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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反方三辩:卖淫不应该合法化】三刻拍案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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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卖淫不应该合法化】三刻拍案惊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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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5: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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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3-3-17 11:06 编辑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针对我方的观点——卖淫不应该合法化。我方一辩从目前我国法制体系亟待健全,法制环境亟待治理的角度,反证了对于卖淫现象只能加强法制管理,不能放任自流,从而证明卖淫合法化的错误。
  我方二辩则针对正方二辩抛出的5条合法化的理由,以缜密的归谬推理,尖锐又不容回避的提问,揭示出合法化不过是上演在云端上的闹剧。从法理依据、人性关怀、历史文化等多角度论证了所谓卖淫合法化的荒谬性,而进一步夯实了我方观点。

  反观正方的辩友们的陈述则是门逢里看大街——眼光忒窄。他们给我们展示的是毫无逻辑关联的三幅图画:一辩的性产业园施工图,二辩的纵欲行乐图,三辩的卖淫血泪图.基本上是和尚的袈裟——东拼西凑;阎王出告示——鬼话连篇;老太太吃糖——越扯越长。辩手之间的观点也多自相矛盾,是屎壳郎趴在鞭梢上——光知道腾云驾雾,不知道死在眼前。

  不得不承认,正方辩手的出场总能带给我们惊奇,他们的战术颇具游击风格,每一位辩手都是自带干粮自备观点,绝不重样。听说正方的几位辩手是马缨花连夜回老家马家河子抓来的篾匠。
  马缨花问:会辩不?答:会编。又问:能圆不?答:能圆。
  我们对正方辩友还是有着足够的尊敬的,好歹人也是手艺人。
  如果给我的三辩陈词起个标题的话,叫做《三刻拍案惊奇》应该是恰当的。

  以下,我将从卖淫活动的性质、产生的根源、治理办法几个角度,结合正方三辩提供的部分材料,进一步论证卖淫不应该合法化的正确性。

1,卖淫是基于金钱关系的性买卖,是有违道德伦理的性交易。它不是什么性自由,相反是对自由和尊严的践踏。卖淫现象的存在,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都有负面影响。
  对于这一观点,正方三辩小麦同学也一针见血地谴责道:“卖淫是不道德的,不合法的,耻辱的,不合伦理的,所有负面的词语在这里都能用上,至少在大多数的民族和文化里是这样。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卖淫的危害也无需累述。”
“卖淫是这个机体上产生的一个肿瘤,盘根错节,藏污纳垢,各种邪恶冤孽皆汇聚于此。”
  卖淫这一丑恶现象有什么理由合法化呢?合法化立论之谎谬不攻自破!

2我们必须看到卖淫现象背后的深层社会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教育、培训等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才是造成卖淫现象的根源。这岂是简单的合法化能解决的。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卖淫者真的是自主自愿去做性交易吗?我们听听正方三辩的观点:“没人天生就是妓女,没人天生愿意做妓女。社会是不公平的,资源是不平均的,甚至是极大的不平均......妓女大多数时候都是受害者被压迫者.”
  卖淫者的实际生活状况是什么样子呢?我们再看看正方三辩的描述:“妓女大部分活得像一株草,一株没有尊严,没有爱,没有家庭,没有关怀,没有基本RQ保障的野草,在践踏之下,靠着本能的生命力活着。活着。
  这再次强有力地驳斥了正方二辩“拯救姐妹”的荒唐论调。
  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正义的感召下,在正方三辩小麦同学循循善诱的教育下,曾经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正方二辩马缨花已经有所改变,她在正方三辩小麦的跟帖中哽咽着说:“我们鼻爷的文更像一部充满悲悯意识的悲情电影,缓缓拉开,淡淡忧伤。”她们在辩论中逐步放弃了立场,在向我方观点靠拢,这是理性的回归,这是崇高的放弃,这是人性的真挚流露。

  3,对卖淫问题的治理,只有深化改革,纠正政策的偏误,给贫困落后地区更多的政策扶持,给社会弱势群体施以援手,增加就业培训等,逐步减少因贫致娼人群,才是解决之道。问题虽难,但也不能放弃这种努力。
关于这点,正方三辩小麦同学也指出:“对待妓女嫖客和周围的一切事物,真正乐观积极的态度,首先是面对。如同医生面对一个肿瘤,一个恶性肿瘤,要去想法治疗它,而不是口诛笔伐,在伦理道德上秒杀它。要治理;我的理解,首先要对这件要立法。要在法的基础上更好的管理这件事,达到最后消除卖淫的目的。”
“对于卖淫这颗社会的肿瘤,需要的是控制和治理,绝非粗暴的切割。”
  这正是我方的观点,对卖淫现象,不能以合法化的借口去法律化,任其泛滥,而是更有效地治理。

  最后,我们强调,所谓在合法化的名义下自由卖淫,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想自己不被踩,就先把自己变成狗屎”的狗屎逻辑。
  卖淫合法化的外衣下包藏的是人性的冷漠,良知的泯灭;它放弃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悲悯与仁爱。卖淫合法化是对弱势群体爱与被爱的权利的剥夺,是对她们追求幸福与尊严的设限,是对社会主流道德伦理价值的颠覆。
  我们要问,在社会日益昌明的今天,难道她们所分享到的改革成果就是卖淫上岗证吗?简单的合法化就能换来社会公众的心安理得吗?持证卖淫就可以获得成就感、归属感吗,获得荣誉和尊敬吗?她们可以获得劳动奖章,可以成为三八红旗手吗?地方政府的年终GDP要板着指头算算看新开了多少家窑子吗?
  卖淫合法化的歪理邪说,没有任何的法理依据、民意基础,立论之谎谬不值一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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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13-3-31 22:43 |只看该作者


嘿嘿,为了牛哥,我支持合法化{: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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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13-3-31 22:37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3-3-31 21:18
舅爷,人家问你嫖过没有?

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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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13-3-31 21:37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3-3-31 21:18
舅爷,人家问你嫖过没有?



他奶奶滴,老牛裤衩都跑掉了{: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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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13-3-31 21:18 |只看该作者
舅爷,人家问你嫖过没有?{: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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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3-3-28 08:02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3-3-23 22:31
性是自然的,也是自由的,性被罪恶化,社会之过。
罪恶的社会,扭曲了性,即便是自然的性,也被恶毒的眼光 ...

CC早不来帮辩{: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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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3-3-28 07:58 |只看该作者
魔鬼胡安 发表于 2013-3-26 13:20
可以是私下操作嘛,就象借钱,收不收利息是个人的喜好,你自个儿愿意拿身体作赌注没人拦你,但立法提娼就 ...

{:soso_e113:}胡安,黄花菜都凉了你才来辩,要不是有提醒功能我都不知道你在这“后发制人”。

那啥,您的推论不够严密严谨,立法的动机是为了有效管理,并不是要鼓励。

这样的职业不想干的人宁可跳楼,愿意干的人不但不需要谁鼓励还拦都拦不住。

对长期存在的现象拿些高高在上的道德标准"唬人"除了聊以自慰以为以外其实也是给“有关部门”不作为找到合理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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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3-3-26 13:20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3-18 12:14
你说的是技术操作嘛,技术操作程序是可以逐渐完善的。关键是法理上这个存在的事实该怎么办得有个明确的说 ...

可以是私下操作嘛,就象借钱,收不收利息是个人的喜好,你自个儿愿意拿身体作赌注没人拦你,但立法提娼就没必要了,哪有什么合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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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3-3-23 23:43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3-3-23 22:31
性是自然的,也是自由的,性被罪恶化,社会之过。
罪恶的社会,扭曲了性,即便是自然的性,也被恶毒的眼光 ...

蔡诚跑哪野去了你?完事了你来了。
人性捋直了什么样?{: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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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13-3-23 22:31 |只看该作者
性是自然的,也是自由的,性被罪恶化,社会之过。
罪恶的社会,扭曲了性,即便是自然的性,也被恶毒的眼光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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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3-3-20 10: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雾都孤鹰 发表于 2013-3-19 22:21
反应激烈的是你才对呀,我看你的脑子就是个淫窝,不然怎么会生出你这样悲催的逻辑呀!

我是顺着你的猪脑理出的逻辑,你天天吃软饭能吃出正常脑吗?只能淫来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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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13-3-19 22:29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3-19 13:04
你哪个年代饿死的冤魂哪?整得还蒙昧未开的。
搞不懂语境、听不懂人话是不?
让你说说吸毒,你是不得 ...

让你说说吸毒,你是不得先嗑点白粉儿?说头悬梁,你丫解开裤腰带先上吊?

如果你持严谨的作风,不想丝毫蒙骗观众的眼睛,未尝又行不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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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13-3-19 22:21 |只看该作者
红袖添乱 发表于 2013-3-19 10:53
反应激烈呀,难道你亲妈后妈,亲姐妹表姐妹堂姐妹,你老婆全都是卖淫的?悲催啊,你家就是淫窝啊,无限同 ...

反应激烈的是你才对呀,我看你的脑子就是个淫窝,不然怎么会生出你这样悲催的逻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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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13-3-19 15:24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7 21:32
张艺谋那叫妓女救国么?
妓女爱国,好不好。

付出生命去救国人,去挽救危难之中的女学生。。。这种用行动如同抗日前线将士般慷慨赴死的行为不叫救国?况且在某种意义上不是停留在空口白话嘴头上的爱国行为于救国之为为有异么?
色妞丫真是操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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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13-3-19 13: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3-3-19 13:06 编辑
雾都孤鹰 发表于 2013-3-19 08:06
大家伙都是饭吃饱了,没活干了,来此茅屋叽叽歪歪。
请问楼主,如果你孤鸿不是个软蛋,象那些红三兵一样性 ...


你哪个年代饿死的冤魂哪?整得还蒙昧未开的。
搞不懂语境、听不懂人话是不?
让你说说吸毒,你是不得先嗑点白粉儿?说头悬梁,你丫解开裤腰带先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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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13-3-19 10: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雾都孤鹰 发表于 2013-3-19 08:06
大家伙都是饭吃饱了,没活干了,来此茅屋叽叽歪歪。
请问楼主,如果你孤鸿不是个软蛋,象那些红三兵一样性 ...

反应激烈呀,难道你亲妈后妈,亲姐妹表姐妹堂姐妹,你老婆全都是卖淫的?悲催啊,你家就是淫窝啊,无限同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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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3-3-19 08:06 |只看该作者
大家伙都是饭吃饱了,没活干了,来此茅屋叽叽歪歪。
请问楼主,如果你孤鸿不是个软蛋,象那些红三兵一样性欲高涨的难以忍受,你还会在此拍案惊奇?
请问红三兵,马某花之类,请问卖淫的是你亲妈,亲姐妹,你还会鼓吹卖淫合法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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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3-3-18 12:14 |只看该作者
魔鬼胡安 发表于 2013-3-17 22:16
合法化要交税,还要入档案,作为卖淫者,介觉嘀光彩吗?如果万一卖淫者觉嘀介都无所谓了,那社会嘀道德底 ...

你说的是技术操作嘛,技术操作程序是可以逐渐完善的。关键是法理上这个存在的事实该怎么办得有个明确的说法,

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喝五喝六空喊一通太容易了,张嘴就来,喊得还少啊,小姐还不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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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3-3-18 11:42 |只看该作者
嗯,感脚着这个领域都点生。{:soso_e128:}
嘿嘿,建议卖淫合法化纳入到新一届政府的城镇化改革进程中,造福黎民。{: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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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3-3-18 08: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3-17 22:15 呵呵,向老前辈讨教个问题: 以您的人生经验,高尚品德、人文情怀,发自内心地回答一下:您认为卖淫应该 ...

以个论定性基础之辩的正当,木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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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13-3-18 08:30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3-17 22:41
我再换个角度给你掰开揉碎说说
荷兰人能把足球踢好,中国踢好了吗?踢不好的原因,是足球本身的事吗?
...

附条件成立之说,正好掉进正方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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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3-3-18 06:21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3-17 22:15
呵呵,向老前辈讨教个问题:
以您的人生经验,高尚品德、人文情怀,发自内心地回答一下:您认为卖淫应该 ...

当然不应该合法化了,但是现在是辩论,辩论就是比口水,比口臭,观点再正确说不出来,没有尖刻的语言反击对方,也不能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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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3-3-17 22:45 |只看该作者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5:41
还有,孤鸿,我问你。你嫖过娼没?把手放到心口上回答我。如果你嫖过,你是不是狠或者有点害怕呢,在这个过 ...

嫖娼加点历险,这增值服务没跟你多收钱吧?
罚款就当涨价了呗。
合法化了你就有定价权吗?{: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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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3-3-17 22:41 |只看该作者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5:35
MB,荷兰听说合法,也妹有天下大乱啊..............

从古时到一九四九,一直都合法啊....也有过唐宋元明清伟 ...

我再换个角度给你掰开揉碎说说
荷兰人能把足球踢好,中国踢好了吗?踢不好的原因,是足球本身的事吗?
唐宋元明清,有过现在这么多的食利阶层利益集团吗?
卖淫合法化了,你作为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了,如果投诉无门,呼天抢地的,是不是得埋怨我没提醒你呀?{: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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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3-3-17 22:16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7 21:35
呸你。指出别人观点中的逻辑错误,又去反驳对方观点,难免要引用对方观点,用作引申,介就不是原创啦?

义正辞严!{: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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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3-3-17 22:16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3-17 18:00
理由?

合法化要交税,还要入档案,作为卖淫者,介觉嘀光彩吗?如果万一卖淫者觉嘀介都无所谓了,那社会嘀道德底线将是个啥状况?
如果卖淫业合法了,那就不是黑道,是白道干黑事,方便多了,介利益还用说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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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3-3-17 22:15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3-3-17 07:02
正方的口水真足,反方快成落汤鸡了!哈哈

呵呵,向老前辈讨教个问题:
以您的人生经验,高尚品德、人文情怀,发自内心地回答一下:您认为卖淫应该合法化吗?理由?{: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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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3-3-17 21:44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3-3-17 10:05
正方口水真足,反方快成落汤鸡了!

老先生的口水也很足嘛!不知牙口如何?尚能饭否?{: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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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3-3-17 19:32 |只看该作者
好不容易爬楼看完了正反双方的辩论,俺感觉正方的最大误区在于:以点盖面。{: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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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3-3-17 19: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玲珑剔透 于 2013-3-17 08:26 编辑

卖淫合法化,嫖客何有之?是不是该给冤屈的雷振富之类的领导平反咧,{:soso_e145:}
那不是蛮多中共政府嫖过妓的领导人都得出来叫冤啦,要平反要补钱要恢复名誉啊{:soso_e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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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3-3-17 19:19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6 16:06
孤鸿,你们反方提出:要对卖淫现象进行法制管理。请问,卖淫在非法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管理?是不是应该依法 ...


  我的观点可不是你们正方想象的那样,把淫业当个宝似的苦心经营。
  我一直强调,找到卖淫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比如贫困化导致的因贫致娼,经济发展的区域严重失衡,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制定相应政策,逐步减少贫困人群。
我就不信你们愿意看到贫困地区的女童都成为未来的妓女。
为什么不能从更深层的人性关怀来看待这个问题?社会良知真的已经荡然无存了吗?
你们的逻辑起点一直纠缠于嫖客嫖娼不方便了,我问你,酒驾被罚了,你们是不是也要呼吁酒驾合法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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