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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4-3 20:10 编辑
古时候有个笑话,说有人打猎,受了箭伤,去看医生时,医生拿锯子把箭杆锯了,箭头还留在肉里呢,他就不管了。伤者问:“箭头不拔,依旧疼痛,奈何?” 医生道:“我是外科,管不了许多!”
之所以想起这个笑话,是因为看了深圳“禁电限摩”的报道。我个人认为,深圳“禁电限摩”就是一个锯箭杆的做法,治标不治本。
在城市交通管理中,摩托车和电动车确实令人头疼,许多驾驶者不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截头猛拐、横穿马路、在人行道上快速行驶等,极易造成事故,而且,车辆无牌、车主无证,保险未投,一旦发生事故,查处很难。因此,深圳出台了整治规定:禁电限摩,禁止电动车、限制摩托车上路,拘留违规驾驶人。除了电动车、摩托车极易造成事故外,官方还举出了禁电限摩的其它理由:一是深圳拥有汽车330万辆,因历史原因,道路不能再设非机动车道,已很拥堵,不能让电动车摩托车上路添堵;二是废旧电瓶污染环境;三是执法成本高,难度大;四是屡禁不止。
实际上,这些理由一条也站不住脚:
一、全国的交通死亡事故,起码有一半是小轿车所为!深圳2015年上报的交通事故1150起,死亡431人,涉及摩托、电动车的死亡人数为41人,仅占交通死亡人数的10%.全深圳有汽车330万辆,而电动车有400多万辆。300多万辆汽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弄死了390人,400多万辆电动车只造成了41人死亡,试问,如果容易出事故就该禁止的话,那么,该禁止的是汽车还是电动车呢?
二、政府在城市道路规划、交通管理上的失误,岂能让只能够骑电动车、摩托车的百姓买单?城市里的人们的出行方式,无外乎乘坐私家汽车、公共交通、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步行等。不论哪种方式,大家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应享有平等的路权!城市的交通规划和管理者们,凭什么只注重机动车道的畅通行驶,只给开汽车者提供路权保障,而蔑视骑电动车和步行者的路权?电动车、摩托车之所以抢道,难道不是因为过去的非机动车道而今都被划作了机动车道吗?长长的护栏隔离道路,却缺少地下通道和天桥,过街行人得绕行半天,不是逼着他们去翻越护栏、横穿车道吗?
三、废旧电池为什么不能做到集中回收处理?难道因为会产生粪便、垃圾就可以限制人们吃饭?小汽车上就没有电瓶了吗?可笑!
四、既然电动车极易酿成事故,为什么不实行和汽车驾驶员一样的培训、考试、持证、强制保险再上路的制度?难道这样做不也是降低事故和查处难度的办法吗?
五、人家合法购买的车辆,属于合法财产,凭什么一纸规定就可以查扣没收?如果是非法的,为什么不同时查封生产、销售、维修的场所?简单粗暴的规定,导致警民对立,执行中还引发大量伤亡事故,岂非与维护社会安全背道而驰?屡禁不止,就能证明是正确、必须?屡禁不止同时还说明了什么?说明市场有需求、百姓有需要嘛!
城市是大家的城市,交通是大众参与的交通,任何规定的出台,必须有法可依,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城市管理,需要的是切合实际、合理合法、公平正义的决策,而非拍脑袋或拍屁股决策。
深圳400多万辆电动车、摩托车的车主们,与深圳300多万拥有汽车的市民们一样,都需要有交通工具,都在为深圳的发展做贡献,政府在没有提供完善的公共交通之前,应该宽容地允许他们驾驶他们的车辆上路出行,否则,只是简单粗暴、不切实际地一禁了之,这些没有汽车的人的交通问题如何解决?带来的快递不畅、出行困难等问题又让谁来解决?这与锯箭杆的做法又有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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