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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旧帖】与色妞谈考场纪律,大不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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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帖】与色妞谈考场纪律,大不堪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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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3: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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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5-6-6 13:2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10-25 07:07 编辑

  听色妞妞说,卡扎菲死了,他儿子也死了,我只知道利比亚有个独裁者叫卡扎菲,此外根本不知道卡扎菲有没有儿子,有几个儿子。我已经有几年不看电视了,因为我发现,我看电视和不看电视,对世界局势的影响并不大,就如色妞妞知道卡扎菲有个叫“穆塔西姆“的儿子,还知道穆塔西姆是卡扎菲最得力的儿子,还知道穆塔西姆也死了,中东局势也并没有因为色妞妞知道这些而稳定下来。

  色妞妞不仅知道卡扎菲的儿子的死活,还知道《朗读者》和“平庸的恶”。于是城管取缔无照商贩占道经营,是“平庸的恶”;高考考场的监考老师不允许迟到者进考场,也是“平庸的恶”,醉笑认为他们做的对,更是“平庸的恶”,并指出:“这些执行者,都像醉笑一样认为,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

  对色妞妞,我自知不敌,早已心服口服且退避三舍。但烟云的跟帖刺激了我一下,青黛的跟帖更大大的刺激了我。

  于是我做出了一个极其痛苦的决定。

  我的思维方式经常是形而上的。我感兴趣的是事物的意义、关系和可能性。我习惯抛开某些具体物象,对事物作本质的价值判断。

  要判断某种行为和观点是否“平庸的恶”,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分清这种行为和观点的“善”与“恶”,其次再讨论是否平庸。

  《朗读者》中,纳粹监狱女看守汉娜两次反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对此法官无法回答。

  要么服从法规和职责而作恶,要么行善而违反法规和职责。对于组织纪律性极强的德意志民族来说,这可能更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对此,女记者汉娜*阿伦特尖锐的给出了一个新的道德评价:“平庸的恶”。

  可见,所谓“平庸的恶”的大前提,是“恶”的法规和命令,是在“恶”面前的麻木服从和泯灭良知。

  而色妞妞故意模糊了不同的法规和命令“善”与“恶”的本质区别,盲目谴责一切恪守职责的行为,无论恪守的这个法规和命令是否“恶”,只要认真执行,尽职尽责就是“平庸的恶”。

  按照色妞妞的这个逻辑,城管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小商贩们放着市场不去,把摊位一直摆到马路中间,把公路堵个水泄不通才是善,是良知;而监考老师的良知,则是把考场大门敞开,把高考变成24小时营业的烧烤,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考。

  城市管理法规对于城市的环境,卫生,交通的意义;高考的考场制度对于维护高考的权威性,严肃性,公平性,对于千百万莘莘学子的意义,还需争辩吗?

  城管所执行的城市管理法规,监考老师所执行的考场制度,是“恶”还是“善”,还需争辩吗?

  对于社会最基本的公理和正义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我们需要从1+1等于几开始争辩吗?,

  实事求是的说,城管的执法方式和力度的备受非议,与国家经济形势,通货膨胀,失业率等诸多社会问题相关联,还有一定的讨论空间;但高考的考场制度是刚性的,考生迟到即取消考试资格,这一点不容讨论。

  遗憾的是,是否应该让迟到的考生进考场,这个话题跟恢复高考制度的历史一样悠久。恢复高考制度三十四年以来,每年,每个城市都发生过考生因迟到被拒之门外而引发的悲剧,引起广泛的争议

  77年以来,高考是我国培养和选拔人才的最重要的体制措施,虽然“一考定终身”的机制还有待完善和调整,但它作为我们国家目前唯一能够给所有的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机会的平台,暂时还无可替代。法不容情,虽然刚性的原则下总会有牺牲品,但高考制度的相对公平和考场纪律的绝对严格,也铸就了高考的公信力和生命力的灵魂。

  作为一名学生,从六岁起,十二年的寒窗苦读,就为了这三天的奋力一搏,在这决定命运的重要时刻,居然会有人迟到,不管什么理由,都是个很冷的笑话。而把“痛失升学机会,断送一生前程”的责任归罪于监考老师不肯网开一面,更是一个非常搞笑的黑色幽默。

  色妞妞说:作为一名城管,或一名高考临考老师,不执行规定是有罪的,但酌情处理也是无罪的。科学地执法,其实不难。    就凭你这句话,我就不该跟你争辩。

  你没有逻辑。 我还是上了烟云的当。

  在考试迟到的问题上,除了严格执行规定之外,三十四年来,也没想出什么更好的办法。”酌情处理“的口子一开,后果不堪设想。

  明年高考,依然会有人迟到,我们只好请色妞妞奔走于全国的所有城市的所有考场,现场指认:哪个迟到者可以进去?那个不可以进去?

  在我看来,监考老师不允许迟到者进入考场,不仅不是恶,相反,是对高考制度负责、对考场秩序负责、对千百万考生负责的大善,对于任何考试来说,公平都是第一原则。任何一个监考老师放一个迟到的考生入场,就是对提前进入考场的全体考生的不公平,是做“恶”,更是对三十四年里所有因迟到而被拒之门外的考生的不公平,是“大恶”。

  既然严格执法并不是“恶”,而是“善”,那么至于这个“善”是否平庸,也就不必讨论了。古人云:莫以善小而不为。

  连这样的事情都要争辩,再次验证了我的那句话:庸僧谈禅,俗人赏月,醉汉饮茗,村夫议天下事,皆天下之大不堪也,尽管色妞明显不是村夫,但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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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6 13:20 |只看该作者
我去,咋还绿色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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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6-6 13: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运用高科技作弊是很厉害的,如果迟到一个小时还让进,这个考生很可能已经知道全部考题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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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6-6 18:21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5-6-6 13:49
现在运用高科技作弊是很厉害的,如果迟到一个小时还让进,这个考生很可能已经知道全部考题的答案了。

现在已统一为:迟到在十五分钟之内的可以进考场,超过15分钟的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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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6-6 20: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5-6-7 05:22 编辑

醉笑总能从鸡蛋里挑出几块骨头,不过,这次挑出的骨头似有些道理,至少我如此认为。这篇《……大不堪也》说明了坚守社会秩序与以行善为名违反这些秩序的对立关系,究竟哪些行为更能规范社会行为,以及对于公理更具有建设性意义。他很有针对性地列举了一些色妞曾经为之红颜震怒的例子。如,对于城管的执法态度与动机,对于高考迟到者的严苛处理,还有那个倒霉的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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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6-6 20:44 |只看该作者
可以看出,醉笑绝对是倾向于那些遵守法律和秩序的行为,他对于给予那些弱势群体恻隐之心的行为不以为然,我揣测他的潜台词可能是“妇人之见”。当然,这对于色妞来说倒也并非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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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6-6 20:44 |只看该作者
对此,我若公然说,国人从骨子里就漠视公理秩序,那么丢过来的砖一定能把我直接葬了。举个小例子:央视一款由黄西主持的综艺节目《这是真的吗》,有多少人遵守规则过马路?分别对全国四个城市八个路口进行百分比调查,结果是51%的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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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6-6 20:52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些公序良俗,一方面,很大部分人希望全民都能遵守,但唯独自己可以例外。这部分人大多信奉“贵人哲学”,有人好办事,有人很有面,但“有人”本身就是不公平,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固然可恶,但腐败不也是从“有人好办事”开始的吗?古有礼尚往来、朝中有人好做官等惯性思维,不久之前,我们不也是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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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6-6 21:06 |只看该作者
再说说那个倒霉的汉娜,她无疑是胜利者清算的牺牲品,但这个过程是她自己觉悟的,是她用自己的身体身体阅读、反省的结果,此前她的冷漠与麻木源自她被灌输的信仰与职责,她应该说是纳粹这部机器一个小小的尽职尽责的零部件,通过一次奇异的姐弟恋,她最终理解了人类公认的良知,使她最终认可对她的极刑处罚,并认为这是最终的自我救赎,但更为可恶的是那帮以前的“同事”,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而把罪过都推到她身上,她们才是从未反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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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6-6 21:09 |只看该作者
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真正遵守法律,并从内心对法律给予敬畏之心,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秩序、道德和良知,这一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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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6-6 21:29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关键是规则要制定的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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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6-6 22: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多人都这样,己内事望例外,己外事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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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6-6 22: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们总习惯去批判。
但别忘了,被批判事的形成也有批者一份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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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6-6 22: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是任一现象的一个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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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6-7 11:40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5-6-6 20:44
可以看出,醉笑绝对是倾向于那些遵守法律和秩序的行为,他对于给予那些弱势群体恻隐之心的行为不以为然,我 ...

不错。

我内心非常渴望秩序。反对一切潜规则。

色爷后来的言行,自证了什么叫“母(fu)爱(ren)泛(zhi)滥(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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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6-7 11:47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5-6-6 21:06
再说说那个倒霉的汉娜,她无疑是胜利者清算的牺牲品,但这个过程是她自己觉悟的,是她用自己的身体身体阅读 ...

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如果宋朝有兴趣,我们可以聊聊。
我反对给汉娜定罪。

汉娜是个不识字的人,作为一个德国人,她只知道服从上级的指令。

这个不对吗?

我们党的党性原则不也是这样的么?

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以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也被关过监狱,且未经审判,最后病饿而死,死在监狱里那么,我们要审判关押刘少奇的监狱的看守吗?

或者说,当时的看守应该把刘少奇放出来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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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6-7 11:48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6-7 11:34
墓歌不是说和你聊高考吗?
他要不聊的话,我就来削你。

他聊他的,你削你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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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6-7 11:50 |只看该作者
子叶 发表于 2015-6-6 22:57
我们都是任一现象的一个推手。

欢迎子叶参与讨论。

但你扯远了。我们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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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6-7 12: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5-6-7 12:34 编辑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6-7 11:54
给汉娜定罪,这叫正义的暴力。

嗯,这个观点差不多。

比如抗战。

当年为了打鬼子,年轻人参军。

参加什么部队呢?

参加什么部队都一样,那时候的八路军也是国民革命军。也在国民党领导下。

于是就参加了国军。

打完了鬼子,国共两党又打起来了。

当时的政府是国民党政府,无论作为国民还是作为军人,维护国家政权,平息内乱,有错么。

错了。

因为后来共产党胜利了。国民政府的军队就成了蒋匪。

在国民党部队当过兵,就是反人民,就是特么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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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6-7 12:29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6-7 12:19
忽略一个人身上的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只是单单地对一个人进行有罪与否的审判,这样的正义已经沦为暴力工 ...

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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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6-7 18:04 |只看该作者
又是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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