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音,墓歌,花祭,风飘,跪谢一圈啊。。。。
这两天喝酒太多,总感觉思路不畅。写东西吃力。瞎写瞎看吧。
签于孔子所处的封建社会的特征,一个国,其实就是一个家族。我们知道很多周朝时期很多国其实都是以姓氏命名。其起源也正在于此。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当时所谓的“国”其实只是“家”的延伸。即家族。我们都熟悉的“修齐治平”中“齐家”,是指打理好自己的小家庭,“治国”其实指的并非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国,而是指的自己所在的分封的小国,亦即自己的家族。他说的“天下”才是指的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国”。 这种时代背景就决定了其价值取向是专注于个人和家庭, 国人的行为及之间的关系,是靠家族伦理来进行约束的。
孔子有一段关于报仇的话是这样的。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孔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于朝市,不返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孔子曰:‘仕弗与同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从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报之,则执兵而陪其后。’
在这里,从孔子对待父母之仇,兄弟之仇,以及堂兄弟之仇的处理方式不难看出,他是把家人之间的亲情利益,置于“国”的利益之上的。
到汉武帝独尊儒术之时,开始时,基本上是把这一些东西伟承下来的。汉朝时有一个不太长的时期,曾颂过一条轻侮法,大致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父母受到了侮辱,那么这个人不仅有义务,并且有责任去为自己的父母报仇。杀人也是被法律允许的。在当时有相当多这样的报复杀人事件,都是被以一种类似我们现在对态好人好事的态度记载下来的。
举一个当时比较有趣的例子,有这样一个案子:A和B是养父子关系。养子犯了罪,养父包庇他,帮助他遮掩逃跑,后来事情暴露,到了官府,在判这个案子的时候,官员比较为难。官员们认为,这个案子,如果是亲生的父子,那么这个父亲的做法,是正确的。是不是比较搞?但官员这样认为是有来历的,因为根据孔子的思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亲办了坏事,儿子应该为他掩饰隐藏。同样儿子犯了罪,父亲也应该这样做。
但是问题在于,他们是养父养子,没有血缘上的关系。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于孔子所说父子相隐,官员们无法判定,最后这个案子请董钟舒裁决。
董仲舒是这样判的:根据《诗经》中的“螟蛉有子,蜾蠃负之”养父子也形成了父子关系,所以应该适用于孔子父子相隐的思想。所以这个包庇的父亲,无罪释放。
在《春秋决狱》这本书里边我们可以看到,在汉朝,法律基本上是以儒家的这种家族伦理体系为评判标准的。家庭成员的亲情,甚至高于国家法律。
这种影响甚至一直到唐代。在武则天时期,同样有一个案件:一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被一个官员杀掉。于是这个徐元庆就找了一个机会,把这个官员杀掉了。
当时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官员,此事震惊朝野。在如何处置这个徐元庆的问题上,大臣们也议论纷纷,分成两派。
其中一派认为,杀害朝庭大员,这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更重要的是对皇家权威的藐视。必须严罚不怠。
另一派则认为,根据春秋大义,孔子思想,为父报仇是应该受到表彰和褒扬的。最后武则天采取了陈子昂的建议(就是那个写登幽州台的老陈)。这个方法同样是很搞:即把这个徐元庆杀掉,然后再表彰他为父报仇的行为。褒奖一番。
这个过程里边隐含着一个深刻的问题,即儒家思想开始从汉朝的主宰地位衰落,向皇家和权势低头,后退让步。
再然后在历史演化中逐渐沦落,最后成了统治者手中的一把鞭子,一个统治人民的工具。再也找不到猎猎张扬的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