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3-7-31 06:25 编辑
路不平有人踩 回酱油
看了酱油在我的帖子下面的跟帖,觉得应当单独说点什么。说实话,我已经很漠然为一些很扯淡的事情,在论坛上和网友们争来斗去的,感觉没什么意思,再者说温度高,人心燥,这种很容易伤感动火的事情,尽量远之。
但是,酱油的回帖确实让我觉得有必要说点什么,也算是为自己正视听。
按照酱油的说法,我的《李某一案还有什么“招数”》里的观点“很不讲理”。基于酱油的这种结论,我想沿着讲理和不讲理的思路说说我的观点。
有关这个破案件,我已经觉得就算围观也只剩下“疲劳”与“恶心”了。
首先案件本身就不正常。
一起团伙性侵案(姑且这么说),从案发至今,早已经超出了一个案件正常的审理时限,这本身就是一个惹人非议的话题,难道这个案子很复杂吗?北京警方的侦察破案能力如此低下么?换一个角度我要问的是,如果这事儿发生在普通人群身上,也会如此拖沓么?
所以对这个案子感觉不屑和愤怒,是因为从事发到如今,围绕这个案子的种种说法实在太多了,先是“未成年”,后来是“轮流发生关系”,再后来是“陪酒女”“卖淫设局”“保护老艺术家”再再后来就是律师的更换,以及梦鸽的声明等等。
不知道酱油是否看到,我在谈及这个案件我的观点里不止一次的提到过,把所有污水扣在李天一一个人头上是不公的说法,我没有那么多娱乐的心态,这样一个下三滥的案件,也非我值得去狂欢的理由。
所以写,是因为这样几个点,让我有话要说。
“未成年”犯罪,谁当问责,当然当事人跑不掉,但是,他的监护人恐怕更跑不掉。对李某一这样的问题少年的屡屡犯科,如果不是其监护人的责任,是谁的责任?你的?我的?大家的?
你当然可以不认可我设下的三个桥段,我写这个也不指望谁去认可,我表达的只是我的观点罢了。
梦鸽可以不懂诉讼法律条文,但是他们的代理律师难道不懂我们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不 公开审理吗?既然知道,为何搞出了这样一封公开信,在我看来无非就是那三种可能,当然也可能更多。
关于酱油的为什么就不会有:事实的真相并不是如网传的那样的那种可能呢?正是因为有那种可能,所以才会有梦鸽开始的不受短信敲诈的威胁,现在的要求揭开神秘面纱的勇敢。
我从来没否认过这种可能的存在,但是,所谓的“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你酱油不知道,我也不知道,无非是对表象做一些自己的判断而已。
另外更正一下酱油,我对权贵谈不上反感,更谈不上仇恨,这年头蛇有蛇道,鼠有鼠道,各自有各自的活法。所以觉得有话要说,是觉得一起貌似很普通的团伙性侵居然有如此的噱头和看点,真的是太狗血,太不正常。
换一个最无聊的角度去说,就算是陪酒女出台了,在违背了当事人意愿的情形之下,性侵依旧是犯法,这 大概酱油不会有异议。
这年头,谁都有自己的判断,谁也都允许说出自己的判断和观点。
我也和酱油一样期待他口中的“万一”。期待着李某一等人是“被冤枉”“被陷害”,然后“风光”的走出高墙,接下来当然就更有看点。
谁都不代表什么公平正义,我依旧相信法律,不过这毕竟是一个让人说话死不了人的时代,你的期待和我的期待可能不同,我只是从我的视角来打量这一切,影响到你了,说句对不起。
路不平自有人踩。当然也许你觉得那是坦途,我看来很崎岖。
仅此而已。
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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