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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牛嘴不吐象牙之:死刑犯的最后生涯(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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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嘴不吐象牙之:死刑犯的最后生涯(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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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6: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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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大刑(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之首的死刑,常笼着一层层神秘的外纱,被众说纷纭,死刑犯最后的人生究竟是怎样渡过的,也令不知内情的人们揣测不已,莫衷一是。有人天真地以书本、电影电视剧上所表现的为依据,说死刑犯其实如何如何,这样那样的。老牛只能遗憾地回答:如果什么都能照书本上写的那样,照影视剧里演的那样进行,天下就太平了!甚至连死刑都可以取缔了!做梦去吧你!

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其实一直是个悖论。所以,在西方很多国家,常为究竟应否保留死刑这一能够一下子彻底消灭人类肉体的刑罚争论不休。对保留死刑持赞成观点的人们认为,死刑作为一种至重的刑罚手段,可以大大地震慑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在犯罪之前有所顾忌,不敢轻举妄动,从而可以保护无辜的人们少受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反对派则认为,由于真相是不可复制的,是动用了许多人力物力之后仍旧暧昧无法再现的,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往往并不是犯罪行为真正的实施者!也就是说,被执行了死刑的“死刑犯”,也许恰恰是蒙冤的无辜者!由此看来,这样的死刑判决和执行,正是对人类社会实施的另一种犯罪!而这犯罪的影响,也许更深远,更加恶劣!况且,即使死刑所面对的是真正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的执行充其量也就是以暴制暴罢了。

我国因为“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刑法中保留死刑的时间相当悠久,所以,每年我们处决的死刑犯都具各国之冠。有可能被处以极刑的“犯罪嫌疑人”,在“进号(看守所的监室)”之前,就被砸上了脚镣子。有比较轻的一步镣,也有专门“款待”暴力罪犯,比如杀人、抢劫等等罪犯的脚镣,铁链中间拴着个铁球的重镣。这种重镣,戴上以后,人无法正常行走,体力好的,尚可像螃蟹一样拖着铁球缓慢横行,体力稍差点儿的,想要行动,可就得靠旁人架着了。死刑宣判下达后(一审),死犯因为已经接到了判决书,知道大限将近,精神基本上就处在崩溃边缘了。因为一般来说,人对突发的、只需短暂直面的死亡是不会如何恐惧的。而这种缓慢的、日益临近的折磨,甚会使人精神垮掉!接判决书的时候,从铺板上下来走到监室的铁门前,不过数米的距离,往往都会因恐惧而屁滚尿流,甚至大小便完全失禁。有的简直都不是走,根本就是在爬了,杀人放火时的威猛嚣张劲儿影踪不见,浑身上下再没个硬地方了。接到判决书之后等待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就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犯人”。会被固定在号内铺板上面的铁环上(号内俗称“地环”,被固定了的犯人,俗称“被砸上地环了”),而且,有的不走运的家伙还可能被戴上手铐,甚至可能上下串到一起,如此一来,身体想要活动得幅度稍微大些,可就难喽!这,在看守所内,被称做“定位”。除了大便以外,没人给他从地环上解开------小便有人(往往是号里最孱的,俗称“鸟屁”)给他用盆来接,就地解决。

“砸地环”,这是看守所里上至所长(又称监管队长)下至犯罪嫌疑人都心知肚明的一句话。也许有人看到这里,会觉得这样有些残忍,其实,诸位有所不知,这已经是文明的进步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死刑犯,可没这个待遇,他们在宣判之后,基本上是被固定在一张中间有个大孔的铁床上,吃喝拉撒全都在其上进行,铁床上的大孔就是供其大解用的。终日难以挪动分毫,翻身更是休想。就这么熬到死刑执行之日,人差不多剩下的,也只有半条命了。

前文粗略地说过,所谓“砸地环”,大抵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只把人的双脚固定在地环上;二,双脚固定,还戴上了手铐;三,双脚固定戴上手铐以后,还得把手上的手铐和脚镣再用个手铐连接起来。究竟该死刑犯会碰上哪个,凭的完全是个人的修行造化,神而明之,存乎于看守所管教们一心。

如今的看守所都有相应的程式,监室内部的设施往往大同小异。一扇铁门阴阳隔绝,把“犯罪嫌疑人”们与现实世界分隔开来。铁门上方,有个由铁条分割开来的小窗,管教们用来与犯罪嫌疑人们取得必要的联系-----无非是唤某某人出监、下判决书、发布“上面”的指示等等等等,都是通过这个窗口先口头传达直至最终完成的。铁门下方,还开有一狗洞大小的孔,能勉强费力地通过一成年人的头。是用来给犯罪嫌疑人们送水送饭送衣服等等杂物的。有的犯罪嫌疑人乍进了看守所,不思好好认罪伏法,坦白从宽交代问题,却总想着与邻监的在押同案犯进行串供(同案犯一般不会押在同一个号子里),对抗政府。因为是“新手上路”,不明就里,粗浅地观察了一番地形后,就趁管教人员不在,贸贸然地把他那颗肥大的脑袋从狗洞里塞了进去。岂不知,看守所中都是有微型摄像头的,就藏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里。即使管教不在你跟前,你的一举一动,也决逃不过他们的法眼去。他那头啊,好不容易钻出了狗洞,还远没有来得及有所作为,就能瞅见几双皮鞋踱到了自己的鼻梁前,这时,再想把头缩回去,可说什么都来不及了!因为急切之间,哪能那么顺利如愿啊?于是,面门上饱受一顿皮鞋的暴踹便在所难免,更避无可避!有的管教比这还邪门儿,他可不爱踹人,嫌累,嫌磨鞋子,却拿了把电棍,笑嘻嘻地电那铁门玩儿--------这新手,头还放在狗洞中进退两难着呢,这边又过了电,那滋味,嘿!你自己琢磨去吧!

监室内部,一般大概都在三十到四十平方米大小,进来的人,基本上所有的吃喝拉撒娱乐就寝等等项目都在这个空间里解决,一进监室,就再没有什么个人的隐私可言。你想啊,区区三四十平方米的地方,人多的时候,能挤进来三四十号人!简直到处都是人。晚上睡觉,“号长(俗称“鹰头”,也就是老大)”尚可得一比较敞亮开阔的地方,从容而睡。别的人犯嘛,就不得不一个挨着一个地“立(侧身睡)”起来了,想翻个身,那绝对是休想的。而且,由于不少人犯的家属还没有得到情况,或根本就没人管,进到看守所里以后,没人给送钱物啊!就连个毛巾牙膏什么的都没银子买。这么多人的口臭脚臭等体臭羼杂到了一处,在那么个逼仄的,还不怎么通风的空间里,具体的味道究竟是什么,没有设身处地考证过的,还真难说清楚想清楚哩!有人押得时间久了,“窝头都吃出了蛋糕味”,干脆生了虱子,蠕蠕而动,爬个满铺板,大家都坐在一条船上,想要幸免,想独善其身,你就等着那美事吧!甚至有的人还生了疥疮,干疥倒也罢了,要是不幸染上了脓疥,身上的破损处红肿糜烂,连汤带水地满处流,令看的人都提心吊胆,却没头苍蝇一样没处躲没处藏,想跟着一起死的心都有。监室进门靠墙处,挨着的,有水槽和厕所。再往里,是左右两排半米多高的“铺板”-------由砖头砌成,下面留有空洞,可以放东西,有时候,臭烘烘的鞋子和各种食品就扔在了一起,拿出来照吃不误。都到了这里了,你还想挑肥拣瘦啊?--------上面镶着木板,这就是铺板的概念,这里,也是犯罪嫌疑人们天天生活和“工作”的最主要的场所。有一侧铺板上方的墙面上,会挂有外面套着塑料薄膜的“监规”,因地而异,XX省公安厅发布的是什么“六不准”,“六做到”,一共十二条。进了监的人,不管认不认字,不管小学毕业了没有,都得把这些背得滚瓜烂熟。要张口就来,决不打哏儿。背不会的,甚至就是那些结结巴巴的,嘿,就等着皮肉受苦,等着晚上带灯夜战吧!

有人可能觉得,只要我不违法犯罪,这一辈子就可以和看守所这样的地方绝缘了。是,老牛原本也是这么想的,可以肯定地说,坐了十五年之久冤狱的佘祥林当初也这么想,稀里糊涂死了的聂树斌也这么想,就连那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的主人公都是这么想的。可架不住的是屡有冤假错案呐!很多时候,甚至是完全人为,用心良苦地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贪赃枉法者手持印把子,本来你是无罪的,而贪赃枉法者有罪,可正因为有罪者正掌握着司法执法权啊,那么,无罪者反沦为有罪者的可能性就极大了!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无罪你就无罪。嘿,反正他们说了算。所以说,世事难料啊,预先了解些看守所的常识规矩,也没什么坏处。在沙皇监狱里滚打摸爬了多少年的革命导师列宁同志曾下过这么个断(老牛怀疑他其实是在自我解嘲):没有进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

正对着进出监室的铁门,监室最深处,还有一扇没有窗口也没有狗洞、完全封闭的铁门。打开它,就是犯罪嫌疑人们“放风”的地方。俗称“放风场”。“放风场”是看守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一般来说,也就是监室内部那么大小的面积,上面是大拇手指头粗细的钢筋封顶,“铁条分割的天空”啊,下面,钢筋水泥混凝土灌底,管保让人插翅难飞。当然,书上那些会降龙十八掌等高深武功的大侠可能例外,学不学得会就难说了。法外之芸芸众生,往往不知道不太理解自由究竟为何物,少有人起珍惜太阳、空气、红花绿草这些看来司空见惯的事物,更少有念及它们恩德的时候。而那些“进去”了的人犯呢?对他们来说,放个风就是好得不能再好了的事情!放放风,在被铁条撕裂了的阳光中晒晒身体,呼吸呼吸久违的新鲜空气,那简直就是人犯们的节日啊!可就是这样的“节日”,一般也就只有区区二十分钟!而且,这个节日究竟要什么时候过,还要视看守所管教们的脸色心情而定了。

经常有人会说起“验明正身”,不少人以为那是犯人到了刑场以后再验的项目,其实,这是个误解。实际上,在死刑执行前的一个月左右,高法(省一级的)就有法医下来给死犯抽血化验---------这就是所谓的“验明正身”了,认定准确无误后,将抽来的血喷到该犯的案卷上,一般7年以后统一核准销毁。

死刑犯临刑以前,通常自己并不知道就要被执行了,连李真文强那样特殊的罪犯都不知道!传说的那种执行前痛哭流涕地给家里写信的说法十分地荒诞、不现实。因为号子里根本就没有笔!更没有可供写信的纸,犯罪嫌疑人之间渣滓洞白公馆般互相传递纸条,交流信息与经验,这在管教方看来,是不折不扣的事故!死刑,执行的当天,一般在上午10点钟左右,负责该监号管理的管教会趴到铁门的窗户上喊:,“XXX,收拾东西出来,给你换个地方!”避免打草惊蛇,引来意外。所以根本不会喊什么:“执行死刑喽,XXX出来!”他身后,一般会荷枪实弹地跟着看守所驻防的武警战士若干个。管教说完话,把开手铐的钥匙扔进号里,让号里别的犯罪嫌疑人把遭到“定位”了的死犯从地环上放将下来.

由看守所武警或押或架地弄了出去,有“杂役”-------就是在看守所里服刑的短刑期犯人,用钥匙给死犯打开脚镣,有的脚镣因为时间过得太久了,都锈死了,不得已,只能用钢锯锯开。

解开了脚镣,被武警弄出看守所的大门,这时候,会站出来个法官-------省高法的,一般都西装笔挺,皮鞋铮亮,梳着油光发亮的小分头-------上来递给被执行人一张纸,庄严地宣布:“XXX,你的上诉已经被高院驳回了,今天是对你执行死刑的日子,这是终审判决,你签字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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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5 16:35 |只看该作者
我的个天,你真能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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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5 21:58 |只看该作者
继续读,继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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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5 21:59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眼花,看不清这字。
明天早上清醒了再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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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6 09:18 |只看该作者
能享受这种待遇的也非一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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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7 00:35 |只看该作者
写的详细又仔细啊,看得人心里不是个滋味。老牛,你咋知道的这么清楚啊,难道,进过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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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7 01:32 |只看该作者
写的详细又仔细啊,看得人心里不是个滋味。老牛,你咋知道的这么清楚啊,难道,进过号子?
风飘飘 发表于 2011-1-27 00:35



    天,你说得有些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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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27 10:08 |只看该作者
挺恐怖的嘛,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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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27 12: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牛伯一 于 2011-1-27 13:06 编辑

这时候的人已经完全懵了!找不到北了。稀里糊涂地签了个字,摁上了手印,刚刚做完这些,身后边就有武警争分夺秒,开始动手捆人了。一般用白色的麻绳,像捆猪一样捆,捆得严严实实,还要把犯人的裤腿扎上------很讲文明的,怕大小便失禁流将出来有碍观瞻呢。到了这一步,有的死犯会回光返照般意识苏醒,猛地反应过来,挣扎着、带着哭腔大喊:“你们干什么?干什么啊?!我还要继续上诉呐!”武警们一般都懒得搭腔,只顾埋头干自己手上的活,有的不耐烦了,也会顺手扔给死犯一个大嘴巴:操你妈了个X,你懂不懂法?!你的上诉已经被驳回了!现在是执行,你他妈的放老实点儿!”

一个死刑犯,从生到死的距离,就这么短暂。

现在是“法治社会”,凡事都要讲法,连各个中级人民法院的的刑场选址用地,都是要经过土地、规划等部门的审批和公示的。一般来说,都建在与大型看守所比邻的半山坡上,人迹罕至之地,刑场上往往建有一面兀立的、灌了铅的墙,所以,有些几进宫的有经验的老犯会把执行死刑称做“上山”,或者“靠墙”。

喜欢研究风水、周易、奇门遁甲等国学的朋友,有兴趣的话,不妨观察观察看守所的选址方位,这其中可着实透着玄妙------看守所往往建在“八门”中至凶的“死门”之上,居中西南坤宫,属土,与艮宫生门遥遥相对。不但人迹罕至,终年阴风凄凄、难见阳光,甚或其原本就是墓地、乱坟岗的遗址。看守所的监室一般挑高达五米以上,这个高度,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感到穷途末路、心灰意冷后上吊自杀。天棚顶上挂着数盏夜晚点起来能让室内亮如白昼的灯盏。这些灯,白天一般不开,晚上通宵亮着,而白天毕竟有阴晴不定之时,所以,看守所的黑夜永远比白天来得更要亮堂!犯罪嫌疑人想要居心叵测地在黑暗中搞点儿什么小手段小动作,可纯属痴心妄想!有人也许会说,晚上人都得睡觉,点着那么亮的灯,谁能睡得着啊?嘿嘿,天真。都到了这一步,谁还管你睡得着睡不着?睡不着你活该!

在“待决”的犯罪嫌疑人的管理问题上,向来争议很大。“人权卫士”们动辄以此为由,攻讦诸如什么“不讲人权”云云。其立足点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罪犯,而只是被执法、司法机关推定了的,被“认为”有罪的人。这样的一群人,在身份尚模糊的情况下,就被视同为罪犯,受到“敌我矛盾”那样的敌视,是很不公平的!这是在让事实无辜的人付出代价!争议归争议,指责归指责,由于看守所的所作所为依然是大多数人眼里的盲点,并因此我行我素,甚至为所欲为。“躲猫猫死”、“睡梦中死”,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屡见不鲜?其中真意,耐人寻味!

人是世界上最难管理的动物。什么样的洪水猛兽,都难以和人相提并论。对于那些穷凶极恶、心理极度扭曲变态,仇视人类社会、敌视政府,渴望疯狂反扑报复的死犯,因为中国司法监管机构特定的看守关押方式,“国情”所囿,在执行前,仍把他们和别的人犯关在了一起,谁敢保证,若是给了他们在黑暗中作祟的机会,若不把他们给彻底地禁锢起来,他们不会做出耸人听闻、不可收拾的事情?要是他们感到大限已近,自己已不可救药,疯狂起来,想在号子里再杀上几个人和他做伴,大家热热闹闹地一起上路呢?!谁能承担这个责任?所以,看守所方这么做,也是一种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况且,前文说过,时代终究是进步了。比起以前的死犯,现在所说的“定位”、“长明灯”已经要文明人道得太多了。

有想像力极丰富、善于编故事,或者影视剧看多了的人们,往往胡说杜撰什么死刑犯们的最后一餐,说看守所会出于人道考虑,给即将踏上不归路的他她)弄点儿好吃的,更有能胡诌的,还津津乐道什么有的死犯临刑前要求喝点儿小酒,以解馋痨,有的还真就喝上了。这可正是“本故事纯属虚构!”

其实,提一般的死刑犯上路,就连看守所通常也只是提前几个小时得到上面的通知而已。谁会吃饱了撑的,费那个闲心思给他(她)做什么最后的一餐?!财政也没这个支出。难道你想让看守所的管教们自己出钱给死刑犯送行吗?那不成了与虎谋皮吗?

看守所在押的人犯决不准喝酒,人犯喝酒,对于看守所而言,是重大的监管事故!谁会冒着乌纱帽被摘掉的危险给死刑犯弄酒喝?所以,死犯的伙食决不会因为他们将赴黄泉而有什么重大的改变。早饭,千篇一律,还是小半碗(不知被多少前人用过了的、不到两巴大的塑料碗)苞米面糊糊、半爿陈年苞米面做出来的窝头,想多吃一半都休想,两小块不咸不淡的腌萝卜。中午呢,是一塑料碗清汤寡水-----里面必定还有些老泥污垢的、颜色古怪气味恶心的菜汤,主食是一个整窝头。制作该菜汤的原料嘛,那可就丰富了,什么不削皮的土豆啦,老得里面全是种子的茄子黄瓜啦,烂白菜帮子啦,等等等等,无不可当做该菜汤的主料。晚饭--------嘿,还提什么晚饭哪,前文说了,一般上午10点钟左右就被拖死狗一样拖出去了,最迟也不会过了中午的,哪还有时间让他吃晚饭啊?!

就这些伙食,爱吃不吃!有肚子里带点儿墨水的老犯,带着调侃,给看守所的伙食编了个顺口溜,是这么说的-----“黄瓜老吃,茄子总吃,土豆连着吃,饺子一年到头吃。”乍听起来,不明就里的人还可能以为看守所的伙食不错呢!现在流行吃健康,吃绿色食品,看守所的伙食够养生够健康的啊!哈哈。实际上,哪是那么回事啊?顺口溜的真正意思是说,黄瓜老的时候才能吃到,茄子带种的时候才能吃到。至于“土豆连着吃”,是说,土豆连皮都不给削,甚至洗没洗都相当可疑!就扔进了锅里一勺烩。而饺子一年到头吃,是说,看守所在每年春节,会额外开恩,给人犯们包顿饺子吃,过年嘛,一年就这么一次!所以,叫“饺子一年到头吃”。饺子是饺子,也就是个名字而已,饺子里头的馅嘛,恐怕就和上文说过的菜汤的原料差不多喽!况且,为犯罪嫌疑人们包饺子,那包饺子的手还用洗吗?!也许刚方便完,刚抠完脚气,挖完鼻孔,饺子就开包了!嘿,就这份儿的,你爱吃不吃!

不过,话又说回来,你要是胆敢超过三天不吃饭,,号子里的老大为保住自己,就会把这情况汇报给看守所方。你就等着挨收拾吧!管教干部会先找你谈话,谆谆教诲,往往会阐述一番我们党的看守关押及劳动改造政策,党的光辉对在押人员及劳改人员的普照等等等等,要是你回心转意了,就没事儿了乖乖地回去,继续啃你的窝头喝你的凉水,要是你胆敢一意孤行,冥顽不化,恼将起来的管教们,不但可能给你一顿暴打,还会吩咐杂役们以胶皮管子伺候!就是把胶皮管子插到你喉咙里进行强灌!人工伺服。灌的东西嘛,大概是奶粉和苞米面加上一点儿咸盐勾兑成的糊糊----------反正得留着死犯最后一口气,等到明正典刑那一刻。死犯提前非正常死亡,那是重大的监管事故!看守所是要担责任的!

试想,若是真犯了罪的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这种地方,受这种折磨,还可以说是罪有应得。而那些原本根本没犯罪的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呢?比如聂树斌佘祥林等等,如此地受折磨,岂不更加万念俱灰?!有人说,进监狱进看守所,没毛病的都能改造出毛病来,不管生理还是心理。甚至有的人说,进一次看守所,起码要少活十年。当是对此而言!

看毕上文的叙述,有的朋友也许会想,哦,原来现在的死犯们这么悲惨啊!连做鬼做的都是饿鬼!其实,倒也不可一概而论。现在的看守所,那是讲求经济效益的,若是外面还有人挂记着这死刑犯,能给送钱来,情况就又另当别论了,但这种情形毕竟少而又少,大多数死犯,不是根本没人管了,就是家里实在拿不出钱来,有心无力!甚至连政府先行垫付的子弹钱和装尸袋钱都拿不出来,最后只好以死犯的遗体冲抵这笔费用,交给政府进行医疗研究之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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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27 13:12 |只看该作者
{:4_133:}看咧介个。谁还敢犯法。。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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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29 16:39 |只看该作者
谁要是看了这篇文章,怎么过年都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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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29 16:59 |只看该作者
谁要是看了这篇文章,怎么过年都舒服!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1-1-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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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29 18:11 |只看该作者
我遇到过好几个带着脚镣稀里哗啦的由警察压着来医院看病的死刑犯,就算他很快就要死了,有病还得给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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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29 18:30 |只看该作者
我遇到过好几个带着脚镣稀里哗啦的由警察压着来医院看病的死刑犯,就算他很快就要死了,有病还得给他治。
亦泓 发表于 2011-1-29 18:11



    可不能让死刑犯死在医院里。
    如果真的快死了,要送重症监护。
    如果肯定要死了,医生就捧着药费单子大声对犯人宣读:“现在,我们全院医护人员,代表党,代表国家,代表人民,依法对你执行死刑。犯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没有?好,撤呼吸机,拔导尿管,通知监狱买单,另外,通知家属,结医药费中的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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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29 18:40 |只看该作者
可不能让死刑犯死在医院里。
    如果真的快死了,要送重症监护。
    如果肯定要死了,医生就 ...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1-1-29 18:30

哇,好神圣哦,啥时候能经我手结果一个死刑犯呢,我这辈子也算为党国尽一次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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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29 19: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牛伯一 于 2011-1-30 17:03 编辑

这年头儿,早有人下了结论,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少数外面还有人管的、家里有几个闲钱的死犯,外面流水价地送来了大把的银子,即使在看守所里,也可以吃得满面油光!只要你肯花钱,除了酒,看守所里别的食品、生活用品一般都可以提供。只不过,价钱不仅仅贵得离谱,甚至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听起来哪儿是看守所啊,简直不亚于星级酒店!软包“中华”烟也有,一条两千块。有钱尽可以买着抽。又比如,在外面普通饭店不过卖十几块一盘的红烧肉,或者鱼香肉丝之类的家常菜,看守所里的价码简简单单地就会开到一百元以上,甚至更高。一个鸽子大小的烧鸡,也得你百八十的花。有一看守所的所长,对自己所里自养的一头猪,卖出了一万五千多块的天价,都“很不满意”,忿忿然地说“卖赔了”!

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们送了钱来-----有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是在异地作奸犯科的,所以,他们的家属想送钱,就得千里迢迢地赶来。看守所方立马儿就要扣下每个月达上百元左右的“伙食费”钱(不送钱就不送,也没关系,这笔开销就由国家财政支出了,而既然送了钱,看守所就必定要扣你的。至于说他们扣的钱进了谁的腰包,那就只有天知地知了。)----------也就是说,前文说过的,那些陈年苞米面做出的窝头、不咸不淡的腌萝卜,还有盛了半碗老泥的菜汤等等等等,都是要钱的!还要强卖一床由“黑心棉”加工而成的,法外至多卖二十元左右,里面至少要卖二百二十元的被褥给你(看守所里在押的人犯,没有钱的,铺的盖的都是“前辈们”留下的被褥,早不知道轮过几次手了,从来都不洗。就这份儿,你爱盖不盖!)。

一般的死犯,等终审判决下来,起码都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一年多的时间了。家属要是送得少了,被这么杂七杂八地一路扣将下来(一般来说,家属并不知道看守所有这么多名目的扣钱法),死犯再想吃点啥喝点啥,可能性倒也不是没有,只是就变得微乎其微喽!

如此看来,犯罪嫌疑人们,可真是某些看守所用以牟利的不折不扣的摇钱树啊!

家属给犯罪嫌疑人们送钱,人犯们能拿到手的,可不是现金,而是一张上面写着金额的白条,盖着看守所的印章。也就是说,现金已经入了看守所的大帐了。每天的上午下午,看守所有专门管理犯罪嫌疑人生活的管教,会挨个监室询问那些“账上”有钱的人犯,想“号”什么东西。一天只有两次机会,有钱也不能想买东西随时就可以买。犯罪嫌疑人身上是不允许私藏现金的!人犯入监以前,就已经经过了重重搜身,不但不允许私藏现金,连金属物,包括手表、戒指,甚至眼镜,都不许带进监管区内。衣物上的金属拉链都给用钳子强行拆下来,皮带鞋带等也在禁忌之列-----前文说了,为防止人犯上吊自杀、自残,以及斗殴相互伤害。管教们更担心,有穷凶极恶的人犯,将私藏的金属物磨尖,用作暴狱时行凶的工具!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这么一大群来自五湖四海的犯罪嫌疑人凑在一处集思广益,不知道能赛过几个诸葛亮。反正法外那些匪夷所思的招数,在看守所中几乎都能有人表演出来。比如看守所内点火工具奇缺-----看守所为了经济效益,卖烟给人犯们是不假,却不发给他们点火工具。只是每天有一个固定的时刻,派个“杂役”给各监室点一次火。就一次,过这个村没这个店。而这些终日无所事事的人犯,也没有别的什么娱乐节目,只有抽抽烟麻醉一下自己尚可当作个乐趣,烟瘾上来而没有火,那抓心挠肝的滋味,实非老牛笔墨所能形容。于是乎,就有“臭皮匠”们发明了一种近乎原始的取火方法,把薄薄的棉絮夹在两只塑料拖鞋底子中间,用力快速不停地进行互搓,竟也能点出火来!至于有的暴狱分子,用水中浸湿的棉布被单子,竟能将“放风场”上空拇指粗的钢筋绞弯脱逃,就更令人瞠目结舌了。

看守所最怕的并不是人犯横死监室中,而正是他们袭警暴狱!一旦人犯暴狱,被囚禁得红了眼的犯罪嫌疑人们什么事情都会干得出来!能拿任何可以得到的东西作为武器!这些人一俟冲出了藩篱,手中还持有现金,要想再把他们抓捕回来,可就难上加难了!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们省吃俭用给“号子”里受罪的亲人送来几个钱,待看守所扣完之后,该犯罪嫌疑人还是未必能用得上!因为监室里有老大啊!也就是俗话说的“鹰头”,好听点儿的叫室长、号长。这官职,嗬,虽非看守所管教正式任命的,起码也是默认的,在监室中是说一不二的一霸。拿到钱(白条)的犯罪嫌疑人,得看他的脸色行事,依照他的分配。他要是耍起横来,想吞了你这笔钱,你就还真得乖乖地拱手将银子奉上!

看守所的监室里,是个各种私刑暴力泛滥的场所。有人或许要问,不是有摄像头吗?怎么看守所的管教就不阻止私刑和暴力行为的发生呢?老牛还是得如此回答你:天真!那些发生过躲猫猫死、睡觉死、喝水死的看守所,哪个监室里没有摄像头?可为什么就无法阻止死亡事件的不断发生呢?算了,老牛还是不说了,诸君请自行好好琢磨琢磨罢!

什么匪夷所思的私刑,在看守所中都能出现。你敢不听老大的话?敢不看他的眼色行事?你就等着倒霉吧!白天看你有精神头儿,也许还会放你一马,不大张旗鼓地对你进行群殴,可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啊,待你睡着了再下手,保准弄得你再想睡也睡不着,醒也醒不得,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比较简单的,是在你的脚拇趾和旁边趾头中间,夹上一张纸,然后用火点燃,等你被烧得嗷嗷直叫,醒来挣扎着爬起来的时候,满屋子的旁人,都会一齐含笑望着你。你就猜吧,他们哪个是始作俑者,猜对猜错弄不好都会惹来一顿暴打。

有不怕死的战士,“孤胆英雄”,一个人面对着监室中的群狼,任其群殴也不倒下,最后弄得各有胜负的。这时候,恼羞成怒的“老大”,会让手下们待其睡着后再对其进行暴打,拳打脚踢,手下毫不留情。看守所里那些各种名目的死亡,死者身上往往带着累累的伤痕,这些伤究竟是怎么来的。话说到这里,一切就以不言而喻了。

犯罪嫌疑人成了看守所的摇钱树。上文说过,有的人本来没有罪,是执法者司法者们“认定”错误,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的直接受害者。可无论如何,一旦进了看守所,“龙也得盘着,虎也得卧着”。就统统变成了摇钱树,有理也没人稀得跟你讲理。聂树斌案的元凶王书金都抓到快六年了,还一直这么撂着呢,那还是有影响的大案!都这样。别说你一个芝麻绿豆大小的案子了。和谁讲理去?你真有心的话,不妨去河北问问聂树斌他妈张焕枝,这些年来谁跟她讲过理?

在看守所里讲理,除非对着墙壁念念有词,还有的一讲,否则,你讲了也白讲;若忍不住对着同监别的犯罪嫌疑人或铁门外溜达监视的管教乱讲,弄不好,就会招来一顿劈头盖脸的暴打。能打得你连自己姓什么爹妈是谁都统统忘了。 按正理来说,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制造了冤假错案,待澄清事实真相以后,应追究冤狱炮制者的相应责任,公告一方,还含冤者以清白,并包赔其蒙受的各种损失。而在中国,蒙冤的所谓“犯罪嫌疑人”,水落石出后不但极少有得到赔偿的,在被释放的时候,还要感激涕零地大声感谢政府感谢组织查明了真相,还他(她)以自由;执法者司法者们这时则会挺着腐败的草包肚子踊身而出,振振有词地对着媒体说什么:我们是有能力纠正自身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的!说完话,官儿照当他们的,冤假错案也继续不断地制造着;看守所方呢,甚会因为失去了此摇钱树而心怀不忿呢,有的会气势汹汹地对蒙冤者来上这么一句:把你给放了就好不错了!你还想往政府要回什么损失?哼,拟他妈的活腻味了还是做梦啊?!

有人会说,老牛啊,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前面自己说的,家属能给送来钱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很多,看守所卖东西的差价再大,又哪有什么太大的赚头呢?犯罪嫌疑人怎么就成了摇钱树了呢?

个中原委,还待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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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3: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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