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这个词,是属于人类的,它不属于动物,它是寄托在意志自由的基础上才有的含义,不是动物那种看似自由自在的活动方式,因为动物的表面的为所欲为,是被自然设定的。
因此而言,讨论人的自由,就要从人的行为导向行为的动机,才能深入它的内在性。动机,正是基于意志自由的出发点。
上次借用康德的论证,说明过,原始的意志自由是极其广泛的基础,它是道德和罪恶的基础,由道德和罪恶的行为来表达。现代自由主义的自由含义,具有向善的含义,因而把原始的自由含义做了收窄,动机向恶的部分被剔除。这是需要对自由含义的变化,需要界定的内容。要明白,现在所说的自由,是要向善的。行恶,不是自由。
孟子和康德都论证过,什么是道德的,其实指向的正是动机论。表面上,看似都是做好事,但做这个好事的动机是什么呢?为了得到报答的,不是一个道德的动力,纯粹出于恻隐之心,具有向善的指引,那才是道德的。康德想得更多,这个行为是必须人人遵守的,人人都要做的,那么我就必须做,这叫为道德立法,也是绝对的道德勒令。那为什么必须人人都要遵守呢?因为这是善的,为什么能称之为善呢?显然需要一个目标解释,这个目标,就是指向群体性的共生共存的,符合自然之道。
所谓自由以不侵害他人自由为边界一说,就出于此。侵害他人自由,等同于损害共生共存的群体性目标。
由此看来,自由不是完全的自私自利,它至少包含着两部分内容。一个是纯自我关系的行为,另一个涉及他人关系的行为。前者需要被尊重,后者有向善的倾向和要求。正是出于后者,才说,人生而自由,而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