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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北斗六星文学网《时尚女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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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文学网《时尚女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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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3: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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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蜀道人生 于 2010-9-5 09:55 编辑

      北斗六星文学网《时尚女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7月15日

      (一)总则


       1.本着以人性化与制度化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特制定《六星〈时尚女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凡进入《时尚女性》之六星文学网会员,要自觉遵守本《办法》。如果此《办法》中出现了与六星文学网之相关规定、规则相冲突的地方,则以六星文学网的规定、规则为准。

       3.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悖本论坛规定、规则的言论;不得发表有关种族、肤色、性别、年龄,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内容的歧视言论;不得发表有关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和教唆犯罪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身心构成伤害的言论。
      4.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破坏社会公共安全和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借论坛从事非法之商业盈利性活动。

     (二)发帖


      1.会员发帖,请在标题前标注【原创】或【转帖】字样,若未做标注者,一律默认为发帖人原创作品。

      2.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发帖人观点,不代表论坛的观点。

      3.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若牵涉到任何法律、法规和版权纠纷等问题,责任一概由发帖人自负。

      4.发帖内容如果含有明显的人身攻击和污秽言辞,经过版主劝解无效者,可以按照本《办法》及六星网站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删帖、锁贴以及封IP等。
   
      5.《时尚女性》本着鼓励原创,以保证让更多的会员发帖的原则,暂时规定每个会员每天最多发三篇原创主题帖。

      6.每个会员每天所发转贴不得超过一篇,转帖必须注明原作者的帖子署名和转贴的出处,否则版主可按删帖处理。
   
      7.除诗歌之外,所发表的其它体裁的帖子,原则上内容不得少于500汉字。

      8.不得发表空贴、广告和恶意灌水的帖子;不得发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严禁发表诬蔑、漫骂、侮辱和诽谤他人的帖子。对有恶意行为的会员,在经过版主的劝解和提醒后仍然不改恶意者,版主有权封相应IP。  
   
      9.在没有经过当事人示允的情况下,发帖人不得擅自发表他人与自己的谈话内容以及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否则版主按删帖处理,同时保留被伤害人对发帖人的追究权利。

     10.严禁用马甲恶意中伤他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一律由版主封闭相应马甲的IP

    ( 三)加精

     1.当值版主有权对帖子实行加精的处置。原则上,副版可以视情况对帖子作精华1和精华2的处置。

     2.加精华3的帖子,原则上由首版视情况决定。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副版以跟帖的形式表示该帖达精华3,则首版予以认可并授精华3

     3.《时尚女性》版对新会员的帖子适当放宽加精的尺寸。

     4.加精帖必须是发帖人的原创作品。对没有署名原创,但可以加精华的帖子,处置人要与发帖人核实是否原创,否则不得加精。转帖一律不得加精。

     5.版主本人不得对自己的作品自行加精。

     6.对所有主题活动的帖子和征文活动的帖子一律不予加精。对活动中的优秀帖子,由论坛另行处置。

     7.对一篇帖子分拆发表的情形,如果达到精华的要求,则只给予一次精华而不重复加精。

     8.原则上,对帖子的加精处置,在帖子见诸论坛的24小时内完成。

   (四)帖子置顶和高亮设置

     1.凡活动帖,在开展活动之前,应该规定活动所使用的冠名,同时拟定主题文字的色彩、字体的大小等细则。

     2.如果会员发表的帖子为系列文章,可由当值版主自行决定该帖子系列标题的色彩和字体的大小,做好链接,统一规范。

     3.值得引起关注的文章,当值版主也可视情况加亮加粗。

     4.关于置顶的文章,除了相关规定性文章应该置顶外,对一些优秀文章,当值版主可以视情况置顶。置顶时间长短,也由当值版主视情况自行确定,灵活机动地把握置顶尺寸。

     5除确属特殊情况外,版主本人不得自行对自己的作品置顶和设置高亮。

    (五)其它事宜


     1.《时尚女性》管理由首版全面负责。各副版工作由首版安排。当首版临时不能主持其相应工作时,由第一副版临时代理首版工作。

     2.若版面遇特殊或紧急事项,可由《时尚女性》首版或在线副版临时先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区版和网站相关领导。

     3.其它可以暂缓处理的复杂事项,可先行请示区版和网站相关领导,然后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复杂事项予以及时处置。
     
  (六)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时尚女性》之所有六星文学网会员,包括六星文学网的所有版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具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斗六星文学网《时尚女性》版主组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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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7-15 13:36 |只看该作者
早些日子就草拟了这个《办法》,征求过(除若离请假无法上网)外的时尚版主们以及论坛部分管理的意见,又请一些时尚版友做了修改和斧正,现公布试行。
    《办法》的公布试行,不在标新立异,意在规范时尚的版面管理,使之更加完美,此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希望广大版友能够多提出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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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7-15 14:02 |只看该作者
六星《时女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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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7-15 14:06 |只看该作者
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若牵涉到任何法律、法规和版权纠纷等问题,(责任)一概由发帖人自负。
请添加“责任”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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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7-15 14:45 |只看该作者
   六星《时尚女性》论坛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7月15日
--------------------------
   北斗六星文学网《时尚女性》论坛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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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7-15 15:08 |只看该作者
六星《时女性》论坛?
高原红4344 发表于 2010-7-15 14:02

谢谢。忙于外出玩耍,实在太过草率。两处错误,均已改正。希望大家再提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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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7-15 15:22 |只看该作者
1.本着以人性化与制度化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特制定《六星〈女性时尚〉论坛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六星〈女性时尚〉论坛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女性时尚”为“时尚女性”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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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7-15 23:50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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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7-15 23:52 |只看该作者
高原红4344朋友,对文字负责的态度,令青鸟敬佩。青鸟错别字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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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7-16 11:04 |只看该作者
昨天匆忙发出,错漏不少。好在驻地有网络。今天修改了下,希望版主和网友继续对《办法》多提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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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7-17 11: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原红4344 于 2010-7-18 08:15 编辑

2010-7-15 15:22
1.本着以人性化与制度化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特制定《六星〈女性时尚〉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一般,朝廷的事儿到了皇帝不急太监急的时候,那样的朝廷,估计撑不几天了~~危言耸听?
一个问题挂了三、四天,墙上有6个人计12双眼睛(忽略那些荣誉者),竟然也没有一个人答理,不可思议!{:1_91:}
------------------------------
《六星〈女性时尚〉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之《女性时尚》似乎应该是《时尚女性》?哪位班长,举手之劳,重新编辑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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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7-17 12:2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支持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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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7-17 12:34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大姐哈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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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7-17 12:34 |只看该作者
高原红老师对文字的态度令人敬佩~~~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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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7-17 12:52 |只看该作者
高原红老师对文字的态度令人敬佩~~~学习了
烟云 发表于 2010-7-17 12:34
对头对头,是很值得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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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7-17 12:53 |只看该作者
支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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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7-18 23:26 |只看该作者
姐姐想的就是很周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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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7-19 11:36 |只看该作者
姐姐想的就是很周到啊。
蓝菲er 发表于 2010-7-18 23:26
不愧是多年从事国家政策学习研究有丰富工作经验,想事就是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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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7-20 18:14 |只看该作者
链接推荐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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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8-29 09:03 |只看该作者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支持强烈支持!:victory:初到时尚,要深刻领会《时尚女性》,学习学习再学习!{:1_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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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8-29 13:21 |只看该作者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支持强烈支持!:victory:初到时尚,要深刻领会《时尚女性》,学习学习再学习!{:1_85:}
寒烟翠 发表于 2010-8-29 09:03
寒烟首先顶这篇字就对了!欣赏~~{:1_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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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8-30 09:06 |只看该作者
应该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谢谢海拔,谢谢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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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9-1 08:51 |只看该作者
2010-7-15 15:22
1.本着以人性化与制度化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特制定《六星〈女性时尚〉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一般,朝廷的事儿到了皇帝不 ...
高原红4344 发表于 2010-7-17 11:45



六个人十二双眼睛?

你再数数?

向这句话的原创者致敬!!!!

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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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9-1 09:06 |只看该作者
六个人十二双眼睛?

你再数数?

向这句话的原创者致敬!!!!

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0-9-1 08:51

数半天也只有十二只眼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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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9-1 10: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烟雨 于 2010-9-1 10:13 编辑

嗯···不错···大姐辛苦了···烟雨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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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9-1 10:14 |只看该作者
嗯···不错···大姐辛苦了···烟雨支持您!
烟雨 发表于 2010-9-1 10:11

感谢支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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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9-4 00:01 |只看该作者
六个人十二双眼睛?你再数数?向这句话的原创者致敬!!!!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0-9-1 08:51
无论我是否了解高原红的文字,阁下指出的是一个货真价实的错误,甚至是一个低级错误!在这个意义上,高原红着实应该向醉笑君致敬才是!不过仔细打量醉笑君用吃奶的力气抖出的字儿,似还是觉出了若干浅薄,浅薄得让人有点觉得醉笑君不曾是一个写字的人,而是一个玩字的人。数学和体育有何逻辑关系呢?或双或只,和数学又有何必然的关系呢?想来高原红不发言也缘此吧?实在想不出其他的原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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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9-5 00:20 |只看该作者
无论我是否了解高原红的文字,阁下指出的是一个货真价实的错误,甚至是一个低级错误!在这个意义上,高原红着实应该向醉笑君致敬才是!不过仔细打量醉笑君用吃奶的力气抖出的字儿,似还是觉出了若干浅薄,浅薄得让人 ...
海拔五千 发表于 2010-9-4 00:01


阁下严重撩哇。吃罪不起。

若是开玩笑,本混蛋开得起的,

但你有所不知: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是一句玩笑。

不信你问斋主,花祭,林鸟一衣,辽阳人都知道。绝无恶意的。

请这位打抱不平的大侠,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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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9-5 09:36 |只看该作者
记得你说过:“晚辈一向傲慢,却不得不折服。”
看来在这件事上,你还得折服一回。
本来你用慧眼捡来了一个BUG,倘轻轻告之他人,他人会领情致谢的,因这是人之常情。不过你用一个所谓辽阳人的玩笑,来讥讽他人偶尔的一个小小BUG,这至少让我这个来自江南小镇的路人百思不得其解,何为呢?为一个事实上屁大点的事而大声嚷嚷,实在匪夷所思。
你要我问问斋主他们,我看就算了罢?我想斋主闻之,会发笑的。我倒是要建议醉笑君写字说话跟帖效法点斋主无妨。斋主的文字在于出言谨慎、有理有据也可轻可重,至少我不见斋主在论坛上恃文字而“鲁莽不敬”。
最后,我说一句,千万不要说自己是混蛋,快人快语也称美德。
惟在论坛上安静地、用心地写点自己的东西才最好。以此和醉笑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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