据来
但我可无法保证,不让你跟此前一样,整得自己灰头土脸,包括上演自抽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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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3-30 07:1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20:07
傻子不说话才是唯一不丢人现眼的选择

你是个在论坛搞“学术”的大聪明;傻不拉几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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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3-30 10: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30 10:31 编辑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3-30 07:12
你是个在论坛搞“学术”的大聪明;傻不拉几的玩意。
嗯,不懂“学术”的傻子,才会有你这等愚蠢反应
才会说出“一个人类”的蠢言
才会把“国家公民”这种蠢言当成自己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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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3-30 10:34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6:15
干过大理寺正卿的人,还担心这个~

必须担心公教授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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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3-30 10:35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9:54
你不怪我把高隐、螃蟹们收拾得太惨就行

收拾吧,不太惨的话我再踹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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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3-30 11:31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3-30 10:35
收拾吧,不太惨的话我再踹一脚

木想到,那几只宝都萎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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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3-30 19:3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21:18
你真觉得自己有牙口反驳主帖,我也欢迎
那就具体引述帖子原文,拿出具体反驳理据来
但我可无法保证,不让 ...

付费吧,五毛一个字,兴许螃蟹和方子会给你启蒙启蒙。
我也可以点拨你主帖问题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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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3-30 21: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30 21:10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0 19:32
付费吧,五毛一个字,兴许螃蟹和方子会给你启蒙启蒙。
我也可以点拨你主帖问题在哪。
认识到自己的牙口太嫩,就直说
自不量力,就直接上,忸怩个啥?

善意提醒一句,别提给人提鞋都不配的傻子,这暴露你的识人能力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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