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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人张宝自幼以梦奇,凡所梦物事,常可携回现实。
张宝年六岁,午睡醒来,告母得一金蜻蜓。母奚笑之,然张宝指书案与母,上果落一金蜻蜓,正俯首噙足,大小与实物无异。母趋前,蜻蜓欲飞,但身重坠地。母拾而观之,金光熠熠,足金也。
张家由是常有所得,遂富。
张宝十三岁,梦数女自府外来,皆好姿色,与张宝为善。良久众女欲去,宝不舍,双手拉一女,携出梦来。母爱女,遂以为媳。张宝由是多妻妾,尽娴美。唯一女丈二身量,性烈而大力,为宝误携出,宝欲弃之而不得,家始乱。
张宝年二十三而亡,无子。亡后,所梦财物与女子等皆消散。
张宝事,始记于琅琊县志,后地方官长以其实怪异,修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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