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趣评老人 于 2011-8-23 01:00 编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显然,这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判决,也是一个迟到的公正。
但同时,这也是一个最难产的判决。云南高院经过了最艰难的阵痛,终于产出了个健康的决定。
关于法律,老百姓讲不出道道,但每个人心里都能知道公平。如果一个判断的结果颠覆了大多数人心理的公平的正义,不管它的理由是多么新潮和堂皇,它都是一个狗屁法律。
对于李昌奎的改判,说好听点是知错能改,说难听点叫枉法未遂。
对于李昌奎的改判的理由,从审判书上叫“量刑不当”,从实际上讲,应该是个别重要领导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想当标杆的人为法律事故。
对于李昌奎的改判的一个意义,在于让人看到,云南不再是死刑犯的天堂,也是他们的地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