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从缝肛门说起
这个事件大部分人都以为是因为红包问题,而医院方面却说自己是为了患者着想。具体当事人是如何思想的,这个问题永远无法澄清。其实应该回到事情的本原上,就是:医生有没有权利在患者不知情或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患者处理病情?
事实上这是一个程序正义的问题。早在前些年,记得网上闹过一个事件,具体记不是很清楚了,大概情况是一个产妇医院生产时遇到情况,需要家属签字,但家属却拒绝签字,最后导致了产妇的死亡。
事情出来后,很多人骂医院方面没有同情心,但我一直以为医院方面并没有过错,曾经因此也和一些人掐过架。因为这实在是一个规则的制定的执行的问题。而规则,是为大多数人制定的,而不是为了某个个体或者特例。
如果因为这一个特殊的个案而授于医生特别的权利,这将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假设我们授于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家属的签字,不需要患者的知情和同意,可以临机处置。那么,这个所谓的“特殊情况”由谁来判定?医生的水平高低不同,如果产生了误判误诊,导致的后果由谁负责?医生是出于善意亦或是对患者实施迫害,这个如何判定?等等。这其中有一些东西是根本无法准确衡量的。
也正是因为此,才制定了严苛的、近乎于不近人情的规则。这规则,虽然导致了以上所说的死亡惨剧,在某些时候对医生的发挥有着限制。但却避免了某些低水准医生误诊错诊给患者带来的伤害。也避免了一些不良医生借此对患者实施的故意伤害。
由此可见,缝肛门事件,不论从那个方面来讲,都是医院方面的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