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归隐宋朝
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而努力奋斗。
《决定》还提出了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13条政策和措施。《决定》指出,第三产业重点包括:1、商业、物资、外贸、金融、保险、房地产旅游、居民服务业等;2、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等;3、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4、交通、邮电、科研、教育和公用事业等。
在今天看来,这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文件,但在当时绝不亚于“两弹”爆炸。它标志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结束,我国的经济结构由此迈向市场经济,开始与国际接轨。举个小例子:原先一些战战兢兢开饭店、工厂的民营业主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了。原先一些试行的政策(特别是地方政策)或特区的政策,被明确下来向全国推广。
从此,第三产业自建国以来有了迅猛的发展,一跃成为我国主要的税收产业,真正的富民经济也由此产生。今天看,这个《决定》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它标志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彻底结束,市场经济时代的迅猛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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