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5-25 07:11 编辑
就合议庭“法官”诗意天涯“三讲”帖的七点评论 文:公理力
公某不骄傲地讲,请朝阳群众们先别忙着腹诽A、B、C、1、2、3……,不妨看看:本楼主作为一位冷眼旁观者,特别是对任何一方都没有特殊利害关系者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有道理?是否有利于六星和不一定仅限于吃瓜的群众们的共同利益?
在诗意天涯“三讲”帖后,公某有个评论,也放在这里吧:
我涉嫌不厚道地说,合议庭与醉笑这次掰手腕,非常精彩!吃瓜群众看得很过瘾。
先说个花边,“醉助理”这简称,道理上没毛病,但让公某很是忍俊不禁,一脸严肃的“法官”跟一喝得稀里糊涂的“醉汉”扳着指头讲道理的画面感不要太搞笑!醉笑考虑改名吧
还有一个情节也值得摘录一下:【醉助理在群里说:“没有公布判决结果以前,我在私下,在群里质疑了十几个小时,你们说服我了吗?” 这不是很奇怪吗?未判案件前,审判结果要说服醉助理?一定要按醉助理的意思办案,那还要合议庭干什么,醉助理一人坐堂审案就是了。】
估计醉助理看到这里也只能苦笑了!
最后,咱也假装厚道地说一句,这种掰手腕“活动”,不能只看到掀桌子,矛盾公开化,对当事双方,对六星今后的健康发展,包括对版友们的利益,应该也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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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议庭也好,对醉笑也罢,也包括紫晶在意的问题,公某真没有值得提起的倾向性,也就不在乎直言几点真实感受与建议。
1)【合议庭独立审案,可以听取外界声音,但决不受外界授意和指使,包括醉助理。】
听上去蛮合理,但同时应该明确一条:这是在合议庭审理全过程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而一旦经正当程序(非个人)确认,审理出现程序瑕疵或其它违规问题,合议庭不受外界制约的地位也就自动失效。
换句话说,面对这种局面,不限于当事人(原、被告),不限于紫晶、醉笑及各位管理员,任何版友也都有资格向合议庭的判罚提出挑战。是不是这个理?
2)【合议庭有回避原则,是事关当事人投诉或被诉。一个管理员挂版版块的版主被诉了,要不要回避,这个没有明确规定过。打个比方,如果同版的需要回避,那会员投诉管理员,怎么回避?让版油来判?】
这条无法苟同。回避制理应是合议庭最重要的制度规定之一!
古今中外任何审判形式,其最大软肋就是审判公正性难以保障。而回避制正是是保障审判公正性最基本、最有效的制度规定之一。
公某注意到,还有合议庭其他成员申明,六星并没有回避制;紫晶也表示,回避制“不明确”。六星建立合议庭,这是国内外各大中文门户网站BBS管理方面都未见出现的一个新机构,其初衷是啥?不正是为了保障论坛管理和处罚的公正性吗?
非常遗憾,未能建立起明确的回避制这个事实本身,就有损于建立合议庭这一创举的初衷!
3)关于合议庭的改进建议。正所谓亡羊补牢,虽然在“革命英雄主义”气概迷惑之下,长江小丫头酸菜鱼误打误撞地引爆一场六星大地震——小谢青蛙甚至将其“命名”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但六星光明的未来依然可期。趁此特别机会,理应明确强化回避制,并通过扩充合议庭人数至5人或7人(注意不同版块的代表性)保障回避制的可行性,以期增加合议庭审判的公正性上一个新台阶。
因某些特殊原因,此前合议庭出现由4人组成的现状,这本身就不合理,出现2:2的局面就会平添麻烦;若合议庭成员只有3人,则更不可取,甚至无法保障回避制的执行——两人断案从公正性的角度就不能容许。当然,5人或7人合议庭,如果有人缺席,仍可能出现表决平局,又该咋办?
可以参照某些国家的议会票决机制:议长拥有特别投票权,对于那些只需简单多数通过的票决案,在出现平局时,议长一票决定通过与否,但未出现平局的情况下,议长不行使投票权。六星可规定紫晶和醉笑拥有类似特殊投票权,一旦合议庭表决出现平局,两位中的一票(可明确谁有优先顺序,另一位属候补性质)具有最终决定权。
果真如此,醉笑也就不好意思再抱怨自己没实权制约合议庭,总被后者无视。
4)论坛自治说,需要重新审慎考虑。特别涉及六星版规,从法理的角度,无任何理由存在法外之地,特别是红袖和长江版友来六星已经历了一段时间磨合之后。正如这个国家有自治区,但国家一些重要法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反分裂法及涉及国防、外交的其它重要法律法规等)必然适用于所有自治区,道理是相通的。
否则,弊端太明显,影响太负面。举个例子,六星版规有明确条款,禁止版友恶意涉及家人。但令人遗憾的是,谋版有人在不止一个主帖中重复性恶意涉及版友家人,相关版主以该版自治为由,不但无任何规劝表示,相反,竟予以标粗、加精方式予以鼓励!这样的“骚”操作,在任何正当理据面前,都是说不通的。
5)【合议庭以往执行的是,根据当事人举证,依据版规处理,不诉不理。
有两个特殊情况,合议庭也会采信处理: 一是当事双方在答辩时互相举证对方违规,判罚时也会采信,这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当事人,二是在投诉时就同一事件互相举证(比如几个案件会作合并处理)。】
虽然“不诉不理”在这场大地震中受到很大质疑,公某认同诗意天涯这个解释的合理性。“不诉不理”这一条理应坚持,只是需对放弃该原则的特殊情况在相关条款中补充必要的明确规定。另外,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一票否决”,也是应该坚持的。否则,大理寺的实际效能将成为问题。
6)【再一个是新版规出来前,合议庭(大理寺设立前是管理组)可能在个别案件上,有的是第三方举报也处理了(这个我不太记得了,如果是新版规出来前的,欢迎上诉终裁庭)】
根据一般法理,新法规生效后不溯及既往,即所谓既往不咎。之前的陈年旧账不宜逆向追诉至新版规生效期之前。
7)【在大理寺,不能以醉助理认为对的就必须执行,这里只讲法,这才是醉助理坚持的“六亲不认”。醉助理可以让论坛人知道,醉助理不同意合议结果,那就通过正规渠道(比如终裁或管理组讨论)改判,合议庭会尊重。到这就认定合议庭拉偏架,有人情,为了谁谁谁,只能说醉助理太情绪化,也太草率了。】
这段表述可谓有礼,有节,有骨气,公某没有任何异议,有的只能是点赞!
至于合议庭成员与醉笑其它纯属掰手腕的情节,公某不觉得有置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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