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尜尜 于 2013-5-3 14:38 编辑
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异性伴侣的数目,数目越少说明其思想和文明越进步。你认为此话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代表着未来社会的进步方向?
在古往今来的婚姻制度中,除了个别同性婚姻外,婚姻制可大致分为三类:
1、 一对一关系(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婚姻制度)
2、 一对多关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现在仍有国家和地区保留)
3、 多对多关系(每个婚姻主体无论男女都可以有多个配偶,并以婚姻形式相对确定下来)
对于以上三种婚姻制度,你觉得那种更契合于人性?俺这里说的人性是指人的根性,即人的生物性。如果不以任何伦理的眼光去看全体生物界的多配偶关系,可以很容易在人类社会中找到共通点,就像灵长类动物与人类一样普遍存在着单纯追求快感的性行为。
人类在选择配偶数量上的行为,其实也体现了人作为生物界普通一员的实质。当把一个人剥离出现代社会,去掉他所一直服从的各种人类规则,那么他寻求多配偶的生物本能将被唤醒。届时,在本能的驱使下,他将回复到原始社会自然人的状态。
社会的发展从根本上讲,对人的生物性改进是极其有限的,只是在用越来越多的规则将人与其他动物从形式上区分开而已。就现在的认知水平看,这对社会秩序的建设的确有正面意义,但到人类进化的后期,这些很可能成为桎梏。
所谓社会的进步,应该是在制度建设上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而不是与人性背道而驰,因为任何以人性背道而驰的制度,最终都将走向灭亡。
俺在上篇文字中说“让女儿回归娘家”,最后导致的婚姻关系很可能既非一对一,也不是一对多,而是多对多的形式。那么,你认为这合乎人性吗?
下面要说“优生”问题。首先优生并非生、育,生是基因工程,育是人文工程。另外生与性在人类早期曾经天然一体,但现代科学进步了,完全可以让爱情、婚姻与生孩子分开,甚至毫不相干。这样问题变成,爱与性是私生活,而“生”是社会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想和谁爱那是自由自愿的,但和谁“生”就要列入基因组计划,我想做为一对有责任的恋人,这是很容易接受的。毕竟生一个强健、聪明、漂亮的孩子是绝大多数父母的共同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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