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本报连续报道了以远洋地产为主、联合绿城集团和浙铁投资在杭州联合开发的精装房地产项目 “远洋公馆”交付时,由于业主认为精装房质量粗糙、未达到开发商宣称的装修标准,遭到一期业主的集体抵制,并拒绝收房一事。日前,记者获悉,远洋地产和业主方进入“冷战期”,开发商未再进一步和业主沟通。 昨日(4月11日),远洋地产杭州公司副总经理贾鹏翔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业主都比较平静,大部分已经收房,至于补偿也是之前已经公布过的内容,其他没有更多可以透露的东西。 浙江省消保委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精装修房之所以纠纷频出,且没有解决良方,关键在于标准缺失。 远洋未再与业主沟通 2012年12月23日,本来是远洋公馆一期交房的日子,但是远洋地产把交付时间延期至2013年1月25日。对于即将交付的远洋公馆精装房,业主认为装修质量太差,开发商以次充好,是欺诈行为,因此拒绝收房。为此,远洋公馆一期业主还特地成立了业主维权委员会,绝大部分业主加入,共有380余户。 当时,远洋方面承认装修存在问题,表示将整改,并赔偿业主因为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费用总共约600万元。 2013年1月25日,到了远洋公馆的延期交付时,再次遭到大部分业主的拒绝,原因仍是装修质量问题。据业主维权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到1月27日共有378户业主拒绝收房。 此后,远洋方面再次给出补偿标准,除延期1个月交房的违约金外,对房屋整改期间给业主使用带来的不便,按照户型赠送电视机作为补偿。 业主则要求,除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外,远洋应该就实际情况和样板房之间的差距,给予业主差额赔偿,因为装修标准都是算到房价里面的,并非几台电视机就能交差。 时间过去2个月,但是远洋地产和业主间的矛盾依然没有解决。昨日,业主维权委员会代表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远洋方面采用冷处理方式,除了给业主打过电话告知装修整改和修补时间外,未再和业主有进一步的沟通。“目前约有20%的业主收房。” 合同细节不够具体 业界认为,精装修房频繁出现纠纷,关键在于界定的标准缺失。 业主王先生说,购房者和远洋签订的是一份经工商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内容模糊不清,导致买卖双方各持己见。 记者看到在工商局正式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显示:“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中,只笼统地注明,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同时还约定,如果装修达不到标准的,开发商要支付差价部分5%的金额作为补偿。 在补充合同中,并没有对装修建材、设备给出具体的约定,如墙面和地面,只约定“品牌地砖或石材”;厨房电器只约定采用“知名品牌”;洁具采用“杜拉维特、凯乐玛、唯宝、乐伊等同等品牌产品”。补充合同最后注明,装修建材由开发商最终确定,未尽事宜以实际交付为准。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如果合同里只约定购房的单价,没有另行写明每平方米的装修价格,则很难界定开发商的装修是否达标。业主要维权,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使走法律途径,未必能胜诉。 浙江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韩志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开发商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格式合同的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并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话,那么此类合同及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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