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南沙贝 于 2011-12-2 23:35 编辑
我当兵的那个部队有条土政策,地方医院的婚检不算数,必须到部队医院婚检。这样一来,我们部队谈对象的干部战士,先开饭后吹哨的事情少了很多,新婚之夜内容也丰富起来。 那年,我的排长的对象从老家来部队登记结婚,已经过了部队婚检这关,高高兴兴到机关找管公章的同志开介绍信,那哥们临时有事不在,我排长无奈只好改天再来。 新婚前夜,排长安排他对象自己住“新房”,排长像往常一样还是和我们住集体宿舍。那晚下半夜轮到排长查岗,排长把警卫目标和哨兵都检查一遍,准备回宿舍休息。路过"新房"时,发现"新房"还亮着灯,就敲门到对象那过夜。 可能疲劳过度,排长没溜回集体宿舍。要命的是那周正巧是他值班,第二天没人吹起床哨,整个连队的人都在睡懒觉。也是无巧不成书,师副参谋长来我们连检查出操情况,见状大怒。马上召集干部开会,查明情况后宣布给排长一个警告处分,理由是道德败坏,没领结婚证就和对象睡觉。排长不服但又没办法,只好调侃自己:操自己“老婆”都捞个处分,可以说是史无前例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