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惊!男子为讨回车费竟捅死的姐
查看: 4043|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惊!男子为讨回车费竟捅死的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09-10-6 11: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文/终身宝贝

    杨某在德州搭乘一辆出租车回家,并讲好价格为50元。女司机为避开路况不好的地方,绕了一段路,快到武城时,杨某想就地下车,司机却称多走一段路要多收30元。杨某虽不太情愿,还是掏了80元给司机。当他准备下车时,想起身上只剩一点钱了,便掏出随身带的刀子,威逼归还车费。随着一番的打斗,杨某连捅司机25刀,司机弃车跑出30余米后当场死亡。杨某从出租车上抢走500多元钱,将车开出2公里后弃车逃窜。

    23岁的杨某在逃亡了几天后,终于在15日被警方抓获。而等待他的是什么呢?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由于杨某2003年因抢劫被判6年有期徒刑,去年假释。 现为假释期间,旧罪未清又犯新罪,应当重判。等待他的将是,等待他的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到这个事件,首先让我回想到上个月的一件悲剧。一女生因为讲价特别过分,而遭遇店主拍死后焚尸。其实都是因为一些生活的琐事,吵闹引发的事件。而现在我们回到杨某的事件中来。

    首先大家也知道他是一个有前科的人,而假释期间正是他的观察期。而观察期对于一个犯人是很重要的,可是对于这么重要的时间段杨某却丝毫没有改过的心。因为他居然随身携带着刀子,不管他是出于防范还是下有一步“行动”,这肯定都是不对的。而杨某可能也没有想到自己再次面对刑法,居然来的这么快,这么突然。就因为几十块钱,等待他的就有可能是死刑,所以说冲动是魔鬼。邪恶的念头一出现时,自己就尽快的打消,不要让这样的念头越积越深,直到一触即发的程度。

     现在的青少年犯罪是越来越严重了,今年杨某已经是23岁了,而在他第一次被判型的时间已经相差了6年左右。也就是说,他在17岁之前就开始了他的犯罪道路,当时由于他未满18岁,法律很有可能减少他的服刑时间。可如今他已经23岁了,是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当然其实,从另一方面来说。任何人都不想犯罪,这一点十分好理解。毕竟成为小偷、强盗、杀人犯并不是值得光荣的事,因为他们要背负上心里道德的谴责,更要为自己的明天忧虑。

     很多人认为自己走上这一条路是迫不得已的,可是有一句诗是这样的“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而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只要你能够作为不好高务远,愿意吃苦耐劳,我相信成功其实离你并不是很远。曾经有一个人特别怕过河。可是家门口有一条河又是他的必经之路,无奈他只能选择不出门,有一次一位朋友来访,要求出去走走,而那个人不愿意,并把隐情说了出来。朋友拉着他就走,说,我教你一个办法过河。当他们来到河边的时候,朋友一把把他推了下去。他在水里挣扎着,不停的用手拍打着水面。这时朋友说,你站起来看看。此时他已经拍打水面拍的很累了,听见朋友的话,竟站了起来。原来他家门口的河并不深,只是水比较浑浊,看起来很深罢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呢?很多东西看似很困难,让你没有办法解决,每天只能靠脑子想想,而不敢真正用行动去实现。而现在我们应该换一换思维,如果遇见困难,都不去尝试就放弃。那么对自己是不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因为一条浅浅的河,而阻拦了自己的理想跟抱负。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跟价值。

     而这里面的杨某虽然不对,但是也希望从他的这一件事当中,希望让一些不法的商贩,一些以欺骗顾客为主的商家引以为戒。而当时的的姐有两次可以避免这悲剧。一是讲究诚信,自己和顾客商量好了是50元,那就是50元,不要到地方了说让顾客加钱顾客就得加钱,感觉就好象是霸王硬上勾,这样换做是任何一个人心里都会不舒服的,何况她这次面对的还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另外,在杨某拿刀让她把多收他的车费交还的时候,的姐就不要逞能了,当时的姐把杨某的钱丢在他的脚下,她乘杨某拣钱时用一只手按住杨某的头,另一只手使劲抠杨某的眼睛。我相信如果没有这一举动的话,杨某或许拿了钱就跑了,就算不跑,就算还抢了女司机的钱,他也不至于会杀死女司机。所以在这里,我认为生命是很珍贵的,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当赌注,不然你损失的就不是那几十块钱了。

    往往一件小事就越容易引发大的事件,就好比炸弹在那边一直累积着,而引发它的就是一根细细的线,而生活中我们周围有多少这些细细的线呢?其实,在我看来,如果大家在对待这些小事都能够宽容一些,很多像这样因为小事而爆发的悲剧就可以大大的减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09-10-6 14:29 |只看该作者
遇到危险时,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保护自己。
同意楼主说法,危险来临时,不妨舍财求命。
生命是最珍贵的,命都没有了,要钱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09-10-7 09:59 |只看该作者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假释男子有背景,不然怎能监外行?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09-10-7 10:08 |只看该作者
也有保外就医的,倒并不见得有特殊背景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10-7 14:43 |只看该作者
宝贝,我来看文章咯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10-27 16:37 |只看该作者
文章没仔细看,不过帖子名我倒是看了好几遍才明白过来。

第一遍看成《惊!男子为讨回车费竟捅死的蛆》,触目惊心!

第二遍看成《惊!男子为讨回车费竟捅死姐》,以为作者笔误。

第三遍四遍才幡然醒悟,靠TNN,原来中间是个多音字。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10-27 19:30 |只看该作者
我和六楼的一球样,也是个题目把我搞住了半天。
真是人老先从眯眯老哇~~~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10-28 14:12 |只看该作者
8# 跳梁老丑


借野妞的一句话:这才真正觉得自个儿人老珠黄了。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9-10-29 07:58 |只看该作者
的确都是小事引发的命案,值得深思。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