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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小小说线索】时事观点博弈看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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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说线索】时事观点博弈看台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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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6-1-11 1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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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文章很简短,但还是事先声明一下:
1. 我没用过快播。对它的具体技术也不是特别清楚,只知道应该是p2p一个变种。所以本文不专业。
2. 大家说“辩护人吊打公诉人”“快播舆论全面压倒”云云,其实对这种很可能事先已经判好的案子没什么用处。而且最重要的是,别人掌握着是否允许直播的权力,只要关门审判发通稿,不管庭上是怎么样,你永远只会知道是被告不停地被打脸。
3. 有人出主意“检方不喜欢对抗,争辩看着很热闹也很解气,但为了被告好,还是应该争取认错减刑”。我回复一下:这事真不能认,就这个量,假如认了,其它人先不说,老板王欣妥妥的是个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好嘛,而且无期的可能性极大。
为什么会变成段子手大赛:
1. 法律和执法者本身从思维到技术全面落伍。
快播与Grokster非常相似。在法律意义上,它取消了一切主动发布或主动提供色情视频的条件。所有色情视频由用户上传和相互分享。这实质是一种“引诱分享”。我本身并不分享也不主动提供渠道,所以我在法律上没有责任。有责任的是用户。尽管我这款软件的所有技术都是在暗示用户分享。检方需要证明:(1).它意图就是在“引诱”用户,并且(2).没有做出过有效的制止行为。本案中检方也正是这么做的,但没有能打到点上,所以显得非常的失败。
这里的几个场景:
(1). 在百度上用“淫秽关键词+快播”搜索,有多少多少条。试图证明“引诱分享视频”。但这个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很快辩护方指出用“淫秽关键词+QQ”搜索会更多。
(2). 最重要的证据是服务器缓存上70%是淫秽视频。程序上那些问题就不扯了(因为有很多技术手段能改动缓存),光从这个证据本身来看,如果对用户所看视频的缓存中发现淫秽品,就能证明缓存服务器提供商“传播淫秽品”,那整个CDN上到处都是各种缓存。基本上我国互联网从业人员可以抓走约10%。
(3). 在快播声称没有任何技术手段能有效识别淫秽视频后,法官询问服务商为何不雇员工检查用户私人观看视频的缓存。“雇不起”当然是真实的。但更重要的是,法律人本身没有任何隐私观念,而隐私是互联网的基石之一。现在的问题在于,包括所有云服务(如百度网盘),所有通讯服务(如QQ,微信)在内,都声称保护用户隐私,但从法庭公诉人和法官的观念看,保护用户隐私本身已经违法了,因为你在一个用户可以自分享信息的地方,你没有雇人去检查黄色视频,这和用户隐私是矛盾的。这是法律本身思维上远远落后互联网的一个重要体现。
2. “政治正确”与事实完全不符。
什么是中国的“政治正确”?扫黄就是。“政治正确”是,全国上下都说大家痛恨黄色淫秽物品,政府大力打击。但事实上这当然是瞎扯,大家欢迎得很,政府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法庭公开辩论中又必须承认前者,这就造成了很诡异的辩论。
这里有两个场景
(1). 快播声称,快播也是黄色视频受害者。因为如果有人知道快播上有淫秽视频,它肯定不会用了,快播的用户减少。王欣还反问法官,你如果知道快播传播淫秽视频,你会用吗?
这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但法官无法反驳。因为这是“政治正确”,你如果承认全国人民都痛恨黄色视频,那么王欣的逻辑就是正确的。事实是群众喜闻乐见,传播淫秽视频显然会大大增加用户量,王欣完全是在诡辩,但是指出这一点你又失去了打击黄色视频的合法性。
(2). 检方认为快播没有尽到打击黄色视频的责任。快播声称,网监直接进驻公司。快播封禁了4000多个黄色网站,而全国一次几个月的大力扫黄打非才封禁400多个,快播做到了举国之力的十倍。怎么能说“快播没有有效的制止”呢?显然是太有效了(而且快播还没说国家封禁的那400多个部分还不是黄色网站)。虽然大家都明知所谓扫黄打非就是装样子,但现在又面临一个悖论,检方不能说国家没有努力扫黄,但如果承认国家在努力扫黄,那么快播显然是太努力了。
3. 群众对所谓“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意见已经非常大了。
生活中几乎已经没有人把这个当罪,但这个罪在法条上又判得极重,按法条严格执行的话,普通人里一大片早就犯罪了。所以这事只要出个大案,无论是出租屋里抓看毛片的,还是抓分享种子的,都是挑逗大家神经,有非常强的共情效应。
哪怕没用,我也要编段子奚落你、挑逗你。
废话不多说了,先挑逗为敬。(来源/新浪微博,文/@破破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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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1 11:53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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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1 11:57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老是问快播为什么不转型?那我就问问,我们手机里老是收到诈骗短信,怎么没让中国移动转型啊?”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庭审的直播在各方关注下落下大幕。有人认为辩方用犀利的辩护风格大量圈粉,不过也有人质疑辩方利用诡辩操纵舆论。

  南都记者专访了原快播CEO王欣的辩护律师赵志军,他来自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主要做经济法律服务的律所。赵志军也告诉南都记者,他并非专门做刑辩律师。至于为什么接了这个案件,他轻描淡写地表示是“有人介绍”。很多网友喜爱他犀利的辩论风格,他表示不希望案件牵扯到个人,应当就事论事,辩论风格是辩护策略的一部分。对于网民的两极评价,赵志军说既然法院开通了视频直播,就意味着能接受各种评价。而昨晚网信办发言人就“快播”案发表谈话,表示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对此,赵志军谨慎地说,他是一名普通的律师,只对庭审的情况负责,其他的事情他无法表态。

  没定统一的辩护策略

  南都:这两天的庭审辩护风格很一致,开庭之前10名律师是不是事先有沟通,定下统一的辩护策略?

  赵志军:没有。

  南都:不过我发现有部分律师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是不是采取了律师团式的辩护呢?

  赵志军:10名律师里确实有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但我的代理是完全独立的。

  南都:庭审时的配合给人感觉很默契。

  赵志军:因为大家都是有经验的律师,比如说,我主要是对程序问题和证据问题提出疑问,其他律师发现我把问题提得很全,就不再提这块的疑问了。

  我们不受评价干扰

  南都:庭审直播,有一种说法是公诉人被辩护人碾压,还有一种说法是辩护人的很多辩护是吸引舆论的诡辩术。您怎么看这两种说法?

  赵志军:很正常,这个案子法院有现场直播,就是允许大家来做各种各样的评价,我们不受评价的干扰,我们只是依据对事实的理解和掌握,对法律的理解,作出我们认为最准确的判断。我们不会对网上的各种说法作出回应。

  不过我要强调一点,不存在碾压公诉人的问题。因为这个案子之所以表现得律师抢眼一点,是因为这个案子的证据确实有比较多的漏洞,律师能说的东西多一点,并不是公诉人能力不够,而是没有更多可说的证据。

  南都:具体的证据是指?

  赵志军:比如,案件最开始并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个行政案件。由国家版权局委托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查获的服务器,是从侵权的角度开始调查的。只是后来发现了淫秽视频后,将服务器移交给了公安机关调查。因此,没有按照刑事诉讼办案的标准去做(调查),自然会造成先天不足。你让公诉人去补,是不可能的事情。

  期望气势上理直气壮

  南都:辩论中辩护方很强势,也是策略的一部分吗?

  赵志军:也算吧。我们希望在气势上表现得更理直气壮。

  南都:你们是什么时候知道要直播的?知道直播后有没有对辩护做什么调整?

  赵志军:是在开庭的前一天接到的法院通知,没怎么紧张,也没有对辩护做出任何的调整。

  南都:这次庭审,辩护人成了网络红人,你怎么看?

  赵志军:我们就是普通的法律工作者,不要因为案件牵扯到个人,就事论事就好。

  南都:昨天下午网信办发言人就快播案表态,“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你怎么看?

  赵志军:我的任务就是开庭,把我该为当事人说的话全都说到就行,至于法院怎么判,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了。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来自于老百姓的声音,我都没法管,我相信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没有认罪轻判的空间

  南都:王欣的无罪辩护角度有变化过吗?

  赵志军:2014年8月王欣被羁押,我去见他时,他就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包括当时在央视的访谈和在看守所里,他虽然认了错,但是我认为认错和认罪是两个概念。他一直坚持说他是一个做技术的人,只做技术,如果这个技术有什么漏洞,政府认为它不符合互联网相应的要求,那国家就出一个标准来规范它,在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他就可以去做这。

  南都:但确实有大量的淫秽视频通过快播播出。

  赵志军:王欣一开始做快播没想到会有那么多淫秽网站去使用,是快播做大之后,这些淫秽视频的网站都使用快播,因为快播的用户量大,也能增加网站的访问量。就好像淘宝,淘宝一开始也没什么人去开店,做大了之后,大家自然会挤到淘宝开店。

  南都:辩护的角度“技术无罪”是谁提出来的?

  赵志军:是王欣提出来的,我们作为律师只是从法律上加以论证。

  南都:他是否担心过不认罪会加重最后的判决?

  赵志军:没有提过。他只要认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刑期就是十年。所以,没有可以认罪轻判的空间。

  南都:王欣在看守所里的状态是不是像庭审时那么健谈?

  赵志军:不是,开头有一段时间很低落,有抑郁症的症状,现在想开了很多。

  希望立法不要太滞后

  南都:当时市场上有没有和快播类似的产品,却没有出事的?

  赵志军:开庭时公诉人举了两个例子,提到了他们的转型。可能他们以前也和快播一样做p2p的技术,但这无法证明他们的转型一定和政府的加强监管有关。也许是因为他们的这块市场占有率不高,或者是他们除了这块业务之外还有其他业务,比如搜索,做网站内容。但是快播没有,p2p技术是它唯一的技术,如果不用,这个公司就要关门。

  南都:你觉得这个案子的意义在哪?

  赵志军:这是国内第一个因为技术进行的审判,作为一个工具提供者,是否应当为自己的工具所产生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违反禁止传播信息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呢?其实有争议。这个案子涉及太多的技术问题,如果能让法律界和科技界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价值更大。这也提醒立法者,当一个新技术的运用发现问题后,要能够及时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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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1 11:57 |只看该作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任何一个法制国家对传播色情都不会视而不见,就是提倡所谓“网络自由”的西方社会也不例外。作为全球网民第一大国的管理者,国信办当然不能失声。

  快播之所以受到这么多人关注,正在于其当年大量色情淫秽信息的传播和分享,扰乱了互联网秩序,污染了空间,特别对一些未成年人造成了毒害。

  快播庭审中辩方上演了一场看似“精彩”的反击,这还勾起了网络段子手们的畸形的创作欲望,甚至衍生出了无数“嘲讽”段子。但是千万别忘记,法治的形成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对法律的尊重!嘲弄法律,就是嘲弄自己!

  审理快播案,并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而是法律的最下限。作为一个国家,为了自己的互联网治理和国家的花朵能健康成长,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管理。如果就此提出疑问,要么是无知无畏,要么是别有用心。

  @带帽的骡儿说得好,“我是一位母亲,未来的一代离不开互联网。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都会基于此。我希望我的孩子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里,看到的、学到的、感受到的、领悟到的,是和客观世界一样有着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真实与虚拟不会割裂,才能融合发展,才能让互联网一代的孩子们,成长为勇于承担责任的公民,而不会以技术为借口,逃避社会责任。”

  技术无罪是个伪命题,因为对于快播来说,它对于平台上分享和传播色情淫秽信息是知情的,而这也正是它赢得一些屌丝青睐的法宝。管不过来还是根本不放,全球人晓得。没有大量色情信息在线,它也不会那么火爆。辩论虽然精彩,但是快播的违法事实是不能抹杀的!

  “技术无罪”没错,可是快播用自己开发的技术到底干了一些什么,难道快播自己不清楚?黄色视频已成公害,传播工具应有手段屏蔽,否则应对此承担责任!再强的辩才,再精彩的辩论也掩盖不了有罪的事实。

  技术当然无罪,但使用技术去鼓励犯罪也能说无罪吗?利用这个平台赚到盆满钵满是我的,这个平台给社会给他人造成危害,与我无关。这就是中国互联网乱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这才是依法处置快播案的真正意义。

  快播虽然是软件不是网站,但是它起到了网络传播媒介的作用。换句话说,也是大众传媒的一部分,既然是大众传媒,是否应该对播放的内容有监管义务呢?

  尽管希拉里一再向世界推销“互联网自由主义”。但她也承认,现代信息网络及其支持的技术,既可被用于行善,也可被用于作恶。做技术的应该向扎克伯格学习,那才是真正的做技术。不是为了一己私欲,而是把更优质的信息带给更多的人。

  “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说得好。如果把网站的利益,建立在危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之上,这是任何法制社会所不充许的。互联网从不是法外之地。网站经营者要有风险意识,不能什么钱都敢赚;快播触犯“红线”是自食恶果。(王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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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11 13:22 |只看该作者
完全不知,自己太狭隘了。但有时候,对世界重要的事情不知道,其实也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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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11 13:57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6-1-11 11:53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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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11 14:00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发文,说快播的辩护不配有掌声
而新华社撰稿,说要对快播的狡辩报以掌声
我犹豫着是鼓掌,还是不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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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11 14:02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6-1-11 14:00
人民日报发文,说快播的辩护不配有掌声
而新华社撰稿,说要对快播的狡辩报以掌声
我犹豫着是鼓掌,还是不 ...

环球时报说了话,我决定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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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11 14:02 |只看该作者
北京海淀法院上周开庭审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主管人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并对庭审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引来的关注度极高。快播CEO王欣等人庭上拒绝承认犯罪,并做了“伶牙俐齿”的自我辩护,这对网民来说难得一见,进一步推高了此案的热度。
    人民日报客户端9日发表题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的署名评论,新华社客户端随后发署名评论,题目是《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很快有好事者将两篇文章进行对比,得出两家官方媒体“互掐”的结论,制造了网络上的新热点。
    仔细阅读两大官媒客户端的文章,不难发现它们在是从不同角度评论此案,其中人民日报客户端讨论了事实、道义和以法律为准绳,支持以法院判决为准。而新华社客户端则评论审理过程,强调程序正义。
    这两家客户端价值取向大的一致不容置疑。炒作它们“互掐”或许蛮刺激,互联网最喜欢消费的就是冲突,但那毕竟很牵强。
    快播案冷不丁刮来一阵雨,反映出中国互联网上的准则认识和价值取向仍处在半混沌状态。这种情况下正如一些人所说,对审理的视频直播和对讨论的开放具有特殊普法意义,它们吸引了注意力,带动了不同观点的碰撞,为增强普法的效果形成了铺垫。
    然而这不意味着一定会有普法充分实现的大结局。按说法院判决是这件事从一个案件发展成“舆论事件”再落回到权威案例的点睛之笔,法院最终判决像“揭开谜底”一样触动所有关心互联网的人,让大家都能测量自己看法与法律标准答案之间的距离。
    但实际情形很可能不会这么理想。中国当下有相当一部分人笃信自己的价值观,视它为世间各种事物正确性的原点,甚至将它置于法律之上。中国网上对热门案件的议论经常超越道德评价,也超越对量刑的猜测,而带有影响法院判决的明显意愿,有点像“舆论审判”,给法院的判决施加压力。

    海淀法院对有可能刷爆互联网的案件搞公开视频直播,这需要很大勇气。相信该法院已有不受互联网舆论影响独立进行审理、判决的决心,后一个勇气像前一个勇气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一次判决与互联网舆论的要求存在不一致,司法部门在承受压力的同时,也必然给网上公众的认识带来一定扳正。对法律精神的这种坚持做得多了,就会累加扳正的效果,逐渐确立法律对于平息各种争论的中心作用,最终使法治被互联网完全接受。
    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讨论造成的舆论压力不全是负面效果,它们对公正执法也有推动作用。因此互联网舆论常常是“双刃剑”。我们的客观分析是,法院以积极态度接受互联网舆论监督,要比网上过激舆论接受法院裁定的扳正更容易实现。在网上舆论开放的早期,前一个方向的意义比较明显。现在来看,后一个方向的意义逐渐突出出来。
    快播的创业者都是些年轻人,他们曾被看成互联网创业的弄潮儿,因而很容易受到同情。然而法律就是法律,如果我们不以法律裁定作为区分是非的首要标准,那么我们被表象和错觉误导的概率就会高得多。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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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11 14:05 |只看该作者
但看了蔡方华的文章,决定鼓掌三次,然后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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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11 14:05 |只看该作者
快播案与“政治正确”
  快播案庭审成了一场全民狂欢。从庭审衍生出的大量“金句”中,最让人忍俊不禁的,大概要数“没想到你竟然是这样的薯片”。乐事薯片躺枪也让人意识到,有时候,民间舆论场的“义愤”往往是盲目的。大量的话语泡沫虽然看起来很热闹,却也容易遮蔽事件的真实内核,甚至成为某种干扰。庭审之后,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表示他们并不想“利用舆论左右判决”。
  快播案并不简单,其中包含了相当丰富的议题,每一个议题对我们的时代都堪称重要。
  很容易注意到的一个现象是,民间舆论对快播和王欣抱有同情的态度。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人认为,起诉快播,是对公民在家里看黄片的私权的侵犯。这样的想法难以让人苟同。切断淫秽物品的传播渠道,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对公序良俗的维护。查封了快播,可能让有些人获取“种子”不那么方便了,但执法机关的手并没有伸到公民的家里。保护私权,也并不意味着要为某种不良嗜好提供便利。不能因为个人的“小爱好”,就否定维护公序良俗的努力,这是必须坚持的一种“政治正确”。
  快播案庭审以直播的方式暴露在公众面前,是狂欢的起因。王欣和辩护人的出色表现,又为舆情火上浇油。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舆论干预了审判,乃至可能左右司法呢?也不能这样想。其实我一直觉得,“舆论审判”这个说法是非常可疑的。我自己经常就个案做点评,有时击节、有时拍案、有时拂袖,但我从不认为我有能力僭越司法。司法机关也根本不会因为几个段子、几篇文章就乱了方寸,他们有合议庭、有审委会,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就被“左右”呢?
  公民参与司法个案的讨论,其实是好事。辩护人在法庭上大放光彩,同样是好事。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就是说,罪与非罪,要拿到法庭上去辩论。只有这样,正义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庭审只是走过场,一切早已事先决定,那就不是真正的法治。很多人的脑海里都有一幅漫画式的庭审草图,公诉人咄咄逼人、嫌疑人唯唯诺诺、辩护人嗫嗫嚅嚅,好像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这其实是极大的误解。看到很多人为被告鼓掌,就唯恐司法受到了干扰,这样的担心同样没有必要。我个人觉得,快播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的一个很好样本,它的直播也有很大的普法价值。以后这种“火爆”的庭审可能会越来越多,律师在依法治国中将起到更重要的作用,法庭并不会因此失去尊重,围观者只会对阳光司法更有信心。因为被议论了,就把法庭的门关起来,那才是政治不正确。
  快播案提出的一个更重要又更隐蔽的议题,是如何防范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技术本身是没有道德属性的,这就是王欣所说的“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但技术的使用却可能带来某种道德后果。快播或许并非故意传播淫秽物品,但客观上却为用户获取淫秽物品提供了途径。快播不能辨认用户是在线播放还是本地播放,同样,它也无法辨认用户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如果这种技术不能得到很好的管制,就必然导致色情泛滥。
  但是,在保护技术创新与维护公序良俗两种“政治正确”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呢?这其中包含了复杂的考量。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现不够完美,可能就是因为没有想清楚这层关系。当一种新技术对道德秩序产生冲击时,它的发明者、使用者是否必然有罪,并不那么容易做出判断。克隆技术出现的时候,西方世界也因此产生了极大的伦理焦虑。小布什在任时还曾出台行政法案,限制联邦资金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快播技术虽然还不至于引发那么大的道德争议,但在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在一个提倡技术创新的时代,如何对待快播却是一个考验。如果动辄入罪,就可能打击创新的热情。但如果听之任之,又可能造成道德灾难。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在新技术出现后及时做出道德评估,并出台相关规范。比较糟糕的做法,是一开始无知无觉,等到想干预时就把人扔进监狱。
  人是一种复杂的生物,人性中或多或少都包含了某些“低级趣味”。王欣及其辩护人的一个基本辩护策略,就是通过否认这一基本事实,从而引导出逻辑佯谬。对此,公诉人和法官也不好意思点破。其实,说出这一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正视人性中的“低级趣味”,道德建构和公共管理才不会宽严皆误。最可怕的是想要建设一个道德完美社会,却又力不从心。
  (文/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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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11 14:14 |只看该作者
情深以待 发表于 2016-1-11 13:22
完全不知,自己太狭隘了。但有时候,对世界重要的事情不知道,其实也蛮好的。

我也不知道,听说有点意思,就看了辩方问谁举报的,检方说乐视
这句话让段子手们弄了不少
说马化腾长出一口气,原来与腾讯无关
说乐视贾跃亭焦躁不安,我举报的是侵权,没举报涉黄啊
说乐事薯片原来是这样的薯片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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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1-11 14:49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6-1-11 14:14
我也不知道,听说有点意思,就看了辩方问谁举报的,检方说乐视
这句话让段子手们弄了不少
说马化腾长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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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1-11 23: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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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1-14 10:36 |只看该作者
2014年8月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称,涉嫌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快播公司CEO王欣被抓捕归案。苍老师,作为快播出镜率最高的人之一,你的每一次呻吟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塞缪尔·约翰逊老师说:与时间抗争者,面对的是一个刀枪不入的敌手;快播CEO王欣的密友说:开始大家看视频要先下载,而快播只要5-10秒就可以看,快播帮全中国人省了两千年。2016年1月7日,快播涉嫌传播淫秽案开庭审理,作为一名与时间的抗争者,今天王欣面对的敌手是大权在握刀枪不入的法官。

跟快播一样,迅雷离线当年也是看片神器,前年政府搞净网行动时,有人爆料称“迅雷老板邹胜龙带着他的3.5亿个种子跑路了”,轮到王欣被抓时,大家称他为“中国最有种的男人”,王欣的确有种,当审判长问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时,王欣毫不犹豫的回答,“有异议,我认为公诉人的指控是不正确的,快播公司和我个人都不构成犯罪。”

看了整个庭审过程中各方的对话,法官和公诉人对计算机技术完全不懂,连直播这次庭审的新浪直播员都忍不住了,“今天这场庭审,就是一堆不懂技术的人和技术人员的对话... ...”,既然腾讯多次举报了快播,你们好歹也派个技术员事先辅导一下法官,否则真是太丢人了。

“问:既然你们无法有效监管不良信息,为何不人工逐一观看?王欣:“如果这样的话公司就开不下去了... ...”,王欣说得没错,那些耗费巨资使用人工逐一审查网络言论的部门一定不是企业,企业哪能这么折腾自己的钱。

“问:为什么用户要选择快播服务器?”,王欣:“因为快播的播放效果比较好。”,庭审依然不忘给自己的产品做宣传,这是一名合格的CEO。

王欣说:“用户上传的内容都是被服务器加密的,我们并不能分析出是不是黄色内容。”,审判长问:“文件加了密,那你们怎么不解密?”,虽然用户没有什么真正的隐私,但是面子工程还得做,审判长公然这么问,有泄露国家机密的嫌疑。

“问:明知有监管漏洞,为何不转型、不停用QSI技术?王欣:“快播做的点播模式与世界其他点播服务的模式是一样的,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去改变公司的定位并不可取,技术本身并不可耻。”,是啊,技术本身并不可耻,菜刀本身是无罪的,避孕套本身是正经的,作为一个播放器,为什么要管你放的是什么?作为一把菜刀,为什么要管你切菜还是切肉?作为一个避孕套,为什么要管你跟哪个人睡用什么姿势?

上大学那会儿我们用过电驴、PP点点通、天网FTP、网际快车、网际蚂蚁,不仅开阔了国际视野拓展了思想空间,还丰富了业余文化生活掌握了多种技巧姿势,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也不罪恶,就像谢若林老师说过的,“这、这有两根金条,你告诉我哪根是高尚的,哪根是龌龊的。”,这是一场毫无逻辑和技术含量的庭审,但是却有勇气直播出来,我唯一能想到的理由就是它想告诉那些还在做法治社会梦的人:赵国梦,我的梦,你们也配做梦。

如果你还听不明白,就再上上下面这场“法治教育课”:1月5日,安徽警方抓获了3名抢夺儿童的犯罪嫌疑人,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发出了嫌疑人照片,还在嫌疑人的头部标了“马赛克”3个字,不是在面部打马赛克,而是戏虐般的打了“马赛克”三个字,该官微说:“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它说的“某些群众的不适”应该是指“当犯罪嫌疑人未经审判时,要充分尊重其隐私、保护其合法权利”吧,这么简单的道理有啥问题?

打“马赛克”这三个字的做法引来一片欢呼,不仅众人点赞,连各地警方、警员微博、党媒官微也纷纷转发,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官博在转发这条信息时还配上了三个鼓掌,看把你们给能的,一堆流氓加一群法盲,你们这样会把贺卫方老师气坏的。一看拐卖可爱的儿童就又激起你们的母爱父爱了?祖国的花朵天天吸着雾霾你们怎么不敢爱了?祖国花朵天天喝着毒奶粉你们怎么不敢爱了?还强烈要求重判、枪毙人贩子,看把你给能的,你姓赵吗?也配提要求?“舆论左右司法”的梦做多了吧?你的“舆论”左右不了司法,你的“舆论”经常被左右。

古龙老师说,“看不见的剑,才是最可怕的剑。 能令人看不出他真正面目的人,才是最可怕的人。”,其实还有更可怕的,自己出来犯贱,才是最可怕的贱,时常把自己傻逼的一面显露出来的人,才是最可怕的傻逼。(微信公众号/日完俺软,文/王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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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5:28 |只看该作者
快播庭审语录成为本周“语文热点”“王欣及其辩护律师团在庭审的过程中,类似‘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的金句百出,辩护人完全吊打公诉人,呛得对方哑口无言”……其中最为要紧的“语录”是这一条:“国家版权局对快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是乐视网投诉的。文创动力的投资人也是版权中心的负责人,文件显示,乐视网也是文创动力的客户之一,你说里面有没有利益关系?如此有利害关系的部门,怎么能私自开启、监测服务数据。”

作者徐然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在32年前审理‘环球电影诉索尼案’中所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以及后续案件中引入的帮助侵权、诱导侵权概念,对快播案似乎也有相当的借鉴意义……‘设立’技术中立原则是为了保护创新。但是如果仅持‘技术中立原则’抗辩便全面免责,会伤害其他权利人和全社会的福利,反而破坏了创新。”

《新京报》社论认为:“快播案上技术与法律、舆情与司法交织的局面,是对网络时代的司法践行提出的要求:既要在接受舆论监督中,秉持司法独立公正审判,也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多向公众释疑,这样,才能让正义成为法治和舆情的交汇点,也能让公众观念跟法治理念间得到更多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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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41 |只看该作者
文/六神磊磊
今天我站在法检两家的立场上说一点话

王欣案的直播,似乎出了一点小意外。

关上门,本来可以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公开,就变成许褚裸衣斗马超。

我看到有一些评论人,很看不惯一边倒挺王欣的“民意”,他们奋力地试图说明:王欣在狡辩。

可是这很奇怪吗?一个人,马上可能要被判有罪了,马上要面临严重的刑罚了,他当然可能要狡辩啰!此时不狡辩,更待何时呢?

法律的公正,不能寄望于靠被告不狡辩来实现。

作为一个围观群众,我真的并不在乎一个被告是不是在狡辩,我只关心我们的公诉人和法官是不是职业、素质如何。如果你不能理解这一句,可以取消对我的关注。


现在,我觉得有一个最值得关注的问题:

我们的法检两家,会怎么总结和反思这一次庭审?

翌日,如果分管领导、政法委、宣传部门、公诉机关、侦察机关坐在一起,关上了门,大家默默对视着,又会怎么总结和反思这一次庭审?

可以理解,会有一些唏嘘:哎,谢特,我去……

但我希望千万不要得出一个结论:TNND,下次再也不搞直播了。

千错万错,直播没错。千吊打万吊打,直播值得鼓励。


法院为什么要网上直播这个案子?我不了解内情。大致可以猜想一下。

直播是有风险的。这肯定不是一时冲动,也不是一个基层院可以决定的,肯定是请示上级院同意的结果。

过去,只有少数全国关注的“大佬案”才搞了直播,就好像在江湖武林中,审判欧阳锋、审判左冷禅、审判金轮法王、审判星宿老怪才搞直播。

现在王欣案也搞直播,出乎意料。

也许是法院为了树立一个标杆,也许是要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也不排除法院领导个人对公正公开有所追求,心中有一份情怀,想搞一点突破。

谁想得到对方这么牙尖嘴硬啊?甚至还做无罪辩护。

一不小心,庭审向着另一个方向滑去,变成所谓的“吊打”。


我知道,如果不直播,什么鸟事都没有了。

关起门来,一切都会不一样的。公诉人会以泰山之势,碾压“最有种的男人”。

王欣和辩护人将没有机会长篇大论,纵论情怀,还没发挥几句就会被审判长打断了。

不搞直播,你我最后只能读读通稿,看几句不咸不淡的庭审描述,然后你还看你的芈月传,我还发我的万柳书院广告,一切云淡风轻,就此过去。

可是一直播,战斗就变成了另一个样子,公诉人紧张了,整个矮了一头;辩护人兴奋了,整个高了一头;审判长又要表现不偏不倚,让被告说话。

于是各种吊打,各种被带到坑里。被告一边,王欣甚至有藐视审判长之嫌,居然还能频频反问。


经此一役,法院想要推进公开的小心脏,想必很受了一番挫折。法检两家很容易把账算到直播头上。这是最不好的。

每当发生错误时,最怕的就是倒退式的、简单化的反思。

例如前些年某地的一起个案:一个执法者粗暴地打了人,还踩住她的头发。这个场面被人拍照上网,成了热点,当事人被处分。

对于此事,最好的反思是慎用警力,并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可我却很担心,他们经过闭门总结、认真反思后,得出的结论是:以后千万当心手机,可别让人拍到了!谁拍就弄谁丫的。

如此一来,不好的执法习惯仍会继续,而唯一发生的变化是:一见到手机就拼命抢。

同样地,这次王欣案直播,最好的反思是:我们的法官、公诉人、侦察人员要多勤练内功。

而最不该有的反思是:都是直播惹的祸。以后能不直播就不直播啰,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啰。就算要公开审,那也尽量少报道、不报道,开庭时找个小厅,多安排群众演员把位子坐满啰。

我希望一定不要有这样的反思。


最后,对王欣案,我来鼓励法检两家几句吧。

没错,审判长有一些问题似乎不专业。

但是他至少保障了辩护一方的权利,做到了双方机会平等,让我们大家看到了一场精彩的刑案抗辩。

对于没有正经国产律政剧看的我们而言,这是很难得的。

我也来鼓励公诉机关几句吧。

法院要搞直播,你们心里大概也是有意见的,上场时也是心里咯噔咯噔的。

但你们至少没有对王欣搞道德审判,没有忽然说他买春;你们的人才储备或许还不够,但毕竟没有搞“支持起诉”,把上级院的人临时调到基层院来当公诉人。

多直播,才能多历练。郭靖的绝世武功怎么来的?欧阳锋在农家乐里逼着打架练出来的!杨过的绝世武功怎么来的?神雕逼着他打架、洗洪水澡练出来的!

上场练得多了,我们才会少一些播音腔公诉人,少一些只会字正腔圆、以气驭剑、一边倒怒斥对面的公诉人,多一些真正的精英,上得了真正的拳台。

今天啪啪啪,是了明天的啊啊啊。

请捂着脸,坚持直播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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