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5 20:47 编辑
美国枪支泛滥,警察殉职风险很大,因此,美国警察当局制定有一套严格、清晰、操作性很强的执法操作规范,你只要严格照办,就能避免风险,同时,也会得到法律保护。
我很久以前曾读过一个相关的译本,因为用不上,现在大多记不清了,但有两条记得很清楚:一条是关于使用枪械的:当你确认使用武器合法时,一定要对目标连续射击两次以上,确保使其丧失威胁他人或自己的能力;另一条是关于搜身、拘捕的:若是两名警员,一名侧位持枪警戒,一名近身执行;若是一名警员时,则要持枪隐蔽,发出以下口令:“转身对墙,两手高举,以手背支撑,将身体向墙体倾斜45度,两脚交叉站立。”(大家可以照着试一下,看看你在这种站姿下,还能突然转身反抗吗?)对方照做了,才能近身、搜查、上铐。
而我们的相关规定呢?哈哈,我就不想说了,大家回想一下那些“犯XX罪,判五到十年”的模糊法律条文,“地铁乞讨罚款一千”等糊涂规定,就不难想象会是啥样的了。唉,在中国当警察也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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