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房子屋龄24,住了17年。
三栋大楼成U字型,中间是机车坪,底下车库的所有权当年建商潦草的根本没有指定位置的到户,租户们约定俗成的先到先停,也没有拿东西占位的陋习。
总的来说,业主相处的都挺融洽,业主群里也从未吵过架,群里发的都是谁谁谁机车钥匙没拔,谁谁谁车门旁边有个什么东西,现场拍图发群里,谁的谁去拿。
所以老话常说,有些远亲不如近邻。
这话是真的。
当然也不是没有矛盾过,当事人双方直接爆发矛盾的譬如邻居A和邻居B吵架到动手巴拉巴拉的,这种情况还真从来没有过。
两口子吵架打架属于内部矛盾,不包含在内哈。
早几年,我家楼上重新整了个浴池,不知道工程是哪里出了问题,渗水直接渗到了我家天花板。我没吵楼上也没闹,在顾及了双方利益都不受损的前提下,提交了民事庭,喊正经的估价公司按金额估算完,愉快和解。诉讼费用两千台币两家分摊。
我请估价公司,怕楼上阴谋论有想法。
楼上请估价公司,楼上担心我阴谋论有想法。
法院接了案子公派估价公司,大家都没想法。
想撕破脸,都没有理由更没有机会。
楼上赔付,我家找人修复,直到现在两家半点矛盾都没有,进进出出遇到了都是亲切的招呼连连,楼上种的冬瓜吃不完往我家送,我家买了大西瓜也是切一半送楼上。
法律和人情从来不是矛盾的对立关系
法律越健全,人情世故的人际关系就越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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