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大众VS小众
查看: 643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众VS小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4-11-23 09: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西湖归来 于 2014-11-23 10:02 编辑

大众VS小众

                                  文∕西湖哥




    这标题,没必要啰啰嗦嗦的解释,那太磨叽,天马行空的写,倒自然流畅,一泻千里。小众在前,还是大众在前,都无关大碍。怎么写,想了想,即兴,原来潜意识里,我也把即兴当急智?可我哪里有一点智慧呢?多数情况下,我就是一个被人利用的笨蛋。故而,被人骂了,还乐呵乐呵地替人数钞票,数来数去,数到手痛的。于是,我自己给自己取了个外号“萌萌哒”,更符合个性、心理。


    昨儿看见有人在天涯社区写一件陈年旧事,大致内容是作者当年在广东省某地,看见一帮人和另一帮人打群架,还有拖着长砍刀扛着猎枪之类的,在大庭广众之下。看似惨烈的故事,巡逻的治安员就把摩托车停在几十米外,叼着烟,冷冷的看着,也不上前阻止。等双方打完了,死的死,伤的伤,治安员才上去收拾残局,打120急救,把半死的送到医院。


    事实上,另一个故事,截然相反。


    还是那个地方,还是那帮治安员,遇到了二个单打独斗的,你一拳,他一脚的打着,双方扭打得很惨烈,都被揍得鼻青脸肿,但还是都不松手,越打越有劲。终于,其中一个掏出了刀子,朝对方腹部猛捅,对方的腹部就被划破了,肠子就散露一截来,可对方压根就没在意,用手把肠子塞进去,继续打。这时候治安员巡逻路过,立马停下摩托车,大摇大摆的上前,吆三喝四地制止。很快,事件平息下来了,围观的人群也散去。


    很现实的二个故事,却令人倍感冷血。同样都是打架斗殴人,同样都是人,小众和大众的结局大不相同。一帮人是人,一个人就不是人?身为执法者,要不管,就都不管好了,既然要管,就应该一视同仁地管。不能因为自己也怕死,怕一帮人的砍刀猎枪,就置于事外!对付一个人,当然好对付,甚至不费吹灰之力,三下五除二,就擒住了。哪怕抓错,那一个人也是势单力薄,无力回天。底线哪去了?原则哪去了?


    故而,中国人有个“法不责众”的陋习,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用的是"无可奈何"的方法,现在的法典里找不到"法不责众"的条款,但据我的观察还很管用,属于老百姓的"潜规则"。比如说群体上访往往和堵路联合操作,一家一户上访可以,但堵路就不可行,警察会毫不犹豫地把你带走,还会定个"破坏公共秩序"的罪名。但人多就不一样了,拉根绳子往马路上一横,没有哪个傻帽警察敢把这一杆子人全带到局子里去,要是你一个人单枪匹马地去干,你试试。 果然是人嘴两张皮,怎说怎有理。悲哀的民族劣根性!


    看到法律对多数人是无能为力,无语许久,竟不知如何感慨。于是,我被一种愤怒笼罩,层层笼罩。这让我几乎透不过气来,它总试图影响我对是非的判断力,它的名字叫:迷乱。


    法不责众,原来就是在众人里面挑一个杀鸡警猴,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听之任之。我忍不住笑了。举一反三,同样的一个贪污犯,有的被判了十几年,有的判了无期,有的立马执行死刑,这里面,有太多的个人主观因素,如何量刑?法官都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所以也导致了司法腐败。


    中国人还有个陋习,就是为了几个人,可以杀一个人!不管对错,还美其名曰“牺牲”,这多少有点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看看美国的大片,蜘蛛侠还是其他的好莱坞大片,哪部不是宣扬个人英雄主义?哪部不是突出个人对环境及群体的抗争?记得最近好像有部大片,说的是美国一个退伍老兵,返回镇上,发现镇上的警察和坏人勾结,狼狈为奸,为了利益。老兵忍无可忍,把坏人痛揍了几顿,最后自己竞选警察局长,扫除警察败类,捍卫正义!


    而我们国内的大片呢,总以集体主义为主旨,团体利益为核心,有几部是宣扬个人英雄主义的?无非是大众蝇营狗苟,选择性失明,执行双重标准。反正,“官”字下面二张嘴,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都是当官的有理。


    在倡导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我始终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国人的陋习。无论如何,都不能搞大小区别,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不管是大众,还是小众,都要公平公正对待才好!


    亲,今天,你小众了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3 10:1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西湖,你和金戈戈杠上了,有趣啊有趣。{:soso_e120:}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11-23 10:1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西湖,喜欢你这样文斗,你和金戈戈,都为杂谈版的发帖量作贡献了,呵呵。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11-23 10:1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铜戈戈 于 2014-11-23 10:19 编辑

金戈戈快来,西湖和你杠上啦。接着写!{:soso_e194:}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11-23 12: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4-11-23 12:46 编辑
色妞妞 发表于 2014-11-23 10:14
辩论得乱七八糟。

西湖是拿一个根本站不住脚的论据进行延展,搞得自己都认为很正确、很得意。三段论运用得顺手,不过大前提错了,后面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不管你的小前提看起来有多么正确。

跟戈版PK你还差些火候,真的。人家那是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而你这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了。{: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