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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反方三辩:卖淫不应该合法化】三刻拍案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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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卖淫不应该合法化】三刻拍案惊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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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5: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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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3-3-17 11:06 编辑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针对我方的观点——卖淫不应该合法化。我方一辩从目前我国法制体系亟待健全,法制环境亟待治理的角度,反证了对于卖淫现象只能加强法制管理,不能放任自流,从而证明卖淫合法化的错误。
  我方二辩则针对正方二辩抛出的5条合法化的理由,以缜密的归谬推理,尖锐又不容回避的提问,揭示出合法化不过是上演在云端上的闹剧。从法理依据、人性关怀、历史文化等多角度论证了所谓卖淫合法化的荒谬性,而进一步夯实了我方观点。

  反观正方的辩友们的陈述则是门逢里看大街——眼光忒窄。他们给我们展示的是毫无逻辑关联的三幅图画:一辩的性产业园施工图,二辩的纵欲行乐图,三辩的卖淫血泪图.基本上是和尚的袈裟——东拼西凑;阎王出告示——鬼话连篇;老太太吃糖——越扯越长。辩手之间的观点也多自相矛盾,是屎壳郎趴在鞭梢上——光知道腾云驾雾,不知道死在眼前。

  不得不承认,正方辩手的出场总能带给我们惊奇,他们的战术颇具游击风格,每一位辩手都是自带干粮自备观点,绝不重样。听说正方的几位辩手是马缨花连夜回老家马家河子抓来的篾匠。
  马缨花问:会辩不?答:会编。又问:能圆不?答:能圆。
  我们对正方辩友还是有着足够的尊敬的,好歹人也是手艺人。
  如果给我的三辩陈词起个标题的话,叫做《三刻拍案惊奇》应该是恰当的。

  以下,我将从卖淫活动的性质、产生的根源、治理办法几个角度,结合正方三辩提供的部分材料,进一步论证卖淫不应该合法化的正确性。

1,卖淫是基于金钱关系的性买卖,是有违道德伦理的性交易。它不是什么性自由,相反是对自由和尊严的践踏。卖淫现象的存在,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都有负面影响。
  对于这一观点,正方三辩小麦同学也一针见血地谴责道:“卖淫是不道德的,不合法的,耻辱的,不合伦理的,所有负面的词语在这里都能用上,至少在大多数的民族和文化里是这样。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卖淫的危害也无需累述。”
“卖淫是这个机体上产生的一个肿瘤,盘根错节,藏污纳垢,各种邪恶冤孽皆汇聚于此。”
  卖淫这一丑恶现象有什么理由合法化呢?合法化立论之谎谬不攻自破!

2我们必须看到卖淫现象背后的深层社会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教育、培训等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才是造成卖淫现象的根源。这岂是简单的合法化能解决的。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卖淫者真的是自主自愿去做性交易吗?我们听听正方三辩的观点:“没人天生就是妓女,没人天生愿意做妓女。社会是不公平的,资源是不平均的,甚至是极大的不平均......妓女大多数时候都是受害者被压迫者.”
  卖淫者的实际生活状况是什么样子呢?我们再看看正方三辩的描述:“妓女大部分活得像一株草,一株没有尊严,没有爱,没有家庭,没有关怀,没有基本RQ保障的野草,在践踏之下,靠着本能的生命力活着。活着。
  这再次强有力地驳斥了正方二辩“拯救姐妹”的荒唐论调。
  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正义的感召下,在正方三辩小麦同学循循善诱的教育下,曾经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正方二辩马缨花已经有所改变,她在正方三辩小麦的跟帖中哽咽着说:“我们鼻爷的文更像一部充满悲悯意识的悲情电影,缓缓拉开,淡淡忧伤。”她们在辩论中逐步放弃了立场,在向我方观点靠拢,这是理性的回归,这是崇高的放弃,这是人性的真挚流露。

  3,对卖淫问题的治理,只有深化改革,纠正政策的偏误,给贫困落后地区更多的政策扶持,给社会弱势群体施以援手,增加就业培训等,逐步减少因贫致娼人群,才是解决之道。问题虽难,但也不能放弃这种努力。
关于这点,正方三辩小麦同学也指出:“对待妓女嫖客和周围的一切事物,真正乐观积极的态度,首先是面对。如同医生面对一个肿瘤,一个恶性肿瘤,要去想法治疗它,而不是口诛笔伐,在伦理道德上秒杀它。要治理;我的理解,首先要对这件要立法。要在法的基础上更好的管理这件事,达到最后消除卖淫的目的。”
“对于卖淫这颗社会的肿瘤,需要的是控制和治理,绝非粗暴的切割。”
  这正是我方的观点,对卖淫现象,不能以合法化的借口去法律化,任其泛滥,而是更有效地治理。

  最后,我们强调,所谓在合法化的名义下自由卖淫,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想自己不被踩,就先把自己变成狗屎”的狗屎逻辑。
  卖淫合法化的外衣下包藏的是人性的冷漠,良知的泯灭;它放弃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悲悯与仁爱。卖淫合法化是对弱势群体爱与被爱的权利的剥夺,是对她们追求幸福与尊严的设限,是对社会主流道德伦理价值的颠覆。
  我们要问,在社会日益昌明的今天,难道她们所分享到的改革成果就是卖淫上岗证吗?简单的合法化就能换来社会公众的心安理得吗?持证卖淫就可以获得成就感、归属感吗,获得荣誉和尊敬吗?她们可以获得劳动奖章,可以成为三八红旗手吗?地方政府的年终GDP要板着指头算算看新开了多少家窑子吗?
  卖淫合法化的歪理邪说,没有任何的法理依据、民意基础,立论之谎谬不值一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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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6 15:32 |只看该作者
真能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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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6 15:32 |只看该作者
我了个去,今天真沙上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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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6 15:35 |只看该作者
MB,荷兰听说合法,也妹有天下大乱啊..............

从古时到一九四九,一直都合法啊....也有过唐宋元明清伟大的王朝和文化,哪个不比今天强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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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16 15:38 |只看该作者
春江好!
我得先去打球了,晚上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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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16 15:41 |只看该作者
反方三辩各个段落都在我们三辩二辩的的文章中段章取义,自摸自淫出一个个臆测臆想的高潮。
他不引用我们正方辩友的段章,他这篇文基本上等于没有主心骨了,基本能怂成一滩烂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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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6 15:41 |只看该作者
还有,孤鸿,我问你。你嫖过娼没?把手放到心口上回答我。如果你嫖过,你是不是狠或者有点害怕呢,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一天,你正嫖的过程中,被冲进来的叔叔逮个现形,然后罚你五千,再加上十五天的劳教。你这是还是反对合法化么?

大街上两只狗在交配,你需要检查它们的结婚证儿么?你认为需要把他们拷起来么?自己的JB自己的B,凭啥要你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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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16 15:42 |只看该作者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5:41
还有,孤鸿,我问你。你嫖过娼没?把手放到心口上回答我。如果你嫖过,你是不是狠或者有点害怕呢,在这个过 ...

{:soso_e113:}红三兵强暴反三辩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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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16 15: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怎一个乱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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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16 15:54 |只看该作者
孤鸿,你打个立正说一下,那天究竟你被罚了多少钱?你心里服不服?你要是坚持到底,就不是就能变成孙啥刚,以小命儿改收容制度的那个倒霉催的孩子.....

我还记得你在那里跟警察狡辩,说小红是你的相好,这二百块钱是借给她买貂皮的.你还一本正经地说不付钱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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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16 16: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孤鸿,你们反方提出:要对卖淫现象进行法制管理。请问,卖淫在非法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管理?是不是应该依法打击?如果进行依法管理,是不是禁止卖淫小姐接待客人,让她们每天做好卫生值日,学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晚上临睡前再读读《人民日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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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16 16: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6 16:06
孤鸿,你们反方提出:要对卖淫现象进行法制管理。请问,卖淫在非法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管理?是不是应该依法 ...

我就是想这么问来的,就是打字太不方便了,急得我直冒汗哪我。问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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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16 16:14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6 16:06
孤鸿,你们反方提出:要对卖淫现象进行法制管理。请问,卖淫在非法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管理?是不是应该依法 ...

直接请反三辩立正回答!{: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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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16 16:14 |只看该作者
鉴于楼主乌拉乌拉B吃B吃地说不明白, 我建议马丫把这帖删了, 免得耽误大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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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16 16:21 |只看该作者
我再问你一下,配种是合法的不?交钱配种合法不?金毛和拉不拉金配完了种,又和黑背配了一下,照你的理解,是不是把所有的犬舍写上坚决取缔四个大字儿?

你再谈谈怎么“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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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16 16: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是来打酱油的 于 2013-3-16 16:23 编辑

孤鸿,如果把贫困地区都弄富裕了,卖淫女子都回来打麻将,小日子过得其乐融融,请问,数以亿计的嫖客问题如何解决,做阉割手术?移民海外?从非洲引进妓女?还是免费发送“苍井空”牌充气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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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16 16:21 |只看该作者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5:35
MB,荷兰听说合法,也妹有天下大乱啊..............

从古时到一九四九,一直都合法啊....也有过唐宋元明清伟 ...

荷兰是个豆腐块儿,人文背景也不同?你不在那,乱与不乱你能知多少?
中国的乱,可以从四人帮就可以看到,不就是因为老毛同志的大笔一挥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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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6 16:23 |只看该作者
加菲 发表于 2013-3-16 16:17
先好好排个版吧,真的,用这样的格式出场太让人拍案惊奇了。

我悲观地认为,以楼主的智商,能排成这个样子,已经累了三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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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6 16:25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6 16:21
孤鸿,如果把贫困地区都弄富裕了,卖淫女子都回来打麻将,小日子过得其乐融融,请问,数以亿计的嫖客问题如 ...

南韩对一个强奸幼女犯进行了化学阉割~
可效仿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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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16 16:25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6 15:41
反方三辩各个段落都在我们三辩二辩的的文章中段章取义,自摸自淫出一个个臆测臆想的高潮。
他不引用我们正 ...

辩论当然是要挑有利于自己论点的来发挥的啦,难道还要找刺儿给自个儿啃呀,可爱的人儿{: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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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16 16:27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6 16:25
南韩对一个强奸幼女犯进行了化学阉割~
可效仿此作。


{:soso_e179:}高手,一鸟百鸟{: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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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3-16 16:28 |只看该作者
苡荭园 发表于 2013-3-16 16:21
荷兰是个豆腐块儿,人文背景也不同?你不在那,乱与不乱你能知多少?
中国的乱,可以从四人帮就可以看到 ...

老毛一个人,四人帮四个人,你们可是多少亿的乌央央的……
全都是长着脑袋不当球T的货嘛
放P甭瞅别银,臭气源自何处,多做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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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3-16 16:30 |只看该作者
苡荭园 发表于 2013-3-16 16:25
辩论当然是要挑有利于自己论点的来发挥的啦,难道还要找刺儿给自个儿啃呀,可爱的人儿

喂,对方帮辩,你帮腔也得有个谱吧,写文章总得有自个独立见解独特思考。。。
你从头到尾全引用别银的主体,只发挥自个的余热,未免忒本末倒置涉嫌写作强暴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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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3-16 16: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孤鸿,卖淫合法化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卖淫,比如,公园里就不可以卖淫,患性病艾滋病的就不可以卖淫,未成年的小姑娘就不可以卖淫,合法化,洽洽是要依法规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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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3-16 16:35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6 16:30
喂,对方帮辩,你帮腔也得有个谱吧,写文章总得有自个独立见解独特思考。。。
你从头到尾全引用别银的主 ...

哦,这个好象有点儿道,但做为反方的团队,应该还是合理吧,难不成科威特要去日本采油罗{: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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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3-16 16:36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6 16:35
孤鸿,卖淫合法化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卖淫,比如,公园里就不可以卖淫,患性病艾滋病的就不可以卖淫,未成年的 ...

这好象叫立法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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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3-16 16:38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6 16:28
老毛一个人,四人帮四个人,你们可是多少亿的乌央央的……
全都是长着脑袋不当球T的货嘛
放P甭瞅别银, ...

就是不明白,那现在我们又能精明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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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3-16 16:40 |只看该作者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6:21
我再问你一下,配种是合法的不?交钱配种合法不?金毛和拉不拉金配完了种,又和黑背配了一下,照你的理解, ...

如果你认为和它们是一类的,你就爱干妈干妈去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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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3-16 16:41 |只看该作者
出差才回来,正好赶上孤鸿金粒餐热乎乎的出炉

咱就不回顾历史了,就是简单的唠家常,娼妓合法不?不合法是不,对。

那对于这个职业的真实存在,社会包容是人性进步还是法制不利?
1.八九十年代夫妻住个破旅店,是不是要结婚证。那么现在俩男女开个房打个炮,提供个身份证是不是就成了》?那么孤鸿这是人性包容还是法制不利?
2.也是八九十年代,公安抓做台小姐是不是与和卖淫小姐同样处罚待遇?那么现在是不是一个摆在台面的职业,那么孤鸿这是人性包容还是法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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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3-16 16: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苡荭园 发表于 2013-3-16 16:38
就是不明白,那现在我们又能精明多少呢?

正在变精明唄,总不能越来越落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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