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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支持反方】—— 迷迷糊糊拍一下秋江潮水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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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反方】—— 迷迷糊糊拍一下秋江潮水二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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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0-9-4 04: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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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国欣 于 2010-9-4 18:09 编辑

   
     半夜鸡叫,我被吵醒,突然杂谈 一个类似周扒皮的黑夜窜过,仔细一看原来是新社会的秋江潮水,真勤快啊,我迷糊糊的擦了擦眼睛,对同样迷迷糊糊的秋江潮水,说了声,你半夜干活不好,太迷糊,容易把观点都丢了 嘿嘿嘿;P

   看了双方一辩关于剩男剩女的辩论,我觉得很有必要再次阐述一下我方观点,强调的目的,是为了让反方能清楚的了解我方立场和观点。同时有针对性的清理一下对方辩友及拉拉队的混乱思维,把他们拉出狭隘的,难以自拔的思路泥潭,顺便保证下整个辩论大赛的质量。
   
  开场除了置自己于高姿态外,空洞无味,言之无物嘛!:hug: 鼓励一下下。

我方认为:我的青春我做主。人类文明的进步,体现在人类理念的进步和社会对此的逐步认同。剩男剩女的产生到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如我方一辩所言,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剩男剩女们或许经历了自身的矛盾和挣扎,徘徊和彷徨,但最后做出了选择。而社会环境和舆论,对此的反应也从惊诧,困惑,到宽容,理解。正是自身的抉择与社会的理解,使得剩男剩女成为一种现实存在,并且得到大家的关注,乃至成为我们的辩题。在这个过程中,于个人,体现出思想的解放和自身追求的统一,体现在可以把握自己的婚姻和生活。于社会,体现出多元化多种生活方式的并存,体现在提供给个体的更广泛的自由空间。这个过程,是人类理念的进步过程。也是社会一个逐步认同的过程。
  以如此大之篇幅,为的是向反方求和、求败,从而放弃剩男剩女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这一论点。折中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和现实存在。
   即使你退了一步,和我们终于达成小小的共识,那我们这样的社会主流虽然对剩男剩女们宽容了、理解了,也不能纵容剩男剩女们,在我们给予的这广泛的自由空间里泛滥自己的个性吧?我们这完全是拉兄弟一把的英雄之举啊!

   反方一辩小伊同学啰里啰嗦的勾画了反方心中剩男剩女的生活状态。什么挑剔啊,洁癖啊,恐惧婚姻啊心理压力啊等等不适合婚姻生活的一些人。我方承认这些问题的存在,但我方要指出的是,这些问题不仅现在有,过去也有。在没有产生剩男剩女的现象的时候 ,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只不过那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婚姻,社会舆论种种因素,压制着这些人无法去拒绝一份不合脚的婚姻。难道不是悲剧吗?而让这些人能够选择自己的未来,把握自己的命运。避免那些悲剧的发生。难道不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体现吗?这里本二辩认为,反方一辩不辞辛劳的为我方提供了我方论点正确的证据。对此,仅代表CCTV,六星TVMTV,UCWC等合作伙伴对小伊同学表示感谢:高,你滴放空枪本领实在高。
   以如此大之篇幅,承认反方一辩的观点正确,认罪态度出奇的好。但既然承认剩男剩女们有问题存在、自己身上找到毛病却还不思悔改,反之指责主流社会也有这些问题存在?请问哪里有啊?有的话不就是剩下了的叫剩男剩女了么? 而且正方二辩用媒妁之言、包办婚姻等论据,来论述当今婚姻的悲剧,显然是穿着老鞋走新路。这些论据牵强到无中生有的地步,着都啥社会了,哪里有包办的婚姻啊?似乎你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吧?!

这里我方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支持做剩男剩女的选择,也支持那些步入围城,过上婚姻生活的人。我方支持人权解放人性自由,也支持保守的循规蹈矩的传统生活方式。一个进步的,和谐的社会,应该是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社会。我们认为剩男剩女的现象是社会发展,是文明进步,并非就是完全赞成这种选择的结果,而是赞赏这种结果的存在。这种权利的使用得到尊重和支持,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可以不赞成某些人做剩男剩女。但正如伏尔泰所说:我反对你所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那些不赞成剩男剩女的人也应该对剩男剩女们大声疾呼:我反对你,但我捍卫你选择的权利。
     以如此大之篇幅,再一次向反方抛出折中观点、放弃辩方观点,我们认为剩男剩女的现象是社会发展,是文明进步,并非就是完全赞成这种选择的结果,而是赞赏这种结果的存在。,二辩已经否认了完全赞成:剩男剩女是社会进步,文明进步,那不就是交枪投降了么?我反对你但我捍卫你选择的权利这如同:我给你个矛,再给你个盾,用你的矛,攻你的盾。。。让剩男剩女们,莫衷一是比死痛苦,莫非二辩也真的尼采得混了头,不知如何是好了?

选择的权利是双向的。在过去,一些脑残之人,社会渣滓,垃圾勒瑟可以通过买卖包办等方式获得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人也逐渐被摒弃成为剩男剩女的一小部分。而让不配拥有婚姻的人永远的下去,不也是文明的进步吗?或许有人要问,这类人的权利在哪里?我方对此深刻指出,人性解放和个性自由张扬,是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得。这恰恰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二辩对剩男剩女们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就是让那些低俗的剩男剩女们,让不配拥有婚姻的人,永远的下去,不也是文明的进步吗?请问二辩对剩男剩女们到底是何居心?既然已经委屈到放弃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观点,难道还想将其打入十八层地狱,让他们永远剩下去 然后文明就能进步了?这二者有啥必然因果关系呢?
二辩转而又提 文明进步,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 那对不配拥有婚姻的人的无情抛弃,是不是损害了其想拥有一个家的美好愿望呢? 二辩又自相矛盾了吧?!



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合理。其实他主张凡是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这种理性是事物的本质。这种本质被接受之后才成为现实。这个接受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时间的理解认同过程。当然,我们还可以听到其他的声音。尼采也说过:人的伟大在于他们是一座桥梁。沟通和交流是这个桥梁的终极两端。对那些前所未有的事物进行思考和思辨,让人们不断修改建立新的观念和理念。这便构成了人类文明发展长河中的朵朵浪花。浪花自由的跳跃,随长河奔流着,编织出一个个时代的图画。大浪淘沙,也似乎在演绎那首歌:我们留恋开放在水中娇艳的水仙,别忘了寂寞的山谷里,野百合也拥有自己的春天。

  二辩都把洋人抬出来了,可是人家西方  剩男剩女这个词可能还没有出现或者没有咱们中国喊得如此响亮。但人家说的可是比二辩本身有理多了。存在是理:人家尼采就是因为孤独才最终失去理智的,这足以让剩男剩女们引以为戒啊,这是尼采以自己的痛苦经历终结出来的话啊。既然二辩也觉得尼采让大家多沟通交流,以便帮助那些剩男剩女们早日赶上正常人的生活和工作,俺们战胜完正方后,也一定以帮助并潜移默化地感化剩男剩女为己任,让他们看清革命形势,认清正方必败的现实,早日回归正常,抛弃野百合孤芳自赏的自己一片小天空,俺们大声疾呼:野百合,从寂寞的山谷里走出来吧,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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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4 04: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中国欣 于 2010-9-4 04:19 编辑

半夜鸡叫,我被吵醒,突然杂谈 一个类似周扒皮的黑夜窜过,仔细一看原来是新社会的秋江潮水,真勤快啊,我迷糊糊的擦了擦眼睛,对同样迷迷糊糊的 秋江潮水,说了声,你半夜干活,不好,太迷糊,把观点都丢了 嘿嘿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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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9-4 09:12 |只看该作者
:victory:花花: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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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9-4 09:15 |只看该作者
选择的权利是双向的。在过去,一些脑残之人,社会渣滓,垃圾勒瑟可以通过买卖包办等方式获得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人也逐渐被摒弃成为剩男剩女的一小部分。而让不配拥有婚姻的人,永远的“剩”下去,不也是文明的进步吗?或许有人要问,这类人的权利在哪里?我方对此深刻指出,人性解放和个性自由张扬,是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得。这恰恰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那五的这一段,简直是灭绝人性!: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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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9-4 14:38 |只看该作者
嗯,貌似很有道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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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9-4 16:32 |只看该作者
拍的好,怕的妙{:1_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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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9-4 18:10 |只看该作者
那五的这一段,简直是灭绝人性!:lol
知音 发表于 2010-9-4 09:15


感谢秋江潮水 感谢那五,给我这么多责备他的理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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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9-4 18:12 |只看该作者
嗯,貌似很有道理。:lol
星客 发表于 2010-9-4 14:38


哈哈哈 星客 星客:很有道理。嗯哈,这是不是意味着星客的心儿,把姥姥姥爷的因素除开外,已经真正的站到了反方的立场和观点上呢?;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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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9-4 18:15 |只看该作者
拍的好,怕的妙{:1_89:}
醉西楼 发表于 2010-9-4 16:32


小楼 谢谢哈 是秋江同学故意给我机会拍的;P  他不愧为杂谈打入时尚心脏的地下工作者,我甚至想起了 老电影洪湖赤卫队里边的那个瘦瘦高高个的英雄,叫什么名字忘记了,胸膛堵着门英勇牺牲,而秋江潮水也已经为杂谈很尽力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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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9-4 19:35 |只看该作者
我花是相当的威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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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9-4 20: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中国欣 于 2010-9-4 20:25 编辑
我花是相当的威武啊!
亦泓 发表于 2010-9-4 19:35

向小伊学习的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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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9-4 21:26 |只看该作者
靠,明明是在打情骂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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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9-4 22:08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我花此掌软绵无力,分明是迷迷糊糊地挠秋江潮水的痒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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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9-4 22:57 |只看该作者
12# 太高 嘿嘿,真否?三寸金莲,踹上一脚,也会留下脚印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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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9-4 23:27 |只看该作者
靠,明明是在打情骂俏
太高 发表于 2010-9-4 21:26


头发别档眼睛啊,明明是以柔克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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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9-4 23:28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我花此掌软绵无力,分明是迷迷糊糊地挠秋江潮水的痒痒。
那六 发表于 2010-9-4 22:08


咋回事啊  时尚收买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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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9-4 23:30 |只看该作者
12# 太高  嘿嘿,真否?三寸金莲,踹上一脚,也会留下脚印滴
墨攻 发表于 2010-9-4 22:57


我 差不多9寸金莲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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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9-5 00:23 |只看该作者
靠,明明是在打情骂俏
太高 发表于 2010-9-4 21:26
:diz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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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9-5 00:24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我花此掌软绵无力,分明是迷迷糊糊地挠秋江潮水的痒痒。
那六 发表于 2010-9-4 22:08
:victory: 我没动支持错吧,天也晚了,我是不是也迷迷糊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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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9-5 00:25 |只看该作者
嗯,貌似很有道理。:lol
星客 发表于 2010-9-4 14:38
为什么呢。: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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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9-5 17:53 |只看该作者
:victory: 我没动支持错吧,天也晚了,我是不是也迷迷糊糊了。
青云直上 发表于 2010-9-5 00:24


支持我 米错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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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9-5 17:54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呢。:lol
青云直上 发表于 2010-9-5 00:25


米什么 真理总是站在评委这边么,评委总是站在我这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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