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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从“鞋子事件”说开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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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鞋子事件”说开去(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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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0-8-25 0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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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记得我在《从“鞋子事件”说开去(一)》中说过,遇上和女鬼上床、和女妖做爱的那些人鬼情未了的事情,大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因确实鬼迷心窍者还是少数。但有一件事,阁下就很难做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不光做不到,而且那刻还得两眼睁得大大的!甚至连神经末梢也不敢松懈而竖了起来,那一刻,你确实不晓得如何是好!

    是说忽一日,楼上的那位晚间在大排档上“七匹狼啊,八匹马啊”吼完了之后,忘了随后去“钱柜”吼歌,撑不到子时就来了神,酒劲终于发作,随后的头便重了起来。迈着艰难而沉重的步履,蹒蹒跚跚,总算爬回了阳光公寓的三楼,那叫落了屋。在醉劲发作的最后一刻,能够回到自己的床上,那是一种极大的幸福!这种幸福的意义完全可以和人生三大幸事的意义媲美!

    醉酒的人第一要紧的事便是渴望睡觉。但那种渴望并非全是生理上的需求,而是更接近一种临床上的需要。因为醉酒一刻,由于酒精深度入侵身体,身体的不适感便来了,而身体的不适当然属于临床诊治的范畴,只是通常诊治醉酒的办法即是迅速入睡。“醉后和衣倒,愁来殢酒醺。”等不得洗脚,等不到另一只鞋子落地,更等不及脱去袜子,人便倒头酣睡过去了。

    一般说来,醉酒之前,人多半还是有着相对的清醒度,因为人有一种重要的本能,也或是一种来自精神深处的意念:遇关口时刻,必须撑着!必须回到自己的窝中!如何能在大街上让人贻笑大方?本能的驱动加上精神的信念,其合力之下生成的判断力和忍耐力,有时会让人啧啧称奇的!故而大可不必过于担心醉意来袭的人,会搭错车、走错路或进错门,当然更也无需担心会上错床!不过隔日醒来,是否还记得昨晚的那档事,自己是从东胡同还是西胡同回来?绕着门栋到底转了几圈?爬楼梯到底上下了几个回合?那恐怕就很难说清楚了。

    醉酒后的酣睡是一个“必然事件”,而人在昏昏欲睡中,是否脱鞋?是否脱哪一只鞋?都是随机事件,于是,一个更复杂的事件便在醉酒的过程中发生了!本应该接踵而至的另外一只鞋的落地声何时才有呢?在尚不见有“干预醉酒法”、“干预脱鞋法”的日子里,这扎扎实实害苦了那位楼下者。经年入睡前的习惯一旦霎那间被破坏,睡眠之各环节或许就没法正常完成了,那就只好瞪着两眼,望着天花板出神,甚至发呆,心想:“咋那一只鞋还落不下来呢?我要入睡呀!”

(二)

    突然想到,仅有两只鞋在人类的脚上或还是那位楼下者的幸事。何来此谓?

    这件事当然容易联想到上帝。首先想到,当初上帝造人时,如何只有亚当和夏娃,如何只有两只脚和两只手?如今看来来,上帝是想给以人类一个安静、祥和的起点,但是上帝没有料到,如今人类的“第三者”比比皆是,故而上帝的初衷没能圆满。在我看,亚当和夏娃概念的存在,似乎可以理解成一种对称性,一种自然天成的对称性,即阴阳对称,而阴阳对称需且仅需一阴一阳两者。

    接下来,有个问题困扰着人类,来自上帝之亚当和夏娃,都只具有两只手和两只脚,为何不是“三只手”和“三只脚”呢?从物理上理解,最具稳定性的是三角结构,有三只手,人类把持东西是不是更方便?而三只脚的站立,是不是也更稳呢?看来事实并非如此!人类拥有的两只手和两只脚,也得用对称性来解释,原来左右对称,也是自然界的一种美学对称!这就清楚了。幸亏没有第三只脚,否则,等着那第三只鞋落地,怕要到猴年马月了。也许等不到鞋落地,楼下的那位已经疯了。

    接下来的那一晚,是否成为了楼下那位的一个不眠之夜?楼下那位可不可能疯掉?故事中似乎没有交代,我也不去臆断,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楼下者明明白白应该是“受害”者,但于法律的意义上,楼上醉酒者又是一身清清白白,哪怕醉酒时是一塌糊涂。是的。我进我的屋,我上我的床,我睡我的觉,我脱不脱鞋、脱不脱衣,与别人有哪门子关系呢?

    事情至此,确实复杂起来。楼下者之苦不堪言自不必说!也是,你欲想说又如何去说?人家在屋里醉酒与你何干?人家少脱一只鞋上床与你何干?那一刻,楼下者当然不能上楼兴师问罪,就算你上楼敲门,那门如何敲得开?就算门敲开了,那门里面的醉汉会不会先给敲门者一个“降龙十八掌”,隔日醒来,再告你一个私撞民宅的罪名?大凡恶人先告状,轻者,楼下那位不定还获治安制裁。重者,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你说这世道还有“理”吗?至少有点险恶!

    其实,无论何世道,“理”那个字当然是有的,问题是有些场合,“理”那件事又是没法儿说清楚、道明白的。是的,满天下的人都知晓,世上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未必不合法!比如上述的“鞋子事件”便是如此。而世上合情也合理的事又未必合法!比如两个人生生死死的好得不得了,但就是不合法,不然何来“棒打鸳鸯散”呢?奈何不奈何,原来法理既不完全是公理,更非一般意义上的道理!法理是人类用自己的意志来定义的,是用来规范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秩序的。


(三)

    “理”到底从何而来?日子历5000千年之变故和演化,惟汉字中的那个“理”字,却不歪不斜,一路走来,从“王”从“里”,始终模样不变。“王”者当然指君主,是“理”的制定者。而旧时的“里”就是尺寸,泛指“理”的内涵。注意,“里”字是一个极端正而对称的汉字,穿衣戴帽要讲尺寸讲端正,乘车坐轿要讲尺寸讲端正,说话做事都要讲尺寸讲端正,那是说要端端正正坐人,既要知道自己的长,也要知道自己的短。知书达理的说法,从古至今,哪朝哪代不推崇?看来从那个“理”字中也可透出,君主也不都是昏君。

    只是由于那一个“王”字的存在,旧日子里的那个“理”字便彻底失去了对称性,因为“理”字冠上了“王”字便具有了“王法”的意义,而“王法”是不讲对称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便是典型的王法,有州官存在的日子当然就没有“民主”的概念。王法显然和民主是背道而驰的。民主的诞生,实际上是一种制约王法的反对称,“民主”应该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伟大概念!如今之全球民主化进程仍在艰难中迈进,但看得到,中国的龙椅已经只能在故宫里方能见得到了,而且龙椅上也见不到了人影儿。

    所谓的“圆桌会议”应该是典型的民主象征。如今所见之“里”也早纳入了公制,那“理”当就是公理了!没了“君主”,自然要用“民主”来取代那“王”,公理之下的道理当然就不是王法,而是“民法”了!这就好。

    我没有查证西方的公制到底始于哪一日,但源于古希腊的“demos”(民主)一詞,却在公元前5世纪即有了。“demos”意为人民。延伸开来的“民主”则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如今整个地球上通行的公制,以及其他西方文化对东方文化的诸多渗透,也从多个侧面印证了西方民主对东方文明的影响。君不见,“法制社会”已成为了西方世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国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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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8-25 08:32 |只看该作者
{:1_90:}今天特别的幸运,坐在高原红的沙发上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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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8-25 12:40 |只看该作者
先坐在板凳上,再慢慢拜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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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8-25 12:44 |只看该作者
但那种渴望并非全是生理上的需求,而是更接近一种临床上的需要。
这高原红先生好像是一个医学界人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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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8-25 12:48 |只看该作者
君不见,“法制社会”已成为了西方世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国家概念。
这个推理一下子从鞋子到了法制社会,真是没想到却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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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8-27 09:58 |只看该作者
民主,目前在中国,还谈不上真正的民主。
至于理:没有规矩,也就没有方圆。这个理是几千年传下来的是非之分、道德规范,但在如今社会,也已经颠覆一部份。
但,我坚信:美好,真诚,善良,这些是永恒的主旋律。
色妞妞 发表于 2010-8-26 12:57
“我坚信:美好,真诚,善良,这些是永恒的主旋律。”说得极是。{:1_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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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8-27 10:02 |只看该作者
但那种渴望并非全是生理上的需求,而是更接近一种临床上的需要。
这高原红先生好像是一个医学界人士啊。
青云直上 发表于 2010-8-25 12:44
“高原红先生好像是一个医学界人士啊。”此判断不真。我只是把日子里的一些常识融入了我的理解,发了一点议论而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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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8-27 10:03 |只看该作者
{:1_90:}今天特别的幸运,坐在高原红的沙发上细品。
蜀道人生 发表于 2010-8-25 08:32
问好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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