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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从1789年宪法到不断地宪法修正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宪法是法制的基石。世界上的宪政国家所制定的宪法一般都不止一部宪法,即使美国,也履经“修正”,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演变史。美国宪法也是在不断地修正中不断地完善其民主法制的。
美国立国之时,没有一部宪法,当北美13州独立后,有的只是一个邦联,它与今天的联邦是有本质区别的。联邦是统一国家,而邦联则是联盟组织。联邦的成员隶属于中央政府,而邦联成员则本身就是主权国家。联邦有统一的中央政府、立法、军队和财政政策。邦联则没有这些统一的政策。所以在美国宣布独立的《独立宣言》之时的1776年7月4日虽然是美国的独立的开始,但真正意义上的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却是在1787年宪法制定以后了。
从独立战争英军投降的1781年到华盛顿1789年当选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组成第一届联邦政府的这一段时间,只是存在着一个维系各州的松散联系的邦联政府。既不能发挥经济职能,也不能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维持资产阶级的利益。动荡的政局使美国统治阶级协调内部矛盾。于1787年5月秘密召开制宪会议,有55个人参加,历时4个月。1788年经9个州批准生效。1789年根据宪法成立了联邦政府,华盛顿根据宪法规定选举后当选为美国第一届总统。
首先说说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吧,在独立战争中,他被推选为独立时期的殖民地军队大陆军总司令,可战争胜利后,解甲归田,回到自己的山庄经营农场。在制定宪法的称为历史上最长的116天的会议上,他几乎一言不发,怕自己的话约束限制了大家发言的自由发挥,因为宪法要顾及国家利益,同时要保持个人自由;当他连任了两届总统后,在总统选举前夕发表告别演说,宣布不再参选,开创了美国总统只任两届的先例。当时也有人劝他再任,还有人甚至说他就是当国王也不过份,然而他坚定自己的信念,充分显示了一个自律的严格遵守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个人品质。
再说说这个1787年宪法。它的主要精神是三权分立而又相互制约。
这是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关于三权分立理论那里吸收发展转而实际运用的成果。
三权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规定总统和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它规定总统任期四年,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就是当今美国先由各州议会选出选举人,然后再由选举人选出总统的程序。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一律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二年,按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最高法院大法官居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这就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但这个宪法还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
这个美国法治的奠基石1787年宪法三权分立而相互制约中的制约是怎么个相互制约的呢。
简单地说,总统的拨款由国会控制,可以弹劾总统,否决批准条约。而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不过只有一次否决的权力,当第二次国会以2/3票数再次通过被总统否决过的议案时,这个法律就直接提交最高法院执行了,也就是法律直接生效了。然而,最高法院拥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一旦最高法院提出此法案违背宪法某条款,此法案就又会自动废除了,总统还提出立法建议。
最高法院的法官任命总统提名但参议院要同意才行,最高法院对总统也对国会进行司法审查。
法院建立却是国会职权所在,而且由国会规定法官的薪俸、控制法院预算、弹劾法官。
另外还有外部政治制约如政党、利益集团、传媒、公众、国际社会的种种制约。在电视电影中常常可以看到,某人做了不好的事情时,第二天报纸上如有了他的这种新闻,于是他不得不辞职或者是做出解释等等。
在此之后,美国宪法经过了多次的修改不断完善。但始终没有改变它三权分立而又相互制约,保证美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联邦共和国的这一主旨。知道这多的一些修正有如下几次。
1789年9月美国会在宪法中增加了10条修正案称为人权法案。
1863年在美国内战一次著名的葛底斯堡战役北方胜利在望时,林肯总统又使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3修正案,永远废除了黑人奴隶制。
1866年6月和1870年3月通过第14、15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的人,不论肤色,均应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规定在公民选举权上,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住奴隶身份而加以否认和限制。
1920年宪法修正案取消了选举权在性别上的限制。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由于1929-1933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几个法西斯国家产生,还发动了一次跨世界的长期大战,美国人民在这种特殊的年代,让小罗斯福连任了四届总统(还有一个西奥多.罗斯福是1901年任总统的),从1933年直到他第四个任期的第一年1945年逝世为止。为此,美国国会在1951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总统两届以上”。杜绝了以后再出现这种多次连任的隐患。
而美国黑人和印第安人一直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黑人也没有停止过他们争取自己权利的斗争,看许多美国电视和电影中都有一句口头语“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所以他们一直在为宪法赋预他们的权利斗争着,在1955-1964年间,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一个黑人妇女不给公共车上的白人让坐而关进监狱后,引发美国历史进程的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黑人们都不乘那有歧视规定的公共车了,那可是当地占总数2/3的4万名黑人呀,这个抵制活动持续达381天,使当地公交濒于滩痪,这就是美国现代民权运动开始的标志,在1964年达到高潮,也以1964年肯尼迪总统任期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为标志,从此结束了公共场所的种族歧视规定。
1971年宪法修正案放宽了选举权在年龄上的限制,由此前的21岁放宽到18岁。
1996年4月9日克林顿签署了国会新通过的《单项法案条款否决权利法案》,就是说从1997年1月1日起,总统将有权对国会通过的预算案等法案中的某项条款进行单项否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提高了三权分立政治体系中美国总统的权力。
美国民主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中,如果哪个人在当选总统后不能履行自己竟选时对大家许下的诺言,那吗人民就用选票来说话。美国的两党政治也使每位上台的总统都受到强有力地制约,必竟他面对的也是一个强大的政党团体,不是一个小小老百姓。君不见,美国总统尼克松不是因为有一些事情不能公开给国会解释清楚而被弹劾辞职吗,克林顿因性丑闻被弹劾吗。美国民众也在为自身的利益不断斗争,也在促使民主法制不断地健全完善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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