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南天牧云 于 2024-1-17 14:41 编辑
日前见同学们谈主权与人 权的大小问题,也曾想插几句嘴,最终还是作罢。在一个无法正常书写人 权的国度,这实在是一个可悲可笑的话题。忽又见徐教授使出刀笔吏的真功夫,把自家平庸之恶的帽子,一番七扭八拐,戴到别人头上,甚是惊奇。恕某驽钝,未谙春秋笔法之玄妙,且谈些平庸之见吧。
何为主权?愚见是一国对外主张的国家权利以及其本身具有的国际法框架下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包含内部统治权——政权。好比一家公司,经过工商注册后取得的法人资格即“主权”;董事会、管理层属于“政权”。
何为人 权?是指人类或自然人天然具有的一切权利。如平等权、自由权(言论、出版、结社、罢工…)、不被奴役的权利、生命权、劳动权等等。这些权利不是通过谁赐予的,是天生(然)的,是人类存在的意识基础。所谓“天赋人 权”,并非指神授与人的权利,而是天然具有的含义。这也是现代国家的立国根本,通常会写进宪法。
当今世界存在多国联合(或曰国际社会)以人 权理由(无论是武器威胁还是恐怖主义,本质上都是人 权理由)推翻一国政权,如伊拉克、阿富汗,与俄乌战争不同,没有谋求土地、殖民,因此战争的性质不是侵略战争,国家主权并没有遭到侵犯,此时只能说人 权大于政权。
另一种情况,一国发生了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国际社会进行了干预,如前南斯拉夫,领土被裂解,此时可以说人 权大于主权。这是极端特例,所谓民族自决权如果没有人道主义灾难背景或实力背景,很难实现。
可以肯定的是,人 权一定大于政权。否认这一点,或者有意混淆主权与政权的概念界限,都是非正义、不道德的。请同学们思考一下,贵前辈以什么理由推翻了民国政权,并在这个逻辑范围内,回到现实世界,衡量衡量主权、政权、人 权之界限与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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