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鲁县增收耕地使用费的事情,引起了闲大喷的义愤填膺,又开始喷将起来,我劝都劝不住。首先,我很钦佩闲大喷有朴素的正义感,遇到不平事,就喉咙痒痒,敢于喷痰,尽管有些时候喷错了,但比那些敢怒不敢言的怂货还是值得夸赞的。其次,我觉得闲大喷应该提高喷吐技术,不要跟着别人起哄,要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否则,极易被带节奏,被人利用。最后,提醒闲大喷遇事要冷静,要细致了解基本事实和法规再喷,否则,把山东鲁山当成内蒙开鲁来喷,那就谬之千里了。
现在,我就拿开鲁这事儿为例,教一下闲大喷如何正确分析问题:
首先,了解基本事实:
2004年,广东的张氏兄弟与当地某村集体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期30年,租用的5000亩土地性质是草甸沼洼,合同约定用途是建设养牛基地、种植苜蓿等草饲料,租金每年每亩4元,不得转包。合同期内,张氏兄弟有700元一亩的违约转包行为,并和转包后的承包户有填平沼洼、购买牛粪施肥、打井引水等改造土地为耕地、种植玉米、变更土地用途的违约行为。
近期,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情况的变化,通过三调,认为该地块实际已经改变了性质和用途,属于新增耕地,按照高效利用土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纳入耕地管理。据此,县里制定政策,由土地所有人----该村集体,组织村民讨论处置办法,村集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将租金调整为每亩每年200元。但是遭到承租人拒绝,从而引发矛盾。
其次,了解相关法规:
一、根据《土地法》,承包户是不能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承包户不是土地产权所有人,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内容行使使用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的变更,只能由所有权人----村集体来依法、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并在取得批准变更的权证后,方能改变用途;
二、根据《草原法》第66条,非法开垦草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例如恢复原貌、没收所得、处以罚款,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分析该怎么喷:
一、你喷不守契约是对的,但是你喷错了对象,该案中,不守契约的不是村集体,而是承租人,他们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违约转包;
二、你喷相关部门也是对的,但是你准头不行,没喷到点子上,他们方法简单粗暴,只是小问题,他们最大的问题是严格立法,放纵违法,选择性执法,这才是大量产生社会矛盾、制造讼争、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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