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主义的内部,自由主义的主张,受到了来自集体的道德要求的压力。周枫教授结:没有结论,他也为此苦恼。
他是如此构架的,首先,自由主义的内核组件:多元主义、个人主义、基本权利。承认这三者为自由主义者,反之则不是。有点像用佛教的四法印来实别是否佛教徒一样。
基于这个内核组件,它们的外在体现也有三个方面:个人主义、政 府道德中立、权利优先于善。这三个方面,则是自由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基础。
个人主义的道德困惑:如果社会完全尊重个人的选择,那么不仅仅是变得平庸的问题,甚至是堕落。但如果不尊重个人的选择,那么这种方式首先就是不道德的了,是更大的恶。
政 府道德中心的道德困惑:政 府如果真的保持道德中立,那么多元主义就会自相竞争,按照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最终戕害的恰恰可能就是自由主义。因为个人除了面临政 府的迫害之外,还面临着小于政 府这个单位的其他组织的迫害的可能性。所以,其实结论应该是政 府不能保持中立。不保持中 立就只能倾向于支持自由主义。但这种本身就违背了多元主义。
权利优先于善的道德困惑:其含义是,不能以任何善的名义侵犯权利。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一个人看见落井的儿童不施救而可以免于道德谴责”。周枫教授面临这个问题,其实也得不出结论。人怎么能有不善的自由呢?
总的来说,周枫教授说这是个典型的二律背反的道德处境,双方都有足够的理由和思想资源。于是,周枫教授写了这么一堆文字,就无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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