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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华夏儿女 明视点:关于“王鹏”跨省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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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视点:关于“王鹏”跨省的思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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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8: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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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视点:




关于“王鹏”跨省的思索




因为举报昔日的同窗在公务员入职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而被宁夏吴中警方跨省追捕的当事人王鹏日前已经获得了自由身,应当感谢吴中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错而改之”的勇气,顺便赞一句:“善莫大焉。”




今晨再看这则新闻,说是宁夏警方拟对这件事的当事人给予三万元的精神抚慰云云。就在昨天我也看到当地警方有关这次抓捕的表态,那就是完全都是“公事公办”,程序合法。其实,对这种自己扇自己嘴巴的行为我们已经习惯了,但是,像宁夏警方这样扇了自己的左脸,然后再扇一下自己右脸的典型的“自抽”行为,确实颇为让人不解。我昨天在点评这则新闻的时候用了这样的表述:




权力公器私家化的问题不能不思考,什么时候,维护平安,维护稳定的公安人员,成为权力的家丁,成为看门护院的走狗?




一个很要好的新闻界的朋友悄悄对我说,这样的语言过于尖利了,当心你也被跨省。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这个案例,首先我个人觉得当事人王鹏和另外一个当事人马晶晶之间确实有个人恩怨,所以,才是这件事的起因和索引,而双方一些渐渐过激的做法,促使了这件事矛盾的升温,尤其据说王鹏的母亲还为这件事写信痛骂了马晶晶的父母云云。我们可以推理这样说,即便是王鹏有“诬告”对方的行为,但是,无论如何也轮不到吴中警方如此迫不及待的出来“执政为民”。因为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一个再典型不过的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一方马晶晶和其家人完全可以以诬告的缘由去人民法院为自己“讨回公道”。怎么能轮得到吴中警方在这个时候执行跨省呢?




这件事,所以引起大众的关注无非是两方面,第一,一个普通的举报为何能让吴中公安如此大动干戈,当事人的身份究竟是什么?它们果真在那一刻身体力行的践行了“三个代表”了吗?第二,号称程序合法,公事公办的吴中警方到底是如何公事公办的,秉承了谁的安排,如此跨省劳师袭远的抓一个举报者?当然还有很多类似的疑问就不一一例举了,如果能把这两问搞清楚,我想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是清楚了。




如果不是被举报人家庭有背景,吴中警方能如此体恤民情,表达民意吗?这个问题已经不需要回答了。现在的问题是,吴中地方政府已经纠错,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理,但是,这件事根本没结束。是谁,是什么人动用了原本属于国家和人民的权利公器,为私人恩怨“保驾护航”的?这才是所有人们所关注的核心。如果不是被举报人家庭的“显赫”背景,能闹出如此大的动静吗?




跨省抓捕闹剧一而再而三的发生,我们如果不能认真思索,谁敢说明天不会出现同样的事情呢?




首先对王鹏在网络上发帖举报的行为认定,王鹏既然是合法公民,举报犯罪当然是他的权利,只不过他采用的是网络这种方式,即便是吴中地方人事系统,或者是当事人觉得这个举报不实,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利用有力的证据,去人民法院“讨公道”,而不是用这种越权违法的方式拘留抓人。




而当事人王鹏在“重获自由”对媒体说,抓他的吴中的一个公安局的负责人曾经用赵作海的事例来“教育”他,那意思就是:你王鹏应当明白莫须有,有的时候就是可以有。这是足以让人不寒而栗的“教育”。




其实,这件事远远没有到结束的时候,因为被举报者的“低调”,让这件事看起来更加扑簌迷离,既然事情闹腾到如此地步,还原他的真相是“必须”的,纸终究包不住火,所以,这件事还希望看到的是当事人王鹏和另外一个当事人马晶晶的“终极PK”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看看王鹏举报的是否属实,看看马晶晶的公务员之路是否有猫腻,如果这个盖头不揭开,那既对王鹏是一个嘲弄,也对马晶晶是一个极大的不尊重。所以,解读这个的只需要两个字“真相”。




真相是什么?




                                    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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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4 08:51 |只看该作者
中国式杯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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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2-4 10:37 |只看该作者
感觉像权力应该知法却依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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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14 22: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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