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公理追着问问题,那就回应你一下。
关于“携夫人”是不是需要在“庄重优雅场合”被摒弃,从你的行文里,我觉得你认为应该摒弃。根据是你的同一帖子中两段论述中的一段:
在庄重、文雅语境中,“偕夫人”才是正确用法,“携夫人”属于以讹传讹导致的用词混乱,庸俗化!
......
而在十分讲究的庄重场合,把“偕夫人”以讹传讹为“携夫人”,粗看似乎没啥,“携夫人”也算不上多么不“和谐”,但严格说来,纯属多余地强调“携”这个动作,再加主从不平等意味,就不能算是恰当的搭配了。
显然,这两段意义表达是混乱的。我采用你的第一段说辞得出你的“摒弃”结论,有毛病嘛?而你的所谓质问帖,却把这第一段文字给省略了,这个是不是断章取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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