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6-2-24 08:24 编辑
拆掉封闭小区的围栏?
一阵风一阵雨,这几天有一个话题热了,比刚过去的春节都热。那就是高层授意以后城市里将不会再建封闭式小区。据说这个动议本身是为了让城市交通更好的流动,尽最大可能让城市不再拥堵,而且结合了国内外先进经验。
好的东西当然要学,而且目前城市交通的拥堵也是通病。各级部门为了治理和疏通拥堵也算是操碎了心,各种主意时不时的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
住建部的这个新举措好还是不好,不能因为秉持了高层的主见而立马见分晓,至少实践是检验一切真伪的最好标准。
走过太多城市,我们城市建设的通病几乎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无章无法,很多是属地官员为了突出政绩而做的拍脑门的工程,其建筑的稀奇古怪就不说了,在通盘的考虑上,更是自相矛盾,结果是越建越堵,以至于把一座城堵的让人不耐烦和闹心。
我们城市建设的千人一面,早就很普遍。而这种只考虑局部,缺乏宏观布局和调控的大思维,结果被现实玩的一塌糊涂。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住建部的新举措,也许是无奈之举,但是,如果指望这个举措就能根治城市拥堵,难以令人乐观。
问题的现实就摆在那里,城市日益膨胀,人口越来越多,交通工具也日益增长,有限的路面承载和运行力就摆在这里。你要是指望打通小区的围墙,就能带来交通的顺畅,可能某种程度上能予以缓解,要说根治,难以令人信服。
事实上,现有的多数城市小区,很少有在主干路上,或者是人流密集的商业区的,基本都是考虑到居住环境,而在市区周边,这样的小区就算封闭,或者半封闭,与城市主干的交通其实并无太大关系。由此形成的交通路网的“丁字路”“断头路”并不很多,因此,住建部的所谓:“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前者的描述就值得商榷。
而且,所谓逐步打开封闭小区本身与《物权法》所界定的权益人的利益也是相悖的,尽管有关方面做出了所谓法律层面上的释疑和解读,坦率第说,感觉不那么令人信服,反倒是充满着自相矛盾。
《人民日报》对住建部的这个说辞,连发六问,其实所言不虚。实质性的问题就摆在那里,打开封闭小区之后,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物业如何运作,由此带来的社会性的问题如何面对。
其实,这很有点跟风的意思,如果说,从现在起,新建的城市小区不再提倡封闭,至少是通盘考虑城市建设以及交通疏导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跟风式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封闭小区有利有弊,但是,至少在管理层面上,利大于弊,这是不用论证的事实。
与其迫不及待的想拆掉封闭小区的围墙,不如实实在在的做好论证,哪一些是影响了城市交通的,哪一些该拆,哪一些不该拆。以笔者所居小区为例,一个封闭的小区,紧挨着一条交通主干,边上是山,小区内除了一条防火通道,没有别的道路,也不影响主干交通,难道也要跟风的拆掉围栏吗?
如果也要拆,这就是形式主义了。
我们很瞠目的面对一部可怜兮兮,难圆其说的《物权法》,转眼之间,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在大思维之下一文不铭,这肯定不是喜剧。
我昨天笑着对物业经理说,如果有一天你这里也跟风拆了,你们也就得考虑再就业了。物业经理也笑着说:真的要是我们这里也拆,我觉得就属于跟风式的胡来了。
我们被形式主义的事情害的太多了,希望这不是轮回。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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