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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王林所犯何罪?-----与闲大喷子唠个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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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所犯何罪?-----与闲大喷子唠个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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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2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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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3:02 编辑

            闲大喷子又犯老毛病,跟着别人就王林一案人云亦云起来了。


     闲大喷子义愤填膺的连发两贴,说王林是杀人主谋和诈骗犯,并称会有王林的徒子徒孙蹦出来为其辩护。因此,我先声明一下,我并非王大师的徒弟,也并非为王大师辩护,我仅仅是本着”疑罪从无“的观点,对闲大喷子的定论提点质疑。


     现在的媒体,包括央视,报道失实已是屡见不鲜了,尤其是网络消息,更加的是不可靠,因此,我们只能姑且听之,千万不能一听就信。所以,奉劝闲大评论家,今后发表评论,还是多独自思考一下,不要跟着媒体起哄。几十岁的人了,对吧?多少应该有点自己的看法吧?


     过去,媒体说王林犯有非法行医、非法持枪等罪行,但经调查,除了有人反映,目前,并无证据,有的,只能算是线索。至于诈骗,目前,还连举报的都没有,哈哈,闲大喷子说人家诈骗,显然是跟着媒体起哄,并无证据;再说杀人主谋,目前,有的媒体说邹某被杀,碎尸于鄱阳湖;有的媒体说邹某是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到底有没有杀人案,现在还不能确定,警方的拘留案由也只是非法拘禁;即使邹某确实遇害,也须经法院审判后,才能认定王林是不是此案的犯罪主谋,而不是由媒体、更不是由喷子们说了算的。


     我个人推断,如果邹某真的被杀了,王林应该不会是此案的主谋。理由:


     一、王林与邹某之间的相互怨恨,已经众所周知,且正在舆论风头,邹某一旦遇害,王林必然是最大嫌疑,难脱干系。因此,王林不会蠢到选择去雇凶杀害邹某;


    二、就目前公布出来的各种王林立下的字据来看,王林确实有除掉邹某的动机,但他选择的手段是花重金买通官员,通过权力操纵司法(顺便说一句,操纵司法在其它国家,多被入刑,定为犯罪,而在我国,称为干预司法,目前还仅是内部规定”严禁“),将邹某投入监狱,并因此被人骗了不少钱。


    三、据称拿王林钱最多的、自称能帮王林买通大官的深圳黄某,是这次雇凶的主谋,但王林家人出示了黄某在今年五月之前出具的字据,上面已经写明了五月底前分期退款的承诺,那么,即使王林与之有过什么约定,也因此字据而解除了。五月底之前已经解除的约定,七月份又被黄某单方履行,王林不应负责。


   


    那么,此案王林到底会是什么角色呢?我推断,只是推断啊,哈哈,很可能只是个被”共犯过限“的角色。即:王林与黄某合谋,欲陷害或加害邹某,王林出钱,黄某组织实施,在加害犯意上属于共犯。但王林的犯意只是”通过买通官员,操纵司法,将邹某投入监狱“,而非杀害;而黄某由于拿钱后,官场形势变化,找不到敢”收钱办事“的官员,加之王林催逼,自己又不愿将已拿到手的钱退回去,更不愿放弃一次赚取王林大钱的机会,遂一边承诺退款,一边铤而走险,雇凶绑架杀人,造成即成事实后,倒逼王林再出更大费用。杀人的结果,出于王林的犯意,这就属于共犯过限了。这是符合此类犯罪的规律的,很多被雇佣去教训别人者,为了多收取雇佣费,往往会故意扩大犯罪的损害结果,倒逼雇请者拿出更多钱物酬谢,甚至以此长期对雇佣者索取钱物,毕竟这种雇凶的傻瓜和机会都不多呀,对吧?


    另外,对于王林是否构成诈骗,我再啰嗦几句:虚构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诈骗。王林除了搞杂耍,没有正当职业,那么,他的豪宅、豪车等财产是哪里来的?闲大喷子们肯定会说:对呀?不是骗的,是哪来的?哈哈,如果是诈骗,早就有人喊街了,为什么至今没人报案?我认为,他是换来的。拿什么换的?很复杂,简单说,就是拿杂耍把戏换取大权贵们的好奇和聚集,再拿大权贵们的光环,换那些巴结大权贵以期获得更大权力和利益的那些小权贵们的钱物,通过充当权钱输送、交易的中介,来获取钱物利益,例如,失踪的邹某,当初就是通过王林巴结上了铁道部的高官而发财的,曾以重金酬谢过王大师。当然,王大师间或还可以为明星、大款和高官们当当红娘,收些外快。


     由此想起一则笑话:


    父亲:儿子,我替你相中了一个媳妇。


    儿子:可是,我已经看中了隔壁秀秀了。


    父亲:可我替你看中的是家产过亿的马氏集团马总的闺女呀!


    儿子:...


   父亲:马总,我替你闺女相中了一个女婿...


   马总:哼!什么人能配上我的闺女?


   父亲:他可是XX银行的副总啊!


   马总:...


   父亲:牛总,我替你物色了一个副总...


   牛总:我们银行的副总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来当的吗?


   父亲:他可是马氏集团马总的女婿啊!


  牛总:...


  于是,这位父亲的儿子成了马总的女婿,并当上了银行的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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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20 21: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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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20 21:45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推断,如果邹某真的被杀了,王林应该不会是此案的主谋。理由:

————
你的推断和别人的推断没什么本质的不同。别人说有罪,你说没罪,事实上,你们说的都不算。最终还是由专门的国家机构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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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7-20 21:47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1:45
我个人推断,如果邹某真的被杀了,王林应该不会是此案的主谋。理由:

————

定论和推断是一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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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7-20 21:49 |只看该作者
    另外,对于王林是否构成诈骗,我再啰嗦几句:虚构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诈骗。王林除了搞杂耍,没有正当职业,那么,他的豪宅、豪车等财产是哪里来的?闲大喷子们肯定会说:对呀?不是骗的,是哪来的?哈哈,如果是诈骗,早就有人喊街了,为什么至今没人报案?我认为,他是换来的。拿什么换的?很复杂,简单说,就是拿杂耍把戏换取大权贵们的好奇和聚集,再拿大权贵们的光环,换那些巴结大权贵以期获得更大权力和利益的那些小权贵们的钱物,通过充当权钱输送、交易的中介,来获取钱物利益,当然,间或还可以为明星、大款和高官们拉拉皮条,当当红娘,收些外快。

————
就你这种说法好像不构成诈骗罪,但我们国家有一个罪名,最起码他可以担下了:招摇撞骗罪。。。。至于其他罪 ,就看公诉机关怎么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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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7-20 21:51 |只看该作者
     闲大喷子义愤填膺的连发两贴,说王林是杀人主谋和诈骗犯,并称会有王林的徒子徒孙蹦出来为其辩护。
————
都是闲着么事儿没事儿找磨牙的。杀人主谋也好,诈骗罪也好,你们谁说了都不算,习大大说了都不算。每个人都想当然指手画脚,国家权力机构用来干嘛的呀?所以就你们过过嘴瘾、打打嘴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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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7-20 21:5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1:47
定论和推断是一个意思吗?

定论也好,推断也好 ,只是用词不一样——说到底都是个人猜测。因为你和闲散谁也定不了论,你们也不是权力机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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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7-20 21:56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1:49
另外,对于王林是否构成诈骗,我再啰嗦几句:虚构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诈骗。王林除了搞杂 ...

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因为他始终没有号称自己有什么公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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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7-20 21: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0 22:02 编辑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1:55
定论也好,推断也好 ,只是用词不一样——说到底都是个人猜测。因为你和闲散谁也定不了论,你们也不是权 ...

定论是认定了的结论,推断是在假设条件下的推测。
    说你就是个大胖子,和说你如果身高1.56米却体重140斤的话,应该是个胖子,两者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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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7-20 22:0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1:56
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因为他始终没有号称自己有什么公职身份。

倒也是啊,这还比较擦边球呢。。。算了,我懒得想了。先看你们争论吧。。。法律书本丢了好几年,我都忘记好多好多的东西了 ,现在忽然要回忆,只是觉得满脑袋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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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7-20 22:03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2:02
倒也是啊,这还比较擦边球呢。。。算了,我懒得想了。先看你们争论吧。。。法律书本丢了好几年,我都忘记 ...

估计是回笼觉睡多了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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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7-20 22:0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1:59
定论是认定了的结论,推断是在假设条件下的推测。

我是说你们自己就算说“定论”,其实也不是真正意义的定论——因为你没法定论啊,你们又不是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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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7-20 22:0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这篇思路很清晰,可以写悬疑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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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7-20 22:05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2:04
我是说你们自己就算说“定论”,其实也不是真正意义的定论——因为你没法定论啊,你们又不是权力机构。。 ...

所以,闲大喷子称王林是”杀人主犯“是不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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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7-20 22:0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2:03
估计是回笼觉睡多了的缘故。

也不是没有可能啊,睡多了,人慵懒了,就连思维都慵懒了。。。。再说我要是啥都知道了,我也不需要围观你们争论了,一脚一个踹开,我直接给你们上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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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7-20 22:06 |只看该作者
猪哥哥 发表于 2015-7-20 22:05
这篇思路很清晰,可以写悬疑侦探小说。

那是诗文哥的活儿,咱可不能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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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7-20 22:07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2:06
也不是没有可能啊,睡多了,人慵懒了,就连思维都慵懒了。。。。再说我要是啥都知道了,我也不需要围观你 ...

据说,用桑蚕屎做枕头,可以避免把头睡瘪和睡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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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7-20 22: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2:07
据说,用桑蚕屎做枕头,可以避免把头睡瘪和睡蒙。

一边凉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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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7-20 22:10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2:09
一边凉快去。。。

这可是验方啊!好心当了马肝肺,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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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7-21 05:3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2:10
这可是验方啊!好心当了马肝肺,哼!

马肝肺?你身在围炉心在野蛮,整天惦记着当马花的“肝肺”,你对得起我给你的薪水吗?对得起我这么多年的那啥之恩吗?真真是气S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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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7-21 07:05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1 05:35
马肝肺?你身在围炉心在野蛮,整天惦记着当马花的“肝肺”,你对得起我给你的薪水吗?对得起我这么多年的 ...

五点半回帖?算是明白你为啥会爱睡回笼觉、为啥会头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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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7-21 07:13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1 05:35
马肝肺?你身在围炉心在野蛮,整天惦记着当马花的“肝肺”,你对得起我给你的薪水吗?对得起我这么多年的 ...

没文化。桑蚕屎中医名曰蚕砂,用其制作的枕芯,软硬适中,无异味,有安神静心、定型防扁、除螨灭菌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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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7-21 07:46 |只看该作者
说2傻,这话题,这思路,这创意,隔壁老马家一叫“陌路”的已跟闲散先生唠上了,你就别再唠了

-----人已喷过的唾沫,你再喷,有意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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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7-21 09:15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5-7-21 07:46
说2傻,这话题,这思路,这创意,隔壁老马家一叫“陌路”的已跟闲散先生唠上了,你就别再唠了

-----人已 ...

傻二就是傻二,你还能指望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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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7-21 09:3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1 07:13
没文化。桑蚕屎中医名曰蚕砂,用其制作的枕芯,软硬适中,无异味,有安神静心、定型防扁、除螨 ...

哪个喊你说话不关风呢?这么乱糟糟的称谓,我可不敢乱接话头。。。。话说,桑蚕丝都被仿造得翻了了,你有正品不?送我几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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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7-21 10: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1:46 编辑

柳二喷子又在胡喷了?我再削削吧。

说明一下,削柳二不代表我赞同闲散的“愤青”。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 “大师”王林[微博]被警方带走后,昨日又有新情况传出。据相关媒体报道,王林招供,他并未直接接触过凶手,没想到他们把邹勇弄死了。

据此报道,王林是否接触过凶手,不影响是杀人主谋罪名的确定。而王林主观意识是否要弄死邹勇,也不影响王林成为杀人主谋的事实。因为,不论凶手是出于客观的意外事故,还是主观故意,事实是邹勇死了。而凶手绑架的动机只要出于王林授意,那王林就只能是杀人主谋。这就是法律。傻柳二不懂法就不要出来胡喷丢人现眼了。



一、王林与邹某之间的相互怨恨,已经众所周知,且正在舆论风头,邹某一旦遇害,王林必然是最大嫌疑,难脱干系。因此,王林不会蠢到选择去雇凶杀害邹某;



傻二,你怎么知道王林不“愚蠢”呢?有多少高智商,重权在握的人,最后都“愚蠢”的折戟沉沙了。何况你认为的愚蠢,在别人脑瓜里也许认为是聪明的高招呢。


二、就目前公布出来的各种王林立下的字据来看,王林确实有除掉邹某的动机,但他选择的手段是花重金买通官员,通过权力操纵司法(顺便说一句,操纵司法在其它国家,多被入刑,定为犯罪,而在我国,称为干预司法,目前还仅是内部规定”严禁“),将邹某投入监狱,并因此被人骗了不少钱。


王林不但仅有除掉邹勇的动机,还有实际的行动吧?那就构成故意犯罪了不是?


三、据称拿王林钱最多的、自称能帮王林买通大官的深圳黄某,是这次雇凶的主谋,但王林家人出示了黄某在今年五月前出具的字据,上面已经写明了在五月底之前分期退款的承诺,那么,即使王林与之有过什么约定,也因此字据而解除了。五月之前已经解除的约定,七月份又被黄某单方履行,王林不应负责。


亏你傻二还是个接触过罪犯的警察,哪个罪犯会没钱挣,自己掏腰包雇凶杀人玩?就算合约解除了,那也只能算犯罪中止,还得是犯罪并没有发生的前提下。可现在是,犯罪事件发生了,而且还是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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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7-21 10:42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7-21 10:22
柳二喷子又在胡喷了?我再削削吧。

说明一下,削柳二不代表我赞同闲散的“愤青”。

在法律知识方面,你尚处于幼儿园中班水平,故不屑与你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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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7-21 10:43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5-7-21 07:46
说2傻,这话题,这思路,这创意,隔壁老马家一叫“陌路”的已跟闲散先生唠上了,你就别再唠了

-----人已 ...

你马家隔壁说过,就不许别人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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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7-21 11:0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1 10:42
在法律知识方面,你尚处于幼儿园中班水平,故不屑与你辩论。

你不敢,那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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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7-21 11: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2:18 编辑



柳二喷子又在胡喷了?我再削削吧。

说明一下,削柳二不代表我赞同闲散的“愤青”。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 “大师”王林[微博]被警方带走后,昨日又有新情况传出。据相关媒体报道,王林招供,他并未直接接触过凶手,没想到他们把邹勇弄死了。

据此报道,王林是否接触过凶手,不影响是杀人主谋罪名的确定。而王林主观意识是否要弄死邹勇,也不影响王林成为杀人主谋的事实。因为,不论凶手是出于客观的意外事故,还是主观故意,事实是邹勇死了。而凶手绑架的动机只要出于王林授意,那王林就只能是杀人主谋(不能是非法拘禁的主谋?懂不懂啥叫共犯过限目前有什么证据证明王林授意绑架了?)。这就是法律。傻柳二不懂法就不要出来胡喷丢人现眼了。



一、王林与邹某之间的相互怨恨,已经众所周知,且正在舆论风头,邹某一旦遇害,王林必然是最大嫌疑,难脱干系。因此,王林不会蠢到选择去雇凶杀害邹某;



傻二,你怎么知道王林不“愚蠢”呢?有多少高智商,重权在握的人,最后都“愚蠢”的折戟沉沙了。何况你认为的愚蠢,在别人脑瓜里也许认为是聪明的高招呢。(起码,目前还没有证明王林是雇凶杀人,因此,警方对王林的拘留,仅是以非法拘禁案由,而且,拘留的依据,很可能仅仅只是那两个绑架者的口供,随着案情深入,如果查明王林并没有授意拘禁,只是授意通过司法途径将邹投入监狱,绑架、杀害都是作案人按自己的想法干的,那王林还真不用负责。)


二、就目前公布出来的各种王林立下的字据来看,王林确实有除掉邹某的动机,但他选择的手段是花重金买通官员,通过权力操纵司法(顺便说一句,操纵司法在其它国家,多被入刑,定为犯罪,而在我国,称为干预司法,目前还仅是内部规定”严禁“),将邹某投入监狱,并因此被人骗了不少钱。


王林不但仅有除掉邹勇的动机除掉并不意味着杀害,使其身陷牢狱,丧失自由,也算除掉了吧?哈哈。还有实际的行动吧?那就构成故意犯罪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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