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属于罪名,用之论坛,对应版规,肯定不合适。单论徇私则不然,就表面意思,更近人情吧;尽管莫邪自命法官,尽管这个法官是“民选”出来的;尽管这个民选的出发点为了所谓的正义,并非儿戏。不过,正如小刀卿卿的话:都是鸡毛蒜皮。那么,我们说个严重点的,即跳梁老丑的原形毕露,恬不知耻,公然恶骂一事。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解析——要看具体情况:
1、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即在公开的场合辱骂他人或者造谣诽谤别人,公开的场合也包括现在的社交软件。)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长时间多次辱骂,就可能会构成侮辱罪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显然,跳梁老丑的行为完全符合第一条,乃至被投诉时,仍旧恶骂不止,污染论坛环境,更加伤害当事人。但法官莫邪以“未提供证据,不受理。”为由,置之不理,只将恶骂屏蔽,倒像掩饰过去。而我想说的是,即便证据确凿,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出来,是否对当事人产生二次伤害?毕竟我们作为论坛,并非真的法庭,何况跳梁老丑的无耻嘴脸就在那摆着,明晃晃的,甚至涉嫌第二条,难道是晃瞎了谁的眼不成?
不过,跳梁老丑以后再想正义凛然地指责谁谁侮辱女版友,恐怕得先照照镜子了——谁都不是你的对手。
接下来,不得不说说鸡毛蒜皮的事儿了。
之前水流云在投诉本人对其及文友进行谩骂。证据是一条“你妈贵姓”。先说这是个著名的网络梗,跟那个“母猪的产后护理”一样,属于调侃,或者逗趣儿,并经过官方认定的,况且某马甲如此问我,本人立马回答,问心无愧的事情。为什么到了水流云在这里却成了“谩骂”?难道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吗?其次,版规(修订版)第十三条各项虽未明确指出,但法官莫邪按照逻辑,已经做出裁定,在投诉期内,需当事人本人投诉,非本人投诉不受理。那么“谩骂”文友这条就不成立,尽管莫邪十分大度,“谩骂”他的没算进去。当然,你也可以自己投诉,自己审判,肯定相映成趣。而所谓的谩骂,是本人复制黏贴的,连表情符号都一点没错,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就像跳梁老丑说的:”没办法,我虚荣、架子大、爱惜羽毛,被狗咬了就去揍主人,也不算没有道理。“何况是否谩骂尚且存疑?所以,将来本人还会如法炮制,当然是@ 法官莫邪你,直接向你举证了。
末了说点题外话:莫邪上任,我被禁足,接着做了“缺席裁判”,想想,也算本人支持工作了,而且我也支持莫邪连任,相信会精彩辈出,犹如刘德华当年那句洗发水的广告词——没错的,送给莫邪,当作贺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