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2| 39
|
七绝 吴凤翔击毙日本天皇外甥有感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6-7 23:14 编辑
七绝 吴凤翔击毙日本天皇外甥有感 中华新诗韵 诗文哥首发 郏县吴村出凤翔, 吉川遇刺显英光。 刑劫五次传奇路, 爱女成书万里香。 | |
相关帖子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6-7 21:52 不要紧,请风花解读便行。 | |
| ||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6-7 22:28 爱女著,成三连仄,应尽量避免。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6-7 23:39 编辑
风花 发表于 2015-6-7 22:48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只适用于七绝或五绝或七律或五律的四种形式中的三种,有一种情况必须论,例如我上述七绝诗的情形:一三五的“三”必须论。 因为不论,就犯孤平,这是大忌。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6-7 23:47 编辑
例如:爱女著书万里香: 仄仄仄平仄仄平 以上除了末尾字外,用了著字此仄声字后,书字便成了孤平,这是大忌。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6-7 23:53 编辑
风花 发表于 2015-6-7 22:48 例如:爱女著书万里香: 仄仄仄平仄仄平 以上除了末尾字外,用了著字此仄声字后,书字便成了孤平,这是大忌。 所以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有先决条件的,只是四份之三种情形可适用。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6-8 00:01 编辑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6-7 23:52 我的上述诗是七绝,不是古风,请您对照。 | |
| ||
| ||
| ||
| ||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6-8 08:59 说实话,学写旧体诗词所花时间比学写新诗的时间要多一倍以上。建议先学写古风,然后写五绝或七绝诗......金戈戈聪明,只要有兴趣应很快上手。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6-8 18:13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6-8 17:18 像才女您,让版主代管二、三个晚上,您去书店买本入门书看一至二个晚上便行了,然后在本版大胆写四句七绝或五绝诗,都是自已人,互相商讨、切磋,进步肯定快! | |
| ||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