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始末就不赘述了
首先抛开历史裁决即小刀事件与此次事件明显双重标准,有偏袒嫌疑让人诟病不谈。(这条请不掩饰不狡辩在此也不作讨论)
禁言了踏月十五天,无视西湖对文友的恶意攻击出台了《说几句》的判定理由。从事实上对被西湖攻击的网友造成了二次伤害。本人对合议庭此举表示不敢苟同,对《说几句》的内容也无法信服。
理由如下:
合议庭声称:西湖没有明显的违规云云,此说法本身就不够严谨。有违规就是有违规,没有就是没有。何来没有明显之说?
因西湖原帖本人没有看见对于西湖有还是没有的问题借鉴踏月提供的说辞如下:
西湖说兰亭:媚俗的女人、捧臭脚醉笑、不懂装懂,不伦不类,丢人现眼,惨不忍睹,写法跟翰林探花如出一辙。请问媚俗,捧臭脚,不伦不类,丢人现眼,惨不忍睹对于一个素无交集的网友用此词汇全是正常的文艺批评还是无端挑衅的恶意攻击?
稍微有点常识便是可以分辨其中区别的,可以确定,西湖在与网友互动中对网友进行了莫名的侮辱和人身攻击。若合议庭对这些词汇没有概念可以请语文老师醉笑同志加以分析讲解,我不是老师就不代庖了。并且用此词汇互动的结果必然是剑拔弩张,恶语相向,这也是常识。故而踏月骂西湖是个必然结果,换做常人也是如此,区别只是用词也许不会那么激烈,但骂是必然的了。西湖是因,踏月是果。
以上,我阐述清楚了没有,不知各位合议庭领导是否同意?
再则,法律的本质就是偏激,设置一些条款本身不是针对君子,因为君子自审律己不会伤害他人。六星规章就是为了规范西湖类有撩骚倾向者而设定的,这毋庸置疑。倘若不能从紧,严肃对待,立其威信致使不敢越雷池一步。若以“并无明显”之类云云模拟两可的宽泛原则恰好是助长其挑衅风气,有失原本立规之初衷,背离开坛的理性方向。
以上,无情感绑架,与道德无关。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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