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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官员免职为何多是“冠带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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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免职为何多是“冠带闲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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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4: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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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江西省宜黄县因发生“强拆自焚案”,全国掀起舆论怒潮。不久后江西省有关部门宣布: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

  当时,笔者在《华商报》发表一篇专栏文章《对宜黄书记县长“冠带闲住”的分析》,认为:“对邱、苏两位‘建国’大爷的处理,很显然就是‘冠带闲住’”,预料这只是为应付舆论的一种紧急措施,甚至可以说是带薪休假,等社会不再关注此事,“起复”可期。果然,2011年11月,两位官员在被处理一年后联袂复出:邱建国任抚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皆是手握实权的正县级官员。

  曾经有人说过:“围观改变中国”。此话并非毫无道理确实,一些官员因舆论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这些年来不少官员在“围观”的压力下确实被免职,可相当一部分人很快(基本上是一年左右)就复出,且多数级别不变。因此,围观者总有一种被戏弄的感觉。

  其实,在当下的政治逻辑下,这很正常。既然“迫于舆论压力”,掌握官员升迁罢免大权的部门免除一些“犯错”官员的职务,那么“压力”不再或减弱时,复职则顺理成章。因为,“免职”并非权力系统的自觉行为。

  如果将观察分析的纵深度拉得更长一些,考察我国古代王朝对官员的处理之法,基本上可知,眼下多数官员的免职是属于“冠带闲住”。

  何谓“冠带闲住”?冠带闲住是指某位官员的职务(古代叫差使)被免掉了,但其官员身份和相关待遇还在,他在闲住故园时还可以穿着相应级别的衣冠参加社会活动。除了官员犯罪被刑事处罚,仅就政纪处分而言,“冠带闲住”外,古代朝廷对官员还有两种处分:免职或降职而不免差使以观后效;削籍为民。

  第一种处分多发在救灾、战争等紧急时期,因官员失误造成了损失,但并非官员主动犯错,且其作用不可替代。朝廷经常是下旨免除其官职或降职,让其在原岗位上戴罪立功。如果该官员后来能将功补过,原来的处分一并撤销。受过这种处分的官员实在太多,包括一些历史上非常有作为的名臣。而“削籍为民”就相当严重了。中国古代是个身份社会,等级森严,尤其是“官”与“民”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所以古代士人中进士后,一般说“释褐”即脱掉老百姓衣服,穿官服了。取得“官籍”是一个男人一生最重要的事,一旦削籍,就相当于现在开除公职。受此种处分后,要想复出,是相当的困难。

  《红楼梦》第三回“金陵城起复贾雨村 荣国府收养林黛玉”,说的是贾雨村中了进士后,在为官期间得罪了御史,被参了一本,朝廷降旨革职,不得已当了林黛玉的家庭教师。后来经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引荐给贾府,在贾府的帮助下得以复官。《水浒传》中的黄文炳,亦是一位“闲居通判”,被革职回老家呆着。所以他要立一件大功,才有可能起复,于是举报宋江浔阳江头题写反诗。可见贾雨村和黄文炳都是仅仅革除职务而未削夺官籍,所以只要有机会,复出为官并不太难。

  那么,今天那些被免职而“冠带闲住”的官员,其复出有何规律?一地、一事、一官,各不相同,能否复出,怎样复出,恐怕各有各的机缘,但若仔细分析,也不能发现一些共性的东西。

  首先,要考察被免职或撤职的官员犯的是什么样的“错误”。根据法律和纪律,似乎性质和严重程度不难判断-----但这些只是纸面上的,同样是“渎职”,同样是“领导责任”,放在权力系统内,真实的原因千差万别。要言之,要看这个“错误”主要伤害了谁的利益。在古代,一个官员“犯错”可能伤害百姓的利益、皇帝的利益和官僚层的利益。其中伤害官僚层的利益,是后果最严重的,一旦被革除很难东山再起,因为他得罪了“自己人”。伤害皇帝的利益和伤害百姓的利益,有可能重叠,因为百姓是皇帝的子民,官员搞得民怨沸腾直接影响皇帝的统治,但二者也并不完全一样。靠对百姓的“合法伤害权”而谋利,实质上是皇家给官员的一种“福利”,只要不过分,百姓能忍耐,皇帝也睁只眼闭只眼。而伤害皇家的利益,“谋逆”属于决不可宽恕外,其对百姓的伤害一旦引起舆论哗然,朝廷的处理往往视具体情形而定。——古今虽不能简单类比,但有些道理是相同的。今天的官员如果得罪整个官员层,基本上是万劫不复了,而伤害群众的利益,如果引起媒体关注,也就间接地影响了整个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其受处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所谓的执政形象,往往是块公共牧地,尤其今天中国官员任免权已不像古代那样集中在朝廷,而是根据级别分解给地方,那么这种“影响执政形象”的错误,对一些地方政府负责人来说,其实质性伤害是很小的,所以这种错误而被免职的官员,其起复的内部阻力很小。

  其次,要看这个官员是单纯个人的错误,还是为一个集体决策或上司决策顶雷——即背黑锅。善于替上司背黑锅,是一门艺术,适当的时候主动替上司顶住压力,一般会获得犒赏。相反,不善于替上司和执政团队背黑锅的官员,其损害一般群众利益的“普通错误”就可能演化成损害团队或上司利益的“严重错误”。如明末朝廷既要在辽东和满清作战,又要在内部和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军作战,财力、兵力都不敷用,崇祯帝认为理性的选择是“攘外必先安内”,授意兵部尚书陈新甲和满清秘密谈判,明朝决定承认满清得对等地位并让出一部分领土,以求签订和平条约,腾出手专门对付内乱。没想到秘密媾和行动被曝光,士人阶层的爱国者很多,他们一致谴责这种“卖国”行为,陈新甲竟然实话实说,透露是皇帝的意思。崇祯帝饱受舆论压力,于是找个别的理由把陈新甲杀掉了。因此,如果是由于执政团队的错误甚至是上司的错误,为了应付舆论,处理某位具体办事的官员,来消减上司和整个团队的压力,那么这个官员是为了维护上司和同僚的利益做出牺牲的,那么等风声一过,这种官员一般会复出。否则的话,会让官员普遍有心寒的感觉,再有同类事情发生,没有谁愿意出来主动承担责任的。显然,日记曝光私生活糜烂的原广西某市烟草局长韩峰,和强拆引起自焚的宜黄县委书记,所犯的“错误”是很不一样的。

  最后,就要看被免职的官员在权力系统内的活动能力。这个道理很好懂,每个官员的出身、人脉和在权力系统内经营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贾雨村被革职,如果不是攀上贾府那棵大树,他复出的难度恐怕大得多。黄文炳没有这样的靠山,所以只想立一件奇功以求复出,却被梁山人报复,死得很惨。

  “宜黄事件”发生后,邱建国在免职前说过:“在今后的发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宁可少上项目,甚至不上项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段话不无抱屈的意思。早知道会闹出这么大的事,作为县委书记,我还上什么项目?可在一些地方唯GDP政绩观中,不上项目,GDP从何而来?财税收入从何而来?官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从何而来?而要上项目,就很可能会有强拆,“老百姓的利益”很难放在第一位。如果官员们真的这样做,“老百姓的利益”倒是没被伤害,而伤害的恐怕就是官员层的利益。两相比较,一个官员的理性选择是什么呢?所以,从这个逻辑来看,邱建国书记怎么可能不复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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