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5-3-29 10:05 编辑
昨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开始依法对长和港口交易进行审查。
依据是《反垄断法》。
这仅仅是初步阶段。
能不能触发进一步的审查,比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外商投资法》和《国家安全法》,现在还不好说。
但阻止长和港口的交易,这个《反垄断法》几乎就够用了。
因为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全球营业额超120亿元,且在中国境内超8亿元,重要交易必须事前申报并且得到批准。
长和集团2024年港口业务收入达452.82亿港元,其中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收入为42.9亿港元。
因此根据《反垄断法》,长和集团港口的交易,必须要经过审查和批准。审查具有实质性约束力。
虽然长和集团注册于开曼群岛,依据《安审办法》第4条,港口属于“重要基础设施”,涉及境外资本,触发强制申报义务。
就是说,不论你是哪个国家的资本,只要你的全球营业额超120亿元,且在中国境内超8亿元,重要交易必须事前申报并且得到批准。
一招制敌。
这个交易被否决被终止的概率极大。
如果交易未能在145天内完成,长和需向贝莱德支付35亿美元违约金。
李嘉诚的长和集团的处境不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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