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分享一个案例,关于职场性骚扰的
早几天上法理课,大状说了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某男,某公司的经理。某女,同公司的文书职员。某天早上上班的点,某男恰好和某女一台电梯上楼,某男对某女说: 你好香啊,用的什么牌子的洗发水?
某女随口报了洗发水品牌。
到这里都没事哦,隔一个月某女工作失误被离职了,过没几天某男收到法院传票,某女告他职场性骚扰
经过快两年的取证和无数陪审团的投票决定,最后职场性骚扰成立,和解金十万
某女的理由很简单,后宫甄嬛传里面大胖橘要爱妃侍寝之前三不五时都会说一句,你好香啊
说实话,听完这个案例我是惊呆了。但是法律认定以被性骚扰的当事人感官为基准再佐证据链,大胖橘做梦都没想到他还能成为证据链中的一环
这个案件也是一样,男方的性骚扰肯定是成立的,既遂和未遂是量刑的基准,3-10年根据程度不等。要说大同法院一审没有参考证据链也不公允,判的就是最轻量刑。但是,既遂和未遂确实草率了,男方咬死不认也是情理之中
这个结不易解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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