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力、作为有限,抗战八年,伤病救护主要依赖红十字会。
抗战初,伤兵得不到照料,上街滋事,“以铁棒作为威吓的武器”
八年抗战,中国付出了惨重代价。在战争中,国军伤亡总计约320万,其中阵亡约132万,负伤约176万,失踪约12万。①如何救治如此多的伤兵,对国民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在伤兵救助问题上尚无准备,全国仅有陆军医院22所,临时陆军医院19所,兵站医院10所。②随着战争的扩大,伤兵数量急速增加,仅淞沪会战期间,每天即需收容伤兵上万人。当时伤兵医院严重不足,“救护人员的缺少,救护设备的不完全,士兵们常因不及裹伤流血过多,而不免牺牲生命的。也有不及担架而重被炮火打死的。这样有救而不救的,不知有多少”。③
伤兵得不到有效救治,他们“从车站下来的没有适当的收容,重伤的没有人来照顾,伤愈的也没有严格的管理,医疗缺乏,食住不安,甚至饥寒交迫……”由此滋生了很多社会问题。1937年11月,张治中到湖南任省政府主席时,见长沙“各商号、各旅馆几乎完全被伤兵占住了,很少幸免的也谨慎地收起了招牌。街头巷尾,伤兵三五成群,以铁棒作为威吓的武器……伤兵滋事的案件,日有数十起。”④武汉等地也有此类事件发生。
国民政府为安抚伤兵,将“伤兵”等词一律废除,改称“荣誉军人”。各战区也都增设伤兵医院。如第二战区,曾辖第四临时医院、第十陆军医院等30余所医院,以及第七卫生资料库、伤兵救护列车等卫生设施。⑤
战争中的伤兵医院,有着较好的配置。如1940年迁往湖北姚山的军政部第十一兵站医院,院长以下有医官10余名,护士50余名,医药室、军需室各5人,副官室2人,炊事班20人,再加上担架队30余人和勤杂人员,总编制约200人。医院中通常有伤兵、病兵500余人,最多时达到1000人。在第十一兵站医院,“伤兵痊愈后,大部分整编上前线,少部分自动流散。”⑥
对伤残官兵,国民政府还设有收容机构。至1943年1月,全国共有教养院8处,临时教养院20处,临时教养所2所,校官教养所1所,盲残院1处。这些地方总共收容伤残军官4951名,伤残士兵38818名,住休养院者8113名。到抗战结束后的1946年,各类教养机构收容伤残士兵7万余人。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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