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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山西大同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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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这个案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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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5-3-29 07: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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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5-3-29 07:11 编辑

        看论坛上有那么多明白的,法制,法治的讨论,太务虚了,整点实在的吧,就以山西大同的这个订婚QJ案为范本,说说各自的高见。

    理论的东西在这个论坛上扯,完全是属于卖弄和扯淡,各位掏出你们的干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说说,这个案子你们怎么看?或者说换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大同中院的法官们现在脑瓜子嗡嗡的,一个被一审法院判定为QJ的案子,当事人被判了三年,但他坚持不认罪,于是一审上诉。就这个案子拖了两年多了,如今当事人在笆篱子已经呆了两年多,重审也完了,却没有当庭判决。

    案子不复杂,不在这里复述,感兴趣的可自行了解。

    山药挺烫,一审这个判决如果维护了,证据和细节确实有站不住的地方,如果推翻了,事情就更复杂了,会被追责,会有国家赔偿。据说法院不止一次找到当事男,让他接受这个判决,要判三年,缓三年,剩下的刑期就监外缓刑了,但是被当事男拒绝。也是,换我也拒绝,都在里面呆了两年多了,不肯认罪。三年的刑期都要满了,缓什么?认什么?

    这也许是这个案子目前最纠结的地方了。

    不管是法制,还是法治,这案子总是要判的。说我自己的观点,大概率能维持一审原判,当然,是法制了,还是法治了?

    这个需要六杂大咖们从理论到实际了。

    那个啥,河海就不要进来了,你有点滚刀肉思维,不建议你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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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3-29 08: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新闻关注过,也很纳闷。
女子是完璧之身,为啥会被判为qj?不应该是QJ未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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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3-29 08:50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3-29 08:46
这个新闻关注过,也很纳闷。
女子是完璧之身,为啥会被判为qj?不应该是QJ未遂么?

现在不是放鸽子的要找地方放鸽子。
现在也是办案子的要找地方办案子。
总之是大家发财。
所以“计划生育”很伟大。跟大家都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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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3-29 09:00 |只看该作者
按照法律法规,是QJ还是家暴,或者是猥亵、性骚扰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如果该案件的判决是依法做出的,且没有偏离法律的基本原则或程序,那它可以被视为符合“法制”要求。
如果该案件的判决体现了公正、公平且对受害人(男的和女的)的权利进行了有效保障,那么它可以被视为符合法治的要求。如果存在裁判不公、程序不透明或者判决过重/轻等问题,就可以被认为没有完全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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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3-29 09:37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3-29 09:00
按照法律法规,是QJ还是家暴,或者是猥亵、性骚扰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如果该案件的判决是依法做出的, ...

95后女孩出租自己1年假结婚七八次,“女友”是最常扮演的角色,日租金1500元_【墨鱼丸】  https://www.360kuai.com/pc/96534 ... p;refer_scene=so_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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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3-29 09:43 |只看该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5-3-29 09:37
95后女孩出租自己1年假结婚七八次,“女友”是最常扮演的角色,日租金1500元_【墨鱼丸】  https://www.36 ...

双方都乐意倒也无可厚非。如果存在欺骗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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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3-29 09:45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3-29 09:43
双方都乐意倒也无可厚非。如果存在欺骗就是另一回事了

玩的人当然高兴。被玩了,是大把的银子——会高兴吗?
这会还落了个“强奸犯”。会高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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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3-29 09:48 |只看该作者
一审这个判决如果维护了,证据和细节确实有站不住的地方,如果推翻了,事情就更复杂了,会被追责,会有国家赔偿。-----------------------------------------------那就没啥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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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3-29 09:51 |只看该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5-3-29 09:45
玩的人当然高兴。被玩了,是大把的银子——会高兴吗?
这会还落了个“强奸犯”。会高兴吗?

谁是玩儿人的?谁是被玩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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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3-29 09:56 |只看该作者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3-29 09:48
一审这个判决如果维护了,证据和细节确实有站不住的地方,如果推翻了,事情就更复杂了,会被追责,会有国家 ...

看法差不多。
甚至立法精神,司法实践,都有可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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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3-29 09:58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3-29 09:51
谁是玩儿人的?谁是被玩儿的?

要老婆,至少要个性伴的,花了钱坐牢……人财两空……是被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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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3-29 10:05 |只看该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5-3-29 09:58
要老婆,至少要个性伴的,花了钱坐牢……人财两空……是被玩了…………

你发的链接和主楼的案件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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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3-29 10:07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呢,讲道理有个屁用,现在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对于被告人,想要什么?要公道?要赔偿?还是要报复?
目的不一样,方法也不一样。去告人家法院是最SB的行为,因为属于业余打专业,个人打集体,很难赢。不如某个一个人搞,比如就告法官,就要他坐牢。只要把法官告赢了,自然公道就有了,如果法官要私了,自然赔偿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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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3-29 10:23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3-29 08:46
这个新闻关注过,也很纳闷。
女子是完璧之身,为啥会被判为qj?不应该是QJ未遂么?

处女膜破裂与否,并不是有否性行为的唯一证据,因为有些特殊女性,处女膜很坚韧。我国刑法认定强奸采用的是插入说,对奸淫幼女是采用的接触说。认定强奸的最主要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具体表现为使用暴力和迷幻药物、迷信说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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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3-29 10:26 |只看该作者
那个啥,河海就不要进来了,你有点滚刀肉思维,不建议你参与讨论。

河海森林表示严重抗议:你这是明显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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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3-29 11:58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估计以后都能成为法系生的典范案例,大同法院的法官皮皮挫很正常

①女方手上有淤青,且监控拍到了男方拖拽女方的画面。

②女方控告男方强奸,一审判的是强奸既遂,但是女方的处女膜并未破裂。
且,一审之前并未在女方体内采集到男方的精斑,以及佐证男方强奸既遂的其他证据链。
又且,法院在定罪实判之前两三天就已经把男方由犯罪嫌疑人转化成了犯罪人。这个大同法院涉及司法程序不正当。


③按照法律违背妇女意志既可定义为强奸的,所以女方有一段对话录音,其中女方的母亲有问男方二个是不是属实,其中一个就是强奸事实是否属实,男方嗯了一句。法院默认这个证据是男方强奸的重要证据,所以忽略了孤证之外的证据链。侵入性事实才算强奸既遂,未侵入性的接触只针对的是幼女。


④重点来了,女方母亲的录音成了男方强奸的重要证据。男方那边也甩出了案发以后女方母亲女方本人以及男方三方在车里的口头协议,其中女方母亲的几句话“领结婚证以后,你还搁妈这儿日常生活,不嫁。领完结婚证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换房本。”“什么有变动?他有变动妈处理,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妈答应你,行吧?哎,行。”
关键词“不嫁”“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这些按中国传统的风俗来说是不正常的,按中国现有的法律来说也有可能涉及骗婚和威胁。
大同法院在走法律程序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当地关于婚丧喜庆的风俗,大同当地的结婚习俗大多都是彩礼订婚先给一半,剩下的婚礼前一天补齐,俗称下茶。乔不拢的事情都会摊在桌面上说清楚协商好,以保证隔天婚礼的不出幺蛾子。很显然女方母亲引导女方的所有言行举止是不符合当地婚礼习俗的,那么,女方有没有涉及骗婚也应该是法院判案应该着重的点。


⑤法律之所以要维护社会秩序,是因为法律必须正视人内心的幽暗,正是因为人的内心是幽暗的,所以法律一定要以惩罚作为后盾,来维护社会秩序。
实话实说,告强奸很容易成立。但是,在诉讼期间也很容易触法,比方说伪证比方说妨碍辩护等等
男方意图性侵按照网上传出来的证据链,是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属实的。但是,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这是一个需要证据链的分水岭。
女方到底有没有以婚姻之名敛财或者高级仙人跳的挖坑,这个更是需要庞大证据链去推论的。
毕竟所有的证据在审案期间属于高度隐私,网上能看的除了扑风捉影就只剩下推理啦,就我个人角度来看大同法院以及承办这个案件的法官一审就判的潦草了。
掐指一算,大同不会承认官方的疏失,最后的最后了不起也是各打五十大板。毕竟男方的强奸意图不管既遂和未遂都是成立的,剩下的法院要挣点公信力回去就只能调转矛头查女方是否涉及骗婚挖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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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3-29 12:04 |只看该作者
不进就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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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3-29 12: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3-29 12:04
不进就不进

走,咱俩都不进。
没听说过这案子,咱换个地方抬扛,气死老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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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3-29 12:32 |只看该作者

你看,我说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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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3-29 12:39 |只看该作者
对了,分享一个案例,关于职场性骚扰的
早几天上法理课,大状说了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某男,某公司的经理。某女,同公司的文书职员。某天早上上班的点,某男恰好和某女一台电梯上楼,某男对某女说: 你好香啊,用的什么牌子的洗发水?

某女随口报了洗发水品牌。

到这里都没事哦,隔一个月某女工作失误被离职了,过没几天某男收到法院传票,某女告他职场性骚扰

经过快两年的取证和无数陪审团的投票决定,最后职场性骚扰成立,和解金十万

某女的理由很简单,后宫甄嬛传里面大胖橘要爱妃侍寝之前三不五时都会说一句,你好香啊

说实话,听完这个案例我是惊呆了。但是法律认定以被性骚扰的当事人感官为基准再佐证据链,大胖橘做梦都没想到他还能成为证据链中的一环

这个案件也是一样,男方的性骚扰肯定是成立的,既遂和未遂是量刑的基准,3-10年根据程度不等。要说大同法院一审没有参考证据链也不公允,判的就是最轻量刑。但是,既遂和未遂确实草率了,男方咬死不认也是情理之中


这个结不易解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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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3-29 12: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春水秋霜伊人 于 2025-3-29 12:57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29 12:39
对了,分享一个案例,关于职场性骚扰的
早几天上法理课,大状说了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某男,某公司的经理。 ...

我看高级仙人跳是显然的。
而且是从合同开始的。男方要呢么回事;女方只要坚决,这个10万就是水漂。
那么房产证加名字呢?是不是就没有事?从后续发展看,应该是10万再添点打水漂。
应该还不尽于此。你仙人跳是生意;人家娶媳妇还关乎名声。
——仙人跳就是拿捏着有破绽的法律和男方要妻子还要名声,做关节。
所以一审很糟糕。满足了“高级仙人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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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3-29 16: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5-3-29 12:32
你看,我说么哈哈哈哈

不准欺负沙发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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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3-30 08:13 |只看该作者
订了婚,且付了一半彩礼,按农村风俗,就是双方都有了结为夫妻的意愿,且女方也不是没在婚房待过。“案发”后,索要财物未遂,才告发,确实有点不好判定。警方和检方的办案瑕疵:没有及时对女方做生理物证的搜集、鉴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拘留、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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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3-30 11:18 |只看该作者
强奸罪的界定第一条:“违背妇女意志”,首先这里没提男人,应该加上;再有违背意志要有充分证据,否则宽严无度。法条需要细化,落地执行时才能减少纠纷。另外应该设立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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