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3-11 19:26 编辑
我这次办的案子,简单说,就是三个河南人搞了个“投资公司”,搞集资诈骗,两个在外面找项目、忽悠有钱人去考察、投资,一个在家守窑。忽悠来了钱,将一部分投资;一部分当回报利息,付给投资人;还有一部分供自己挥霍,等下一个被忽悠来的人投了钱,再弥补前面挥霍掉的钱窟窿,玩的是十个罐子九个盖子的把戏。
过年前,十个罐子玩得只剩几个盖子了,大部分罐子盖不住了。一群逾期没拿到利息的投资人把坐在公司里守窑的“老总”堵在办公室里了,拳打脚踢,吓得他报了警,结果,被刑事拘留了。另两个“副总”闻风而逃。
通过讯问和查账,发现这伙人一共忽悠回来了三千多万,除了用于“回报”和“投资”的近千万之外,其余的均为“老总”们挪用或借款借出去了。因此,得一笔一笔的去核查。
前两天,去洛阳,找到借款人之一 ---- 一个国营机械化施工公司的负责人老江,询问他与“投资公司”的交往过程和借款详情。据他说,他们公司于2011年在三门峡的一个铝矿中了标,承接了矿井施工工程,另有三家民营公司也同时中了标,一起施工。由于民营公司技术设备都跟不上,影响进度,甲方很不满,想要他们把三家民营公司挤走,全部工程由他们一家干,他们当然乐意,因此,就急需一笔资金来打发那三家民营公司滚蛋。2014年6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武汉的这个“投资公司”的老总,对方表示愿意投资。没多久,对方带了一群人去工地考察,然后,印制了投资协议,他让公司盖了章,内容是“投资两千万,每月回报二十万”。但是,后来没了下文,加上他觉得这个有点像是集资诈骗,几个农民,哪里像干金融的呀?因此,就派人于2015年8月把协议全部收回来了。这个矿,一直在挖着,由于尚未贯通,还没有出矿石,所以至今没利润。至于借款一事,是2015年9月,他个人有急事,找“老总”个人借了二十万,本月正想还款呢,却联系不上“老总”了。
他的话,一听就有问题,很可能他就是个共犯,那借款也可能就是配合骗子演戏分到的赃款,但现在还不能让他有所警觉,必须先把他麻着(麻痹他,让他放松警惕),然后,一步一步揭穿他,因此,我们没有再深入对他查问。
让他提供了公司执照、中标的标书、汇款流水、回收的投资协议等书证后,我们又去他的总公司做了调查,结果获知:此人因与别人一起拿着公司的项目到处集资,已被西安、郑州等地的公安机关前来调查过,据说在外欠款几百万,现在已被免职。
从银行流水上看,二十万是从“投资公司”的账上汇出的,从投资协议上看,是时隔一年后才收回来的,收回来不久,就有了“借款”,这“借款”会不会是因为“老总”们利用协议骗到钱后把他踢开了,他找“老总”们索要的“演出费”呢?
不急,先把他麻着,让他以为瞒过了我们,让他自认为自己只是个证人,从而能先配合我们取得证据,待“老总”们都到案后,有了确凿的证据,再去捕他。
一个喝了麻沸散、穿着拖鞋的人,是跑不远的。
|