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挺丰方强调这是旧俗。农村地区以繁殖为要。嗯,繁衍。
其次,买和卖不在一个量级。买方只是按照旧俗去买老婆。当地并不认为这是犯罪。也就是说,拐卖者可以重判。但买方情有可原。
把这个情有可原掰开来看,最终指向——买方是不懂法的法盲。照着挺丰方的意思走的话,董某约等于无过错。
再来,在整个事件中,买方,卖方,当地职能部门方,是都不可能撇清关系的。对不对。
好,买方,可怜,情有可原。我们划掉这个因素,当他无罪或是无错。
卖方,拐卖逃不了吧。重判。他不卖,没人买。是这个因果顺序吧?
那么职能部门呢?在整个事件应付责任的比重是多大呢?
按照挺丰方的意思来裁定的话,不懂法的董某因为不懂法算是百分之十。卖家百分之九十。没职能部门什么事儿。
看下刚出的处理通告,丰县上下,能撤职的都撤职了。一水的玩忽职守。
职能部门玩忽职守,是因为不懂法吗?不懂法是怎么上岗的。懂法,是怎么令小花梅在这漫长的岁月里连生八娃的。
知道她是精神病患者吗?
知道和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是强奸吗?
知道捡到一个人随意领回家当老婆不是善意收留而是非法拘禁吗?
八个孩子是一窝生下来的吗?
董某是做不得结扎的吗?
职能部门如果连这个都不知道的话。
那要这个职能部门何用。
纳税人纳税不是养吃白饭的,
财政充裕?
财政充裕你养的起吃白饭的职能部门你养不起小花梅的八孩?
财政不充裕?
财政不充裕你养不起八孩你竟然任由董某连生八娃?
你这个时候才想起养八个蛙不容易。
早特么做什么去了。
董某个人有能力扶养八娃吗?
要么有——
有就不会麻烦社会了。挺丰县方就无需操心了。这个问题不成立。
董某没有能力养八娃———
你让小花梅和八孩跟着他一起过,是为他们好?
你说他们是一家人。
狗屁。
小花梅是精神病,是不是一家人你说了就是,这是不是欺负人?
你说为孩子们着想。一家人齐齐整整。也行呀。董某以前怎么扶养孩子的,接着来就是。
担心董某无扶养能力?
这我就纳闷了,你看着他生了一个又一个,你不管也管不了的时候,一点儿不担心董某养不养的下这几个娃。怎么这个时候又觉得董某去坐监,孩子们生活困顿。
让你安置八孩,你说财政困难。但这是个案,财政困难个屁。你说不是个案,又很多。每年都有这么多的一个数字。没法安置。数字这么多,你又说这是旧俗,管不了,禁绝不了。
那你这职能部门干啥吃的呢?
给他们安排结婚证,合法拐卖。给他们低保,保证他们不饿死。这就是你的善意,没理解错吧。
你把非法的合法了。你把既定的伤害美化成另一种脱贫。还有什么你们推脱不了的责任呢?
你一个职能部门从来不正视自己的责任。从来没意识到,在整个事件中,做为最知法最懂法的一方,本来是可以杜绝这一现象。小花梅本来是可以被妥善收容。没有八孩什么事儿。
你的不作为,仅仅是撤职就完事了吗?不考虑赔偿吗? 你说靠社会,社会纳税了吗?欠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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