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这种生物。
不能夸,夸么给人感觉是被甩的,贬么又感觉自己是瞎了眼的傻-逼。
所以,一般我不提。和提的起放不下没有多大的关系。
上回帖子说到表哥被扒手集团给毙了,我其实是算错了年龄的。正确的年纪应该是13岁。
表哥走了以后,他的朋友们,尤其是同案犯的朋友们,觉得心里有愧隔三差五去看我大姨。等于从小看我长大,又等于在附近十里八乡的地盘上,同龄人里我约莫可以走螃蟹步。一大帮子哥哥们撑腰,是很爽的事儿。
三年后,从懵懂无知的少女到半懂半知,每个礼拜的娱乐节目不是溜冰就是跳舞。
百乐门,很多城市在当年都有叫这个名字的舞厅。起初是中年人黑灯瞎火浑水摸鱼的宝地,后面地盘被抢,直接被年轻人挤去了工人文化宫。从此,黑灯瞎火里更是靡靡之音,群魔乱舞。
闺蜜被一个社会哥给看上了,隔三差五的喊去他饭店吃饭。饭馆就开在百乐门斜对面。
第一次见他,穿着白衬衣蓝西装,生日宴会上喝大了,冲到舞台上抢了话筒就开始唱。
颜值就是正义,半辈子我都改不了的臭毛病。“风雨之后,无所谓拥有。人生风景在游走,每当孤独我回首,只有你在天涯尽头等着我。”
有故事的人呐。坐在台下,我心里想。
他,我闺蜜绯闻男友的亲弟弟。
百乐门,都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随随便便一个小摩擦,都会引发刀光剑影。
只是我没想到的是,和男神干架的是我那群所谓的“哥哥”们。一刀砍在大腿根部的动脉上,再差几厘米,断子绝孙。
前头众目睽睽下在门口打过招呼,男神的兄弟们把我扣下了。玛德,一扣就特么十年。
恋爱的过程,大抵雷同。笑中带泪,悲中有喜。
十八岁背着行李踏上帮舅公讨账的路,从此天涯海角两分离。每年有182天是牛郎织女。
距离,能产生美感,也能凭空冒出小三。熬过了七年之痒,没躲过十年之殇。
我和他,是距离只有一张薄纸的老夫老妻。现在回想起来,若三五年还不谈婚论嫁,其结局最可能的只剩下互相耍流氓。
有一个姑娘,她有一些任性,她还有一些嚣张。
一张满满胶原蛋白的脸,怼到面前,挑衅的说:我怀孕了。
彼时,我才从他家二楼起床到客厅。虽有些慌乱,可不还得端着正宫娘娘的架子么。装的旁人看不出一丝兵荒马乱,我说:如果男人的本性是花,没有你也还会有阿猫阿狗,给我点时间,我和他说。你不配和我谈。
深吸一口气,尿急先上厕所。
老式厕所,哪里有什么化粪池,白花花的蛆在阳光照耀下刺眼的一顿狂吐。
鬼使神差,牛仔裤屁股兜里的一百多块钱起身时掉进了茅坑。
盯着红艳艳的伟人头足足三分钟,扭头回屋了。门,插销上锁,顺手拿起脚边的小板凳,照着曾经的男神就是一顿狂风暴雨。瞅着脑壳有血流下,才心满意足的拍拍手,行李都不带的,走人。
临走前,我对男的说:如果给你一个月的时间处理她肚里的孩子,我会内疚。出轨的男人就像掉在茅坑里的人民币,不捡肉疼,捡了恶心。我不愿意下半辈子活在阴影里,也不想你日后捶胸顿足说是为了我不要孩子。
至于你。转过身,我对女的说:杀人不如诛心。习惯了我这款,他的家人接受不了你,以后你会活在阴影里赎今天的罪,丑话先说给你听,路是自己选的,希望你好好走。但,事实你走不好。走着瞧吧。
有首歌叫啥来着,对,潇洒的走。义无反顾。很长一段时间,我断绝了和他的所有联系。
再见的极致,不过是再也不见。背影即背景。
一念花开一念落,一念浮萍一念泊。
一念前世一念昨,一念朝露一念陌。
多年以后,街头巧遇他的兄弟,对方很热情的装作若无其事喊嫂子。我冲他笑笑,和颜悦色的说:不当嫂子已经好多年。背着刀枪打打杀杀的年月已经走远,眼前的苟且才是生活。
风雨过后,天涯的尽头没有谁会原地等着谁。
即便他和她后来的生活被我一语成箴,也并没有值得高兴的点。虽然当下我真的很想对他说句:你若不举,就是晴天。
敬一杯柳暗花明又一村给岁月,顺便高大上的收个尾:最深沉的恨,是衣袂飘飘云淡风轻过的比对方好。胜过一万次呼TA巴掌打脸。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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