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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卖淫如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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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如果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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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1: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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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看了很多李天一曾经劳教过,会从重处罚。其中有很出名的访谈,有很多重量级的教授。
今天来一看,杂谈与视点的辩论题,终于确定是:妇女卖淫可不可以合法。

那么,就从卖淫可以合法说起吧:
首先,鉴定一下什么叫‘合法’:合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款允许的,它延伸的意思,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像正当做生意一样。卖淫可以挂牌营业,卖淫可以神圣不受骚扰与侵犯。

那么,你老公、或者男朋友去嫖娼。就像去超市买衣服一样,你如果去干扰。卖淫的女同胞就可以报警,因为你的到来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意。你如果出言不逊,你就是违法,甚至犯法。

法律存在的形式。就像我们学习的正负轴线,正的一方是:法律保护、合法、中心点是非法、负的一方是。违法、犯法。
许多民主、开放的国家,是允许妇女卖淫的,叫性工作者,那是同情她们生存的不容易,可以开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她们的行业鉴定在非法的点上。不闹事、不搞运动、没有投诉,那么就不抓你。我们国家,自从伟大的领导说: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之后,卖淫与盗窃、贪污与腐败可以放到桌面上来谈了,不以经营不当为耻,以没有抓到为荣。

当然。卖淫可不可以合法,其实就像公民可不可以持枪一样。卖淫不合法,我们的性伴侣居世界首位,我们西瓜刀不允许带,伤害罪居世界之最。如果拿水枪合法,携带火枪合法。想一想都知道是什么后果了。

那么多大‘名家’,言之凿凿说李天一因为曾经劳教,要从重处罚,因为李天一未满十八岁,要从轻处罚。
什么是劳教?全称是‘劳动教养’,前身是‘强劳’。是完全可以称做‘中国制造’‘中国特色’的一个产品,它的成因是中国人太多了,法律体系运作太慢了,怎么办呢?先关起来,画地为牢。
但劳教不是犯法了,它的处罚形式,最初可以延伸到生产队长,革委会,单位领导说了算,并且,还是无期限的,想来放你就放你,最长的据说劳教了20多年,后来法制健全了,规定最多三年,但是可以根据表现延长。根据是什么,没有法律可以鉴别,可以确定的是,如果父母亲对子女不满意,也是可以申请把子女关起来‘劳教’的。它的审批手续非常之简单,一个电话就可以了,如果与公安局(审批劳教的副局长)关系好,先送到劳动教养所,再回来批,也是可以的。

劳教是治安处罚的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它存在按劳计酬,存在假期,享有一切公民享有的待遇,当然,父母亲不得力的,不要谈),它是不存在有前科,累犯之说的,更何况李天一没有18岁。更加不可能因为劳教,而受到法律量刑的从重,那么多衣冠楚楚的人妄谈法律。可见中国法律之悲哀了。

个人之见,因为中国还有地方性的特别规定与执行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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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1 21:44 |只看该作者
敏感话题,可以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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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1 21:51 |只看该作者
个人之见,因为中国还有地方性的特别规定与执行情况。

你的意思是 后面说 是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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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1 21:52 |只看该作者
你后面好像还在阐述哦,没有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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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11 21:55 |只看该作者
空谷的回音 发表于 2013-3-11 21:51
个人之见,因为中国还有地方性的特别规定与执行情况。

你的意思是 后面说 是不合法吗?

法律这一块,我是可以给很多人上课的,但是,中国每个地方,每个家庭情况不同,对法律的见解也不同了,{: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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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11 21:56 |只看该作者
昊哥 发表于 2013-3-11 21:44
敏感话题,可以辩论!

我就是炒敏感的东西{: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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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1 21:57 |只看该作者
杂谈视点的辩论还没正式开始,咱知己吧捷足先登了了,战斗兄弟{: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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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11 22:46 |只看该作者
反正各说各有理,看得云里雾里,两头转{:soso_e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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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11 22:49 |只看该作者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3-11 21:57
杂谈视点的辩论还没正式开始,咱知己吧捷足先登了了,战斗兄弟

先亮一下旗帜{:soso_e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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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11 22:50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3-3-11 22:46
我觉得不管卖淫是否应该合法化,
单从性工作者们对繁荣经济做出的贡献来看
最好不要将其归为犯法。

想你想的心都痛了,我还以为想女人,想得犯错误了呢{: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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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11 22:53 |只看该作者
潜龙浮水 发表于 2013-3-11 22:46
反正各说各有理,看得云里雾里,两头转

道理谁都可以说,好像贝姐说阳台种丝瓜,武宫委员说天台养奶牛,但是,存在的价值很重要{: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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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11 23:30 |只看该作者
战斗兄注意,辩题是:卖淫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争论的焦点是:应不应该合法化,不是当下卖淫活动是否合法的问题。
正方的立论空间极大,对反方稍显不利。

谢谢支持!{: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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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12 00:12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3-11 23:30
战斗兄注意,辩题是:卖淫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争论的焦点是:应不应该合法化,不是当下卖淫活动是否合 ...

{:soso_e120:}弄半天,这题目是你鼓捣出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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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12 00:19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3-11 23:30
战斗兄注意,辩题是:卖淫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争论的焦点是:应不应该合法化,不是当下卖淫活动是否合 ...

孤鸿兄好{:soso_e181:}
辩题我看到了才写这个帖子的,
应该(不应该)与可以(不可以)是有区别的。
应该的使用是强调的,必须的意思,比方说:你应该吃饭洗手,没有回旋、商酌的余地。

这个辩论反方肯定是占优势的,就如我写的,其实就是反方的论据。如果卖淫合法,那么,组织妇女卖淫就是合法的,公务员包小姐就是合法的,老公与男朋友嫖娼就是合法的,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嫖娼不给钱,女人上门闹事都是可以拨打110报警的,追究男人嫖娼就是违法的,,,,这样一来延伸的后果,可想而知。所以说不应该合法{:soso_e113:}

正方会找些什么理论,真的还没有往这方面想,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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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12 00:2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3-12 00:12
弄半天,这题目是你鼓捣出来的呀?

辩题是活动发起者选的。
我提供的辩题是:北极熊应该(不应该)移民南极{: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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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12 06:48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3-12 00:27
辩题是活动发起者选的。
我提供的辩题是:北极熊应该(不应该)移民南极

企鹅兄立即举手:反对!{:soso_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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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12 08:27 |只看该作者
盗、抢等刑事犯要抓,黄就不要扫了,人家是自食其力,又没有强迫谁去嫖。老婆们知道了叫男人们跪搓衣板就得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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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2 09:40 |只看该作者
益阳乐平 发表于 2013-3-12 08:27
盗、抢等刑事犯要抓,黄就不要扫了,人家是自食其力,又没有强迫谁去嫖。老婆们知道了叫男人们跪搓衣板就得 ...

那是、男人如果去嫖,那么女人就可以去卖,这样才能确保收支平衡,反正都是合理合法的{: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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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2 12:36 |只看该作者
在合不合法之间,好象还有个“不违法”的缓冲区,那算道德范畴吧?比方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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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12 12:52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13-3-12 12:36
在合不合法之间,好象还有个“不违法”的缓冲区,那算道德范畴吧?比方乱扔垃圾……

没有不违法,中间地带,叫做‘非法’,意思就是:法律不保护,但是也在不超越雷池的情况下,不追究{:soso_e181:}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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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12 13:06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3-12 12:52
没有不违法,中间地带,叫做‘非法’,意思就是:法律不保护,但是也在不超越雷池的情况下,不追究{:soso ...

那现在官方一直提的“非法卖淫”,法律可是追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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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3-12 13: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 于 2013-3-12 13:14 编辑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13-3-12 13:06
那现在官方一直提的“非法卖淫”,法律可是追究的啊

要追究,那就是‘违法’的范畴了,
所以,现在辩论的主题,不是它非法,还是它违法了。
非法的慨念在我们生活中是使用模糊了。它真正的定义是:即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追究,就好像o它既不是负数,也不是正数。{: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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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3-12 13:55 |只看该作者
俺不选边站:正面看有几点好处:一,增加就有机会,促进经济转型。二,减少犯罪率。三,增加国家税收。四,与国际接轨改善投资环境。
负面的有N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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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3-12 14:29 |只看该作者
卖淫还是不好,俺觉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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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3-12 14:33 |只看该作者
西楼慢饮 发表于 2013-3-12 13:55
俺不选边站:正面看有几点好处:一,增加就有机会,促进经济转型。二,减少犯罪率。三,增加国家税收。四, ...

男人都是这么想的,特别是喜欢慢饮的男人,有女人合理合法的陪酒,岂不美哦{: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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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3-12 14:34 |只看该作者
热心 发表于 2013-3-12 14:29
卖淫还是不好,俺觉得不好。

女人都是这么想的,像我这种爱护女人的男人也这么想{:soso_e130:}
问好热心,好久不见了{: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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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3-12 14:35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3-12 14:34
女人都是这么想的,像我这种爱护女人的男人也这么想
问好热心,好久不见了

俺最近忙,跟着老公瞎忙活,现在挣钱太难了!{:soso_e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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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3-12 16:17 |只看该作者
如果,卖淫合法化,那是官方问题。老百姓是不支持的,但同情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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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3-12 16:24 |只看该作者
公元前1世纪前后《巴比伦征略史》的编纂者卢扶斯说过:“大概再没有比这地方的住民更腐败的,也没有比这地方的住民更懂得肉感术的了。女儿委身于外国人,父母不加谴责;妻卖身于别的男子,丈夫也不见怪。巴比伦人贪美食,肆行因美食而引起的淫欲。妇女们起初虽稍顾忌,但不久便对客人脱去一件一件的衣服,后来羞耻心完全麻痹,赤裸裸的不缠一丝。不待说,这不是专门的卖淫妇,而是高贵身份的太太、小姐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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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3-12 19: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玲珑剔透 于 2013-3-12 08:46 编辑

如果合法,雷振富这帮领导就冤枉抓了!
如果不合法,路边卖冰棒的婆婆就不会
指着路边卖淫女而指责政府为什么不收
卖淫女的所得税?!却对她的路边冰棒
摊城管每月要收占道经营管理费!每月
要交税务几百元定税?!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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