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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王林所犯何罪?-----与闲大喷子唠个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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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所犯何罪?-----与闲大喷子唠个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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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21: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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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3:02 编辑

            闲大喷子又犯老毛病,跟着别人就王林一案人云亦云起来了。


     闲大喷子义愤填膺的连发两贴,说王林是杀人主谋和诈骗犯,并称会有王林的徒子徒孙蹦出来为其辩护。因此,我先声明一下,我并非王大师的徒弟,也并非为王大师辩护,我仅仅是本着”疑罪从无“的观点,对闲大喷子的定论提点质疑。


     现在的媒体,包括央视,报道失实已是屡见不鲜了,尤其是网络消息,更加的是不可靠,因此,我们只能姑且听之,千万不能一听就信。所以,奉劝闲大评论家,今后发表评论,还是多独自思考一下,不要跟着媒体起哄。几十岁的人了,对吧?多少应该有点自己的看法吧?


     过去,媒体说王林犯有非法行医、非法持枪等罪行,但经调查,除了有人反映,目前,并无证据,有的,只能算是线索。至于诈骗,目前,还连举报的都没有,哈哈,闲大喷子说人家诈骗,显然是跟着媒体起哄,并无证据;再说杀人主谋,目前,有的媒体说邹某被杀,碎尸于鄱阳湖;有的媒体说邹某是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到底有没有杀人案,现在还不能确定,警方的拘留案由也只是非法拘禁;即使邹某确实遇害,也须经法院审判后,才能认定王林是不是此案的犯罪主谋,而不是由媒体、更不是由喷子们说了算的。


     我个人推断,如果邹某真的被杀了,王林应该不会是此案的主谋。理由:


     一、王林与邹某之间的相互怨恨,已经众所周知,且正在舆论风头,邹某一旦遇害,王林必然是最大嫌疑,难脱干系。因此,王林不会蠢到选择去雇凶杀害邹某;


    二、就目前公布出来的各种王林立下的字据来看,王林确实有除掉邹某的动机,但他选择的手段是花重金买通官员,通过权力操纵司法(顺便说一句,操纵司法在其它国家,多被入刑,定为犯罪,而在我国,称为干预司法,目前还仅是内部规定”严禁“),将邹某投入监狱,并因此被人骗了不少钱。


    三、据称拿王林钱最多的、自称能帮王林买通大官的深圳黄某,是这次雇凶的主谋,但王林家人出示了黄某在今年五月之前出具的字据,上面已经写明了五月底前分期退款的承诺,那么,即使王林与之有过什么约定,也因此字据而解除了。五月底之前已经解除的约定,七月份又被黄某单方履行,王林不应负责。


   


    那么,此案王林到底会是什么角色呢?我推断,只是推断啊,哈哈,很可能只是个被”共犯过限“的角色。即:王林与黄某合谋,欲陷害或加害邹某,王林出钱,黄某组织实施,在加害犯意上属于共犯。但王林的犯意只是”通过买通官员,操纵司法,将邹某投入监狱“,而非杀害;而黄某由于拿钱后,官场形势变化,找不到敢”收钱办事“的官员,加之王林催逼,自己又不愿将已拿到手的钱退回去,更不愿放弃一次赚取王林大钱的机会,遂一边承诺退款,一边铤而走险,雇凶绑架杀人,造成即成事实后,倒逼王林再出更大费用。杀人的结果,出于王林的犯意,这就属于共犯过限了。这是符合此类犯罪的规律的,很多被雇佣去教训别人者,为了多收取雇佣费,往往会故意扩大犯罪的损害结果,倒逼雇请者拿出更多钱物酬谢,甚至以此长期对雇佣者索取钱物,毕竟这种雇凶的傻瓜和机会都不多呀,对吧?


    另外,对于王林是否构成诈骗,我再啰嗦几句:虚构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诈骗。王林除了搞杂耍,没有正当职业,那么,他的豪宅、豪车等财产是哪里来的?闲大喷子们肯定会说:对呀?不是骗的,是哪来的?哈哈,如果是诈骗,早就有人喊街了,为什么至今没人报案?我认为,他是换来的。拿什么换的?很复杂,简单说,就是拿杂耍把戏换取大权贵们的好奇和聚集,再拿大权贵们的光环,换那些巴结大权贵以期获得更大权力和利益的那些小权贵们的钱物,通过充当权钱输送、交易的中介,来获取钱物利益,例如,失踪的邹某,当初就是通过王林巴结上了铁道部的高官而发财的,曾以重金酬谢过王大师。当然,王大师间或还可以为明星、大款和高官们当当红娘,收些外快。


     由此想起一则笑话:


    父亲:儿子,我替你相中了一个媳妇。


    儿子:可是,我已经看中了隔壁秀秀了。


    父亲:可我替你看中的是家产过亿的马氏集团马总的闺女呀!


    儿子:...


   父亲:马总,我替你闺女相中了一个女婿...


   马总:哼!什么人能配上我的闺女?


   父亲:他可是XX银行的副总啊!


   马总:...


   父亲:牛总,我替你物色了一个副总...


   牛总:我们银行的副总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来当的吗?


   父亲:他可是马氏集团马总的女婿啊!


  牛总:...


  于是,这位父亲的儿子成了马总的女婿,并当上了银行的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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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10-16 13: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0-16 13:56 编辑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1:49
另外,对于王林是否构成诈骗,我再啰嗦几句:虚构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诈骗。王林除了搞杂 ...

不懂就不要乱说。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招摇撞骗罪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纯理论)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 (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4)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王林曾冒充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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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7-21 18:09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江西警方会像王文军那样不讲法,只听一面之词就传唤民工们吗?王林可不是民工,可是巨大能量的“名人”哦。你认为偶去举报你,武汉警方会先把拘留再去核实真伪吗?那种无法的行为也许只有你和王文军等黑警察才干的出来。

我就纳闷了,这回你咋涉嫌污蔑江西警方呢?

大磨叽,二爷给你普普法吧:传唤和刑事拘留,都是调查过程中所需采取的必要措施,并非调查结论确定后的处罚。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明白这一点,才认为警察处理不公,当场与警察撕扯的。

      案情发生后,接警赶来的警察并不了解真实情况,若对涉案人指控的对象或有重大嫌疑者,不传唤、不拘留,很可能造成案犯逃离;传唤或拘留了,在法定时间内,迅速开展询问调查,搜集证据,做出甄别。无嫌疑者予以解除、释放,有违法事实或嫌疑重大者,予以治安处罚或提请逮捕!

      因此,当警察对你传唤或拘留时,只是调查的开始,你必须配合,否则,依法可以强制对你拘传。


       另外,江西警方在尚未找到邹某尸体之前,根据作案人的供述,以非法拘禁的案由拘留王林,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很专业的。这点,涉及办案技巧,能让你明白,估计得讲三年,因而在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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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7-21 17:5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7-21 15:52
我到希望,你是真幼稚和真傻。

你以为,江西警方会像王文军那样不讲法,只听一面之词就传唤民工们吗? ...

王文军根据被打人当场指控而传唤打人者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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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7-21 15: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1 15:42
说你幼稚吧,你还真就吃起手指头来了。

     你最好和闲大喷子一起先去认真看看所有的报道, ...

我到希望,你是真幼稚和真傻。

你以为,江西警方会像王文军那样不讲法,只听一面之词就传唤民工们吗?王林可不是民工,可是巨大能量的“名人”哦。你认为偶去举报你,武汉警方会先把拘留再去核实真伪吗?那种无法的行为也许只有你和王文军等黑警察才干的出来。

我就纳闷了,这回你咋涉嫌污蔑江西警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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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7-21 15: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5:50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7-21 15:17
傻柳二,“除掉”固然不一定就是杀害。可通过金钱,以违法的方式去行事,终究还是属于犯罪吧?

举例:你 ...


金格格花3000元,雇请你去教训马刀一顿,你俩具有故意伤害的共同犯意,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的共犯。但是,你个人觉得把马刀杀了,金格格可能会给更多的钱,因而去杀了马刀,这就超出了共谋犯意的界限,金格格对故意杀人并不负责。

                 目前公布的证据,都是王林出钱让人帮忙买通高官来通过操纵司法将邹某入狱的字据,不能作为雇凶绑架杀人的证据。估计拘留他的根据,目前还就是那两个作案人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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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7-21 15: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7:49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7-21 13:36
柳二喷子,没有啥证据,为何江西警方会拘留王大师?你们那里有谁有胆子,一点证据都没有,就胡乱拘人吗? ...


说你幼稚吧,你还真就吃起手指头来了。

     你最好和闲大喷子一起先去认真看看所有的报道,江西警方刑事拘留王林的案由,到底是涉嫌非法拘禁还是涉嫌故意杀人?之所以刑事拘留,是因为仅仅是涉嫌。拘留,只要有涉案人、知情人当场指控或同案人揭发即可;如果证据确凿,早就转为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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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7-21 15:17 |只看该作者
傻柳二,“除掉”固然不一定就是杀害。可通过金钱,以违法的方式去行事,终究还是属于犯罪吧?

举例:你花钱让牛芒去打武宫一耳光。是不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辩解那还不构成犯罪。可在牛芒打武宫的时候,武宫反抗踢了牛芒一脚。牛芒一生气,把武宫腿打折了。能说只是牛芒共犯过限,你一点事都没有?

啥叫共犯过限?首先是共同犯罪。都共同犯罪了,你这个共犯还是主犯竟然一点事都没有?你懂法吗?只会胡咧咧,小心所长又给你大脖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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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7-21 13:36 |只看该作者

柳二喷子,没有啥证据,为何江西警方会拘留王大师?你们那里有谁有胆子,一点证据都没有,就胡乱拘人吗?你是黑警察,莫非你那也是黑警局?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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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7-21 12:43 |只看该作者
如只按媒体爆料写时评,会把自己带沟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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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5-7-21 12:35 |只看该作者
搬个沙发坐下来,看我们家阁老和柳二斗嘴劲。哎,天下啥时候大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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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7-21 11: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2:18 编辑



柳二喷子又在胡喷了?我再削削吧。

说明一下,削柳二不代表我赞同闲散的“愤青”。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 “大师”王林[微博]被警方带走后,昨日又有新情况传出。据相关媒体报道,王林招供,他并未直接接触过凶手,没想到他们把邹勇弄死了。

据此报道,王林是否接触过凶手,不影响是杀人主谋罪名的确定。而王林主观意识是否要弄死邹勇,也不影响王林成为杀人主谋的事实。因为,不论凶手是出于客观的意外事故,还是主观故意,事实是邹勇死了。而凶手绑架的动机只要出于王林授意,那王林就只能是杀人主谋(不能是非法拘禁的主谋?懂不懂啥叫共犯过限目前有什么证据证明王林授意绑架了?)。这就是法律。傻柳二不懂法就不要出来胡喷丢人现眼了。



一、王林与邹某之间的相互怨恨,已经众所周知,且正在舆论风头,邹某一旦遇害,王林必然是最大嫌疑,难脱干系。因此,王林不会蠢到选择去雇凶杀害邹某;



傻二,你怎么知道王林不“愚蠢”呢?有多少高智商,重权在握的人,最后都“愚蠢”的折戟沉沙了。何况你认为的愚蠢,在别人脑瓜里也许认为是聪明的高招呢。(起码,目前还没有证明王林是雇凶杀人,因此,警方对王林的拘留,仅是以非法拘禁案由,而且,拘留的依据,很可能仅仅只是那两个绑架者的口供,随着案情深入,如果查明王林并没有授意拘禁,只是授意通过司法途径将邹投入监狱,绑架、杀害都是作案人按自己的想法干的,那王林还真不用负责。)


二、就目前公布出来的各种王林立下的字据来看,王林确实有除掉邹某的动机,但他选择的手段是花重金买通官员,通过权力操纵司法(顺便说一句,操纵司法在其它国家,多被入刑,定为犯罪,而在我国,称为干预司法,目前还仅是内部规定”严禁“),将邹某投入监狱,并因此被人骗了不少钱。


王林不但仅有除掉邹勇的动机除掉并不意味着杀害,使其身陷牢狱,丧失自由,也算除掉了吧?哈哈。还有实际的行动吧?那就构成故意犯罪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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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7-21 11:0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1 10:42
在法律知识方面,你尚处于幼儿园中班水平,故不屑与你辩论。

你不敢,那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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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7-21 10:43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5-7-21 07:46
说2傻,这话题,这思路,这创意,隔壁老马家一叫“陌路”的已跟闲散先生唠上了,你就别再唠了

-----人已 ...

你马家隔壁说过,就不许别人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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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7-21 10:42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7-21 10:22
柳二喷子又在胡喷了?我再削削吧。

说明一下,削柳二不代表我赞同闲散的“愤青”。

在法律知识方面,你尚处于幼儿园中班水平,故不屑与你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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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7-21 10: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1:46 编辑

柳二喷子又在胡喷了?我再削削吧。

说明一下,削柳二不代表我赞同闲散的“愤青”。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 “大师”王林[微博]被警方带走后,昨日又有新情况传出。据相关媒体报道,王林招供,他并未直接接触过凶手,没想到他们把邹勇弄死了。

据此报道,王林是否接触过凶手,不影响是杀人主谋罪名的确定。而王林主观意识是否要弄死邹勇,也不影响王林成为杀人主谋的事实。因为,不论凶手是出于客观的意外事故,还是主观故意,事实是邹勇死了。而凶手绑架的动机只要出于王林授意,那王林就只能是杀人主谋。这就是法律。傻柳二不懂法就不要出来胡喷丢人现眼了。



一、王林与邹某之间的相互怨恨,已经众所周知,且正在舆论风头,邹某一旦遇害,王林必然是最大嫌疑,难脱干系。因此,王林不会蠢到选择去雇凶杀害邹某;



傻二,你怎么知道王林不“愚蠢”呢?有多少高智商,重权在握的人,最后都“愚蠢”的折戟沉沙了。何况你认为的愚蠢,在别人脑瓜里也许认为是聪明的高招呢。


二、就目前公布出来的各种王林立下的字据来看,王林确实有除掉邹某的动机,但他选择的手段是花重金买通官员,通过权力操纵司法(顺便说一句,操纵司法在其它国家,多被入刑,定为犯罪,而在我国,称为干预司法,目前还仅是内部规定”严禁“),将邹某投入监狱,并因此被人骗了不少钱。


王林不但仅有除掉邹勇的动机,还有实际的行动吧?那就构成故意犯罪了不是?


三、据称拿王林钱最多的、自称能帮王林买通大官的深圳黄某,是这次雇凶的主谋,但王林家人出示了黄某在今年五月前出具的字据,上面已经写明了在五月底之前分期退款的承诺,那么,即使王林与之有过什么约定,也因此字据而解除了。五月之前已经解除的约定,七月份又被黄某单方履行,王林不应负责。


亏你傻二还是个接触过罪犯的警察,哪个罪犯会没钱挣,自己掏腰包雇凶杀人玩?就算合约解除了,那也只能算犯罪中止,还得是犯罪并没有发生的前提下。可现在是,犯罪事件发生了,而且还是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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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7-21 09:3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1 07:13
没文化。桑蚕屎中医名曰蚕砂,用其制作的枕芯,软硬适中,无异味,有安神静心、定型防扁、除螨 ...

哪个喊你说话不关风呢?这么乱糟糟的称谓,我可不敢乱接话头。。。。话说,桑蚕丝都被仿造得翻了了,你有正品不?送我几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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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7-21 09:15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5-7-21 07:46
说2傻,这话题,这思路,这创意,隔壁老马家一叫“陌路”的已跟闲散先生唠上了,你就别再唠了

-----人已 ...

傻二就是傻二,你还能指望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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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7-21 07:46 |只看该作者
说2傻,这话题,这思路,这创意,隔壁老马家一叫“陌路”的已跟闲散先生唠上了,你就别再唠了

-----人已喷过的唾沫,你再喷,有意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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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7-21 07:13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1 05:35
马肝肺?你身在围炉心在野蛮,整天惦记着当马花的“肝肺”,你对得起我给你的薪水吗?对得起我这么多年的 ...

没文化。桑蚕屎中医名曰蚕砂,用其制作的枕芯,软硬适中,无异味,有安神静心、定型防扁、除螨灭菌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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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7-21 07:05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1 05:35
马肝肺?你身在围炉心在野蛮,整天惦记着当马花的“肝肺”,你对得起我给你的薪水吗?对得起我这么多年的 ...

五点半回帖?算是明白你为啥会爱睡回笼觉、为啥会头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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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7-21 05:3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2:10
这可是验方啊!好心当了马肝肺,哼!

马肝肺?你身在围炉心在野蛮,整天惦记着当马花的“肝肺”,你对得起我给你的薪水吗?对得起我这么多年的那啥之恩吗?真真是气S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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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7-20 22:10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2:09
一边凉快去。。。

这可是验方啊!好心当了马肝肺,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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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7-20 22: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2:07
据说,用桑蚕屎做枕头,可以避免把头睡瘪和睡蒙。

一边凉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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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7-20 22:07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2:06
也不是没有可能啊,睡多了,人慵懒了,就连思维都慵懒了。。。。再说我要是啥都知道了,我也不需要围观你 ...

据说,用桑蚕屎做枕头,可以避免把头睡瘪和睡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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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7-20 22:06 |只看该作者
猪哥哥 发表于 2015-7-20 22:05
这篇思路很清晰,可以写悬疑侦探小说。

那是诗文哥的活儿,咱可不能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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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7-20 22:0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2:03
估计是回笼觉睡多了的缘故。

也不是没有可能啊,睡多了,人慵懒了,就连思维都慵懒了。。。。再说我要是啥都知道了,我也不需要围观你们争论了,一脚一个踹开,我直接给你们上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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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7-20 22:05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2:04
我是说你们自己就算说“定论”,其实也不是真正意义的定论——因为你没法定论啊,你们又不是权力机构。。 ...

所以,闲大喷子称王林是”杀人主犯“是不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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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7-20 22:0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这篇思路很清晰,可以写悬疑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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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7-20 22:0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0 21:59
定论是认定了的结论,推断是在假设条件下的推测。

我是说你们自己就算说“定论”,其实也不是真正意义的定论——因为你没法定论啊,你们又不是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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