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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别轻易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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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离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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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0-3-15 10: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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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妍的相识是在2002年,因孩子在楼下玩耍,几个年轻的母亲便自然而然地成了好朋友。那时五六个同龄的孩子一起玩,大家也一起出去拍照,给孩子留下了难忘的童年记忆痕迹。母亲们边看孩子边聊天,带孩子的辛苦也仿佛烟消云散了。

  这样渐渐地晓菡和妍走得近了些。妍是一个文静的女人,比晓菡小四岁。她八岁时母亲得绝症与世长辞。家中还有一个妹妹,自母亲去世之后,爸爸把她送到山东的姥姥家。十八岁时由于晓菡所在的城市有妍的姑姑,因此妍投奔了她的姑姑。后来嫁给了姑姑一个好友的儿子,就是晓菡现在的邻居。再后来妍的爸爸离了两次婚(妍的爸爸做生意)。

  晓菡的老公经常出差,所以妍和晓菡聊的时间也多,也很投机。当时妍的婆家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和婆婆一起生活。妍每天也只是带孩子,没有上班,所以日子过得还算平静。

  有时候妍就赖在晓菡家里说陪晓菡做伴,晓菡也欣然接受,把妍当作妹妹来看待。时间久了大家也便无话不谈了,妍教晓菡织毛裤,孩子上幼儿圆的时候晓菡下班晚,妍就替晓菡接孩子……就这样,她们就像一对亲密的姐妹。

  日子一长,免不了要谈论家长里短、钱财之类。妍觉得晓菡的老公各方面都比她的老公强,晓菡渐渐地发现妍太注重物质了。

  于是有一段时间两人渐渐走得淡了,那时妍上班了,开始和她的同事靓接触多了起来,靓是一个现代女孩,和已经有了孩子的妍却走得越来越近。自那以后,妍回家的次数明显的少了,孩子也不大管了。在这期间,妍和老公也发生了两次矛盾。一次是妍的老公把一碗冷面泼到妍的头上,另一次是因为他们在老人面前吵架,老公把妍打了。妍跑到了晓菡家,对晓菡说她想离婚。

  于是晓菡在中间撮合,慢慢地两人凑和着好了。可没过几天,妍又来找晓菡说离婚的事,说是两人的性格不合,晓菡费尽口舌,怎么劝也不行,于是妍开始和老公分居。

  那段日子,晓菡费尽心思让两人合好,可两人好像商量好了似的,让晓菡左右为难,有一次,晓菡对他们说:“你们以后有事,别再找我了!”

  过了几天,妍没了动静,晓菡很担心,去找妍。令晓菡大为吃惊的是,几天没见两人竟拟了离婚协议书并签了字了。晓菡心里那个气就甭说了,说心里话,晓菡真心把妍当作妹妹来看待,妍若是晓菡的亲妹妹,恨不得上去打她两个耳光才解气。可是毕竟是朋友,晓菡的话妍已经听不进去了……

  于是晓菡去找妍的婆婆,妍的婆婆说已劝过妍,为了孩子别离婚,可妍说即使离婚以后她仍然和以前一样爱女儿的,至此,晓菡无挽回之力了。

  几天后晓菡接孩子放学时听妍的婆婆说两人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天正是晓菡的生日,晓菡当时听到就哭了……因为这么好的朋友离婚了,只是看着妍的女儿,晓菡心里滋味可想而知......妍是不明白的,妍从小没有得到过母亲的疼爱,她不能体会母亲对孩子来说有多么重要,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幼小心灵起到多么重要的作用…..妍做的太过份了。晓菡在心里对妍说:“妍,你对不起你的女儿!”晓菡开始讨厌妍了……

  过了些日子,妍又来找晓菡诉说痛苦。说她如何找了新男朋友,如何受到了伤害…..那晚妍又在晓菡家住了下来,和晓菡聊到半夜。只是妍第二天走的时候,晓菡把妍用过的被褥全洗了……

  今年开春的时候,妍又找晓菡说请晓菡出面找她婆婆想和她老公复婚。当时晓菡是很高兴的,想着妍终于回心转意了,这对妍的女儿来说真的是极大的好事啊。于是去和妍的婆婆把这事说了,没想到得到的回复却是妍的老公不同意复婚,晓菡一时语塞。不过晓菡对妍说不要放弃,要用实际行动来感化她的老公,可是妍试了,几次打电话发信息,她的老公都是冷水回泼来对待妍,妍病了……

  回想这一切,究竟是谁的错?

  如今妍孤身一人,她说她的心里爱的只有女儿,女儿是她活下去的希望……

  茉莉后语:千万别轻易就离婚,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你忍一时,孩子将感激你一世!

  (写于200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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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3-15 10:25 |只看该作者
发个旧贴,应和一下灵儿的讨论贴~

我的建议是不能轻易离婚,因为有孩子,虽然我这篇文章没有出轨的字眼,但是不论为什么,离婚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建议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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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3-15 10:28 |只看该作者
可委曲求全的生活能跟幸福沾边吗?婚姻的质量不重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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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3-15 10: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可馨 于 2010-3-15 10:33 编辑

我的妈,这都啥速度!: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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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3-15 10:29 |只看该作者
可委曲求全的生活能跟幸福沾边吗?婚姻的质量不重要么?:(
灵之舞 发表于 2010-3-15 10:28

现在我也觉得难,愁银: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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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3-15 10:31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我也觉得难,愁银:funk:
茉莉女 发表于 2010-3-15 10:29

孩子如果在一个貌合神离的家庭中长大,会不会对婚姻也失去信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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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3-15 10:33 |只看该作者
孩子如果在一个貌合神离的家庭中长大,会不会对婚姻也失去信心呢?
==============================================

在单亲家庭里长大的孩子,心灵受到的伤害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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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3-15 10:34 |只看该作者
父母离婚,孩子受伤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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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3-15 10:34 |只看该作者
女人,尤其是有孩子的女人不要轻易说“离婚”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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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3-15 10:35 |只看该作者
母亲的责任,应该永远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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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3-15 10:35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最好是防患于未然
已经发生了,真得看具体情况,有时想瓦全对方也不一定给你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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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3-15 10:39 |只看该作者
可委曲求全的生活能跟幸福沾边吗?婚姻的质量不重要么?:(
灵之舞 发表于 2010-3-15 10:28

是的,这个值得我们深思: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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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3-15 10:40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发生了,真得看具体情况,有时想瓦全对方也不一定给你机会了。
===========================================


如果真是到了这个地步,就尽一切努力去争取经济上的补偿,不是为自己,则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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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3-15 10:43 |只看该作者
母亲的责任,应该永远记住。
东莱子 发表于 2010-3-15 10:35

责任这个词,不分男女,应该说,出轨的那一方,应该永远记住责任。可问题是,如果记住责任了,还会出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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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3-15 10:47 |只看该作者
在情字面前,女人理性的多,而男人感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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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3-15 10:49 |只看该作者
可委曲求全的生活能跟幸福沾边吗?婚姻的质量不重要么?:(
灵之舞 发表于 2010-3-15 10:28

再找也不一定能找到想象中的幸福!
我身边的例子比比皆是!:L
再婚的矛盾比这个问题更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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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3-15 10:53 |只看该作者
我身边的例子是:带着孩子的离异女人根本找不到好男人。这种现象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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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3-15 10:55 |只看该作者
我身边的例子是:带着孩子的离异女人根本找不到好男人。这种现象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0-3-15 10:53

我一直以为在水一方是狼的马甲: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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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3-15 10:57 |只看该作者
该离的一定要离,这建议可以考虑!: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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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3-15 10:58 |只看该作者
其实茉莉的观点代表了一大部分女人的观点
在事实面前,大部分女人选择的是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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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3-15 11:29 |只看该作者
婚姻不是儿戏,既然选择了何必分离。一时的不是未必就是分裂的理由。
继续下去,彼此再次相知相识或许才是天长地久的契机
实在是水火难容,就离吧!!
这事儿,倒是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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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3-15 14:01 |只看该作者
该离的一定要离,这建议可以考虑!:lol
完美之狐 发表于 2010-3-15 10:57

小毛孩子没经过断臂之痛啊。: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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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3-15 14:01 |只看该作者
秋风说的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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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3-15 14:06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见是:别轻易结婚![/color]橙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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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3-15 14:43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见是:别轻易结婚!橙色警告!
星卒斋主 发表于 2010-3-15 14:06





这个警告太好了,可惜对我来说已经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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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3-15 14:45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以为在水一方是狼的马甲:dizzy:
茉莉女 发表于 2010-3-15 10:55



;P  茉莉美女,  现在还这么认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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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3-15 16:48 |只看该作者
轻易别和我结婚!红色警告!: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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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3-15 18:51 |只看该作者
要是有离婚的就找斋主结婚去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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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3-15 18:57 |只看该作者
轻易别跟我认识的人结婚绿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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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3-15 19:01 |只看该作者
;P  茉莉美女,  现在还这么认为吗?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0-3-15 14:45

我也不清楚: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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