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长江杂谈 【揍骗子系列8】尤氏、贾货新悲剧 编故事为自己挖深坑
查看: 929|回复: 2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揍骗子系列8】尤氏、贾货新悲剧 编故事为自己挖深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1-6-12 22: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13 07:54 编辑

【揍骗子系列8】尤氏、货新悲剧  编故事自己挖深坑

文:公理力


谢尤氏又拼凑了个“用赞同表示不赞同”主帖,但悲哀的是,这只能是其逻辑混乱、理解力低下的又一例证。不信?继续往下看。

理屈词穷的尤氏,找不出撕咬公某的任何把柄,又拿不出狡辩理据,万般无奈,竟然祭出恣意编故事的下作手段来支撑其无理狡辩,这与幼齿的黄口小儿无端骂人,占小便宜,如出一辙。

讽刺的是,尤氏在主帖中也不得不承认:“故事的人物名称与情节逻辑之间有没有关系?……,没关系,只要故事本身不改变,人物名字怎么取无关宏旨,不会改变故事的情节和逻辑”。

而公某在上帖中,已经指出姑息尤氏编造下三滥故事的现实与潜在危害。故事中的人物大可换上那些姑息、怂恿者的名字!甚至不限于此,拿任何完全无辜者的名字,都可以编造出任何无恶不作、十恶不赦的不堪故事!包括她尤骗子卖淫被举报、贾死挺嫖娼被抓之类,这种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文字谁写不出来?这就有足够理由认真对待这样的问题:这种下作手法是能够容忍,甚至姑息的吗?就不该批驳、拒绝吗?

进一步审视这个烂故事,尤氏沾沾自喜故事中的“含义和逻辑”,真能站住脚吗?公某换上尤氏、贾货的名字,真的是“用赞同来表示不赞同”吗?
答案恰恰相反,这只能是尤氏浅薄无知的愚蠢理解,恰恰暴露了她理解力、思辨力和逻辑思维的不堪。

公某花2分钟时间换上尤氏、贾货的名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首先当然是讽刺她的愚蠢——公谋只需这样一个轻松动作,就足以令其尴尬与挫败感俱生,还只能强颜欢笑!而这个举动,对尤、贾而言,更不幸的是,可以轻松展览他们为自己挖的又一个深坑!

尤氏承认,“主要目的是通过一个故事阐述最初老贾那个关于x = 1 导出(x - 1)(x + 1) = 0 的逆否逻辑”。悲催的是,尤氏编造的的故事恰恰让这俩货一起跌入自己挖得深坑!


尤氏故事真正的逻辑一点也不难理解。只要草帽养鸡场的鸡没有丢失(被员工和草帽偷吃的不算),案件就完全不成立。
唯一的结局只能是:即使尤美、老贾两人都是骗子,在无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办案者也必须把两人均予以无罪释放。
这就相当于X = 1(贾货)和X = -1(尤美) 两种等价的情况都必须缺一不可地表达出来,才是(X - 1)(X + 1) = 0 命题的完整答案(可理解为偷鸡案件结案)!


而贾货和尤氏从几年前就一直齐声狡辩:只考虑X = 1(贾货)也没毛病!但他们万万想不到,竟被尤氏编得这个烂故事狠狠打了自己的嘴脸。

假如办案人员按这俩蠢货的狡辩逻辑办,岂不意味着只需释放贾货一人,而把尤氏继续关起来?!

尤氏的愚蠢在于,她以为完全可以用文学语言塑造一个智商跟她自己一样严重欠费的白痴老贾——甚至不明白“拘留解除通知”上为啥只写他一人名字!还包括描写愚蠢到不知道如何解释相关规定的具体办案者!她以为如此这般,就可以瞒天过海,蒙骗读者!甚至做白日梦——幻想公某也看不出来!

这个世界的道理和逻辑,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永远都不可能以骗子的意志为转移!故事编得再漂亮,也改变不了隐藏在事物背后刚硬的道理和逻辑!于是,尤氏编造的这个拙劣故事又成了为他们自己挖得一个深坑!   
正告尤氏和贾货:别伸手,伸手必被捉!别挖坑,挖坑必害自己

至此,问题也就很明显:尤氏所谓公某“既没理解原命题阐述,也没理解故事的演绎表达”,纯属这个无知无畏之徒的呓语。
讽刺的是,谢尤氏声称,故事中的名字换成她和贾货,让她笑坏了!请问尤氏,你现在还笑得出来吗?{:4_134:}

===================
附:尤氏编造的故事

话说,草帽养鸡场少了一只鸡,警察初步摸查,确定二名偷鸡嫌疑人,贾死挺和谢尤氏,警察向二人出示了拘捕证:“经初步调查,你二人被列为偷鸡案嫌疑人,经申报有关部门批准,对二位执行拘留,希望二位配合我们调查”。

“我没偷!”,“我也没偷!!”,贾死挺谢尤氏一齐喊冤。

“二位先别着急,目前案子还在侦查阶段,如果二位之中有一位,或者是你贾死挺,或者是你谢尤氏,被查实偷了草帽那只鸡,到时我们才会立案正式起诉,放心吧,我们不会冤枉好人,请先签字,跟我们走吧”,警察解释了拘留的逻辑和过程。


第二天,警察把贾死挺从牢里喊了出来,“草帽又数了一遍,发现鸡没少,昨天是他数错了”,警着歉意地说。
“这么说,这偷鸡案不成立?”,贾死挺很欣喜。

“对,这案子不成立,这是你的拘留解除通知,请签一下字,回家去把”。

贾死挺拿起通知书看了一遍,说道:“不对,这不对,你们弄错了吧,这上面为光写贾死挺嫌疑排除,予以释放”。
“哪错了?”,警察一头雾水。


“这不符合逻辑,你昨天说了,如果我或者谢尤氏中有一人被确证,案子才能成立,对吧?”,贾死挺严厉的问。

“没错呀”,警察一脸狐疑。

“既然现在偷鸡案不成立,正确的逆否结论应该是我和谢尤氏的嫌疑都推翻,你这上头只提我、没提谢尤氏,这是个明显的低级错误!”

“我们通知你嫌疑排除,让你回家,哪错了?”,警察觉得这贾死挺有点神志不清。

“你们懂逻辑吗?有点逻辑知识吗?连小学生都知道,案子不成立就不存在任何嫌犯,不光只是我一个!”

“可这.... 我们说你没有嫌疑,让你回家,这也没有错呀?”


贾死挺拍着桌子勃然大怒:“还在狡辩!凡有正常思维的都应该来看看你这个警察的狡辩多么低劣和荒谬!你忘记了谢尤氏也没有嫌疑,你这份通知书,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存在被我打脸的明显漏洞,...... 这种初中级水平表达低劣不堪,任何一名合格的警察都不应该写出这种东西,唯一的结局只能是被开除!正确的表达只能是按照我修正的:偷鸡案不成立,贾死挺和谢尤氏都应该去除嫌疑!否则,我拒绝签字!拒绝回家!!”

警察张口结舌,目瞪口呆,不知所措...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21-6-12 22: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13 02:39 编辑

关于(x - 1)(x + 1) = 0 这个简单命题,有必要再多说几句。

这个命题本来就是老贾与公某论辩时,他自己举出的例子!
但他忙中出错,只想到了X = 1 的情况,却忘记了X = -1 的情况。
这本来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公某给他指出来后,一向习惯于抵赖的老贾,却鸭子死了嘴硬,死不认错,胡搅蛮缠。

公某曾给他做过多方面解释,包括举例子。
如果这是一个考试题,满分是100分。老贾的答案,宽松的老师也只能给50分;而稍微严格一点的老师都会给零分!
理由也很简单,在数学的意义上,这个靠题过于简单!该题考得知识点,只能是X = 1和X = -1 两种情况都必须想到的思维严密性!

老贾的问题在于,明明是自己的答案有错,偏偏要找各种理由无理狡辩。结果就只能是出丑越来越多!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1-6-12 22:26 |只看该作者
节日快乐拍砖不耽误过节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1-6-12 22:28 |只看该作者
狗毛毛 发表于 2021-6-12 22:26
节日快乐拍砖不耽误过节

嗯,毛毛同乐!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1-6-12 22:40 |只看该作者
公裁,你就不能痛痛快快直面一下这个问题:
若x=1,则(x+1)(x-1)=0
这个命题成立吗?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1-6-12 22:51 |只看该作者
老贾 发表于 2021-6-12 22:40
公裁,你就不能痛痛快快直面一下这个问题:
若x=1,则(x+1)(x-1)=0
这个命题成立吗?

哈哈哈哈~~,你不就一“假死挺”吗?还想负隅顽抗?

谢尤氏的故事已经完整地、清晰地回答了你这多余的问题。
你想把你的猪队友尤氏永远关在里面?那就坚持不考虑x=-1的情况!{:4_134:}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1-6-12 22:5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12 22:51
哈哈哈哈~~,你不就一“假死挺”吗?还想负隅顽抗?

谢尤氏的故事已经完整地、清晰地回答了你这多余的 ...

那个不用你操心,别跑题。就问你:
1、这是一个命题吧?
2、它成立吗?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1-6-12 23:00 |只看该作者
别认怂啊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1-6-12 23:11 |只看该作者
真怂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1-6-12 23:22 |只看该作者
老贾 发表于 2021-6-12 22:57
那个不用你操心,别跑题。就问你:
1、这是一个命题吧?
2、它成立吗?

你在尤氏为你量身挖好的深坑中使劲叫唤吧!看看能不能发生奇迹,让你爬上来。{:4_134:}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1-6-12 23:27 |只看该作者

你现在梗着脖子硬挺这副傻样,还真像尤氏故事中的老贾。{:4_134:}
面对办案人员,口中一直大喊:只释放我一个人就行啦!已经可以证明你们案子办得对!

为什么还要释放尤美?!这是多此一举。我不服!我抗议!{:4_134:}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1-6-12 23:33 |只看该作者

傻帽儿,你先解释清楚:
两种情况完全等价,却只考虑x = 1(贾货),而不考虑x = -1(尤美)时,
怎么可能是(x - 1)(x + 1) = 0 命题的完整答案(也就是结案的正确方式)???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1-6-12 23:50 |只看该作者
我说“公裁是傻子”。
你说“还有别的傻子哪,都是等价的,你怎么只考虑公裁,不考虑别的傻子”。
你要么真傻要么装傻。反正都没救了。
欧了,俺睡觉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1-6-12 23: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13 02:44 编辑
老贾 发表于 2021-6-12 23:50
我说“公裁是傻子”。
你说“还有别的傻子哪,都是等价的,你怎么只考虑公裁,不考虑别的傻子”。
你要么 ...
聪明反被聪明误!你弄这种小聪明的破例子,纯属自欺欺人!胡搅蛮缠,死不认错,小错误整成大错误!这就是你老贾本来的愚蠢面目。

事情已经是如此明显,你再举100个似是而非的例子,就能救你?就能让你从坑里爬出来?

你以为大家都是傻子?真正傻的正是你老贾自己!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21-6-13 00:14 |只看该作者
老贾又拼凑了一个所谓“端午节特篇”主帖。这是一周多后,他终于鼓足勇气,为他“大瀑布水花高度超过落差”的明显错误负隅顽抗!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新帖没有丝毫新东西,公某只用一个回帖就足以摆平他弱爆了的狡辩。下面就是公某在老贾主帖后的回帖。
-----------------------------------
哈哈哈哈~~,你和尤氏齐声喊一万遍公某疯了,看看能不能成为真理?



可悲的事实是,你和尤氏,也只能靠阿Q精神支撑了!

你这个所谓的新帖,没有半点新意。

而你一直看不明白,也理解不了:公某为啥敢说水流在瀑布顶端时水平方向的流速——矢量可分解为水平和垂直分量,可以忽略不计。
这完全暴露了你的物理知识(特别是理解力)真的不如一个中学生!

就水流下泄抛物线而言,初始流速的水平分量仅对抛物线的水平距离有贡献,对水流下落阶段
速度的垂直分量没有任何贡献!这点能听懂吗?

有鉴于此,在瀑布落差足够大(50米)的情况下,水流抵达瀑布底部之前,流速的横向分量就已经接近于零了,而流速垂直分量仅仅取决于落差的势能!

说到这里,稍微有点物理学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公某说,可以忽略水流初始流速的水平分量是完全正确的。
你老贾还有脸负隅顽抗吗?{:4_134:}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21-6-13 02: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13 02:48 编辑

每次公某新帖出来,尤氏都是要来胡搅蛮缠一番滴!
今天这篇主要是表扬她干得好事,竟然例外了?进来过是肯定的,只是没脸再留言狡辩了。{:4_134:}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21-6-13 06:40 |只看该作者
端午节快乐!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1-6-13 06:45 |只看该作者
争论快乐!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21-6-13 07: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高隐 发表于 2021-6-13 06:11
比喻机智巧妙!
一下就撕掉公某假教授的画皮。

哈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21-6-13 07:42 |只看该作者
高隐 发表于 2021-6-13 06:13
偷换论题这招不成了,又故伎重演,直接口号帽子加棍子宣布胜利?

本人不愿搭理你这不识趣,不要自尊,不要人格的癞皮狗……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21-6-13 07:43 |只看该作者

牵小猪同乐!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21-6-13 07:44 |只看该作者

同乐!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21-6-13 07: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过节不耽误辩论。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21-6-13 09:22 |只看该作者

嗯,过节吃多了,正需要消化呢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21-6-13 09:50 |只看该作者
公裁真怂啊,已如惊弓之鸟!
“若x=1,则(x+1)(x-1)=0。这个命题成立吗?”这么一个简单问题,打死也不敢直面回答。要么俺再问你一下:
若x=1,则(x-1)(x-2)(x-3)=0。这个命题成立吗?

公裁啊,咱不能怂到连这么一个小儿科问题也不敢说个是与否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21-6-13 10:14 |只看该作者
老贾 发表于 2021-6-13 09:50
公裁真怂啊,已如惊弓之鸟!
“若x=1,则(x+1)(x-1)=0。这个命题成立吗?”这么一个简单问题,打死也不敢直 ...

你神经病犯了?楼上已经回答过的问题,不重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21-6-13 10:2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13 10:14
你神经病犯了?楼上已经回答过的问题,不重复。

又绕回去了,真是怂包啊。你上初中数学课的时候,老师问你这个问题,你这么回答啊?早在墙角罚站了,现在也差不多,是被逼到墙角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21-6-13 10:43 |只看该作者
老贾 发表于 2021-6-13 10:29
又绕回去了,真是怂包啊。你上初中数学课的时候,老师问你这个问题,你这么回答啊?早在墙角罚站了,现在 ...

你还没问,我就在沙发楼里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详细说明。
答案不是你想要的 ,你就不断纠缠?!

你现在已经属于胡搅蛮缠了,你不是三岁小儿吧?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21-6-13 10:53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13 10:43
你还没问,我就在沙发楼里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详细说明。
答案不是你想要的 ,你就不断纠缠?!

看来真是打死也不直面回答了。还小孩!用小孩的话说,你这是耍赖皮啊。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21-6-13 21:29 |只看该作者
老贾 发表于 2021-6-13 10:53
看来真是打死也不直面回答了。还小孩!用小孩的话说,你这是耍赖皮啊。

哈哈~~,不回你“假死挺”不太礼貌。

你老贾自己回头看看你在这楼里一连串的回复,还像个正常、理性的人吗?

说你像个耍性子的小孩,冤枉你吗?

又想起你自己在“水花”主帖中贴出公某多年前对你评价的截图(如下)



你老贾可笑的行为不正是在进一步证实公某对你的评价“抵赖式狡辩”吗?

连公某自己都佩服自己——多年前对你的评价,到今天依然是如此准确!{:4_134:}
附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